各中小学、幼儿园:
根据教育部《中小学心理健康教育指导纲要》(教基〔2002〕14号)要求,心理健康教育成了学校教育的重要组成部分,迫切需要在教师队伍中培养具有从事心理咨询专项职业能力的人员,根据学生生理、心理发展的规律和特点,运用心理教育方法和手段,培养学生良好的心理素质,促进学生身心健康发展和整体素质提高。为进一步规范和提升学校心理咨询人员的专业技能和理论水平,射阳县教育局与射阳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决定面向全县教师队伍开展一次心理咨询师国家职业资格认证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培养对象
我县各学校有志于从事心理咨询工作的教师。
二、认证等级
心理咨询师国家职业资格三级。
三、报考条件(符合以下条件之一者)
(1)具有心理学、教育学、医学专业本科及以上学历;
(2)具有心理学、教育学、医学专业大专学历,经心理咨询师三级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结业证书;
(3)具有其他专业本科以上学历,经心理咨询师三级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结业证书。
四、证书核发
符合报考条件,参加国家心理咨询师(三级)职业资格鉴定合格者,可取得国家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颁发的《心理咨询师国家职业资格证书》。
五、培训及考试事宜
1、关于培训。培训本着自愿原则,采取面授和自主学习相结合、理论学习和实践操作相结合的方式,由市具有心理咨询师培训资格的单位派人来射阳授课。授课时间安排在双休日,历时两个月左右,需交纳培训费1700元/人(含教材费、资料费等)。具体开班时间和授课地点另行通知。
2、关于考试。考试分专业理论考试和个案分析实践考核,考试时间为2012年11月17日,考试费用为330元/人。为方便考生,通过向省市争取,此次心理咨询师考试地点设在射阳。
六、报名要求
报名时需携带二寸照片4张、身份证和学历证书的原件及复印件。报名地点:县人社局三楼职业技能鉴定中心,联系电话:82324511。
二〇一二年五月二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