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缴费单位,各社保经办机构:
根据省、市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实际,经县政府同意,现就发布2012年度社会保险缴费基数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2012年7月1日至2013年6月30日期间,参加我县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的参保人员和用人单位缴费工资基数为:
一、参保人员的月缴费工资的上限为2011年全省城镇非私营单位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00%(11497元)。
二、参保人员的月缴费工资的下限为我县2011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60%(1615元);
三、用人单位以本单位全部职工工资总额为缴费基数。用人单位月实际缴费工资总额低于本单位全部参保人员个人月缴费工资基数之和的,按本单位全部参保人员个人月缴费工资基数之和确定缴费工资总额基数。
射阳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二○一二年六月七日
抄送:盐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县政府办公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