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镇(区)农技中心,相关各单位:
为扎实推进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工作,切实加强2012年省秸秆还田示范县项目建设,严格考核秸秆还田项目实施和绩效推进情况,强化秸秆还田奖补资金管理,特制订本办法:
一、验收区域。
各镇区秸秆机械化还田示范方和其它机械化全量还田区域。
二、奖补标准
秸秆机械化还田项目推行“政府推动、农机合作社或农机手具体承担、示范方带动农户参与”的模式;秸秆机械化全量还田补贴5元/亩,1000亩以上示范方补贴10元/亩。其中80%用于补助秸秆还田农户,20%用于奖励推广秸秆机械化还田、水稻机插秧与麦机播集成技术成绩突出的农机大户、农机合作组织。承担秸秆机械化还田项目作业的农机合作社或农机手,按当地市场价减去秸秆机械化全量还田建设补贴(示范方8元/亩、一般地块4元/亩)与农户签订作业协议、提供作业服务,优惠部分按程序向县农委申请项目奖补。
三、实施办法
1、项目申报
各镇(区)对照任务、认真编制项目实施方案,编写项目申报材料,于6月6日前组织申报,经农委过堂后实施,7月15日前上报验收材料。申报材料包括实施方案、作业组织台账、作业机具台账和作业分布示意图,申报材料必须规范、齐全,逾期不能补报。
2、项目验收
各镇区对照秸秆机械化全量还田过堂表,于实际还田任务完成后,5日内向县农委申请验收,验收材料包含政府出台的文件、实施方案、责任状、镇与农机合作组织或农机手签订的作业合同、作业清单、作业统计台账、宣传培训资料和实时作业照片等,材料必须规范、齐全、客观、真实。
3、项目督查考核
还田作业面积考核采取作业组织(农机合作社、或农机手)申报、村级初审确认、镇级自查汇总、县级核查验收的办法,自下而上组织实施。以镇为单位统一对秸秆还田作业区域进行编号,秸秆还田作业区域划分,要成框连片不小于500亩。还田区域发现火点则不得计算还田面积。
4、具体要求
要求做到“五个一”:
一张作业清单。以实施秸秆全量还田作业的作业组织、农机手为单位,按组别建立秸秆机械化还田作业清单,反映还田区域内还田面积、涉及的农户以及作业时间、作业方式、作业机型,镇、村考核组负责人以及所涉及到农户签字确认。要配套提供现场作业图片(不同还田区域还田机作业近远景照片各一张,在照片下方注明作业区域的组别、作业面积和时间及机手姓名)等相关资料,作为验收材料。此清单为还田作业奖补资金结算凭证,无此清单不予结算。
一套村级明细台账。以村为单位建好资料台账:①还田作业机具台账,主要包括拖拉机、秸秆还田机、旋耕机等。凡从事秸秆机械化还田的作业机械都要予以登记。②还田作业组织、农机手台账,凡从事秸秆机械化还田的作业组织、农机手都要予以登记。③还田面积台账。各村对作业组织作业面积进行初查,看是否达到还田作业质量要求、周边农户有无反映、各项手续是否完备等。
一次镇级自查自验。各镇区成立考核组进村入户,认真组织开展自查自验,全面核实作业机具数量、还田作业面积等,在查实的基础上,统一汇总报县农委。各镇区对各类统计数据负总责,秸秆还田面积需与作业协议、机具作业量相吻合,确保统计数据真实、可信、科学,经得起核查。
一次张榜公示。由各镇自验后,以村为单位,将作业组织、作业机具、还田面积及补贴数额分别在所在组交通要道口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七天,接受社会监督。
一轮县级核查验收。由县农委、财政等部门组成专项考核组,通过随机抽查、实地察看、走访农户等形式,听取情况反映,按核实率认定最终还田面积。
四、奖补资金兑付时间和方式
夏熟秸秆机械化全量还田项目奖补资金,由县财政局直接拨付或“一折通”专户,兑现至各承担作业的农机合作社或农机手。兑现时间为今年秋播前。
射阳县农业委员会
2012年6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