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11320924735734267H/2012-05504 组配分类 业务工作
发布机构 住建局 发文日期 2012-8-13
文号 主题分类 其他
体裁分类 其他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公开范围 面向全社会 时效性

县住建局关于信访处理和研判情况的汇报

         一、今年来重点信访户事项处理情况

1、陈昌平:2004年大自然小区地段拆迁户,被拆房屋73.41平方米,当年10月27日,在签订拆迁协议房屋拆除后,陈昌平以拆迁补偿不合理为由,多年上访,后先后追加补偿25000余元。2005年4月14日,陈昌平并写下息访保证书,但此后她仍然继续上访。2009年3月11日去京,后又经办班教育,但仍然上访。现在,我局为终结处理这起信访事件,从照顾性角度出发,现正在和信访人商谈终结信访的相关事宜。我局拟将她占有的22.58平方米的车库和41.73平方米的住房收回,另外调换庆南小区22号楼606室一间112.46平方米住宅。

2、陈芳芳:3月28日上午,局里与其父母进行了一次最有成效、富有进展的商谈。整个商谈始终在友好的气氛中进行,打破了过去有商谈必用冈吵的局势。针对陈必贵、江卫兰夫妻提出的各种问题,我局作出的承诺是:在中联村所有拆迁户中,由他们任选两户他们认为拆迁补偿标准最高的作为参照,我局对该户实施补偿。现在他们已列出强拆时财物清单,我们正在核查,其他事项也在调查、对接、商谈之中。

3、张德发,住合德镇双龙小区12号楼405室。该户系1987年10月建设体育馆时的被拆迁户。1987年10月27日,县体委与该户签订拆迁协议书,协议书标明:由县体委协调有关各方领导,为张德发在双庆路边征用营业宅基地两间,并负责办理好建房所需的各种手续(如建房执照)等。1988年3月25日,县体委向双龙村二组征用0.27亩土地。但征地后,县政府就对体委所征地段有了新的规划,县领导明确要求建设局不得在所征地段擅自批准民宅建设。1995年2月15日,县建设局根据自身职能和实际情况,应体育局的函请,发放了射建证字[1995]8891号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同意杨如金(张德发岳父)拆建住房、厨房、卫生间、围墙,建设面积172平方米。1999年4月,该户因双山路建设又被拆迁,在签订协议后,该户无任何异议,并按时序要求拆迁。

多年来,张德发信访未断,一直是教育局负责接待,县信访局也多次牵头会办,我局始终在调查处理张德发信访事项过程中给予了支持。为此,我们请求仍将张德发信访事项交给教育局办理。具体理由如下:

(1)张德发的信访缘由、信访诉求都不是我们住建局引起的,我们住建局在为张德发办理证件和对张德发拆迁过程中,依照法规,程序规范,手续严密,没有任何差错。

(2)县体育局当年对张德发作出“安排2间营业用房宅基并办理相关证照”的承诺,此后虽然征地了,但征地过程中,没有我局的任何同意签字,不符合县领导要求和县城建设规划,其责任只能自负。加之虽然为张德发办理了证照,但证照也未按要求办理到位,在办理证照上也未标明是“营业用房”,导至二次拆迁不能按营业用房进行安置。

(3)拆迁安置营业用房有严格的政策规定。我县拆迁安置营业用房必须具备三个条件:一是必须有产权证书或有“营业用房”性质用途的建设规划许可证;二是必须正在从事营业;三是必须有工商、税务等相关部门的有价值资料。这三个条件,缺一不可,必须同时具备。而张德发不符合营业用房安置条件,单凭体育局在二次拆迁时的一纸证明,不能将我县的拆迁安置政策推翻,我局无法采纳。我们建设局在历年的安置过程中也没有先例。如果我们建设局真的对张德发照顾安置拆迁房,那稳定了一个张德发,全县还会出现成百上千个张德发。

(4)体育局不具有我们住建局的职能,该局作出的承诺只能由其负责到底。

6月17日,县委常委、组织部长鞠烨平在信访局二楼会议室接待了张德发,明确指出由教育局作为主体,住建局协助做好说服解释工作。

4、杨长明:杨长明,男,43岁,住合德镇人民西路47#城西A楼307室。你户为2000年人民西路(现新广电大楼东侧)旧城改造拆迁户,于2000年5月29日达成拆迁补偿协议。拆迁房屋面积为64.18平方米,拆迁补偿费为25143.85元(其中房屋及附属物补偿14109.45元,临时过渡费1800元,搬家费1000元,按期拆除奖1000元,提前搬迁奖5143.40元,困难补助2500元,扣除立案费400元)。他自愿选择原地产权调换(该地段旧城改造拆迁后由城西建筑公司开发商品房),安置房为人民西路47#城西A楼307室,面积为64.84平方米,安置价格为43192.17元(包括物管、垃圾处理费、水 电等)。扣除拆迁补偿款,该户还应交房屋产权调换差价款,但他未能及时与城西建筑公司结清差价款,并于2001年10月在开发商没有交钥匙给你的情况下,他自行破门而入居住至今。多年来,城西建筑公司多次向他催要房款未果。开始并不同意为他接通水电,但他频频上访,借生活困难为由,经协调交纳1500元,为他户接通了水电。

对其诉求,我们的处理情况是:

(1)关于车库。因安置协议没有标明,他当时也未提出,加之他由于经济所限,连安置房的差价款都未能结清,放弃了购买车库的时机,现在,他与其它拆迁户一样无法安置。

(2)关于他同意并自愿缴纳的水电安装费1500元,已被城西建筑公司抵算所欠调换房差价款。后经我局以及相关部门协调,已为他户开通了水电。他所缴纳的1500元,算作水电开通费用。至于另一张票据270元在实际施工过程中的产生的费用(接电施工),我局同意退还。

5、蔡成贵:已于春节后3月份协调处理结束。

6、侯永干:该诉求属无理要求,由于信访人在万成尚景拍卖购得的地段内种植南瓜、蔬菜等,后万成尚景需要开发建设,该户却向万成尚景索要补偿,纯属无理要求,不予支持,我局已对其作出答复。

7、陈尚林:拆迁征地补偿是由国土局和所在村居负责,不应该由我局负责接待,我局在建设办公楼期间按相关法定程序进行征地拆迁,全部补偿到位。

8、朱志祥:该信访人所持的房产证面积为无效证件,国土局于1987年发放证件时未能将1984年发放的旧证件收回,该信访件由国土局负责解释处理。我局按照国家拆迁补偿政策已执行到位。

9、王琮:该信访人反映其1989年经劳动局招收为集体合同制工人,分配至县建筑公司,1996年该公司对其予以除名,现诉求交纳养老保险金,该劳动用工关系由劳动局负责接处。

10、尹开余等:文泽康城发生大规模的集访事件后,在县领导亲自过问下,我局已专门成立了近30人的协调处理工作班子,明确由副局长许耀军为接待责任人,现已向业主作出在9月30日前作出房屋备案验收的承诺,各项配套设施正在抓紧建设之中,可望按期实现竣工验收和房屋交付。

11、王勇:反映住建局要求对其房屋安全鉴定后,不符合相关规定。经查,该户为1996年购买供销社的房屋,一层用于经营,二层用于住宅,对照社会公益性和经营性房屋,在未取得竣工备案验收的情况下,在领取房产证书时,需要进行房屋安全鉴定的相关规定,我局有法规依据。信访人的诉求不合理,不予支持。

二、信访隐患排查

在积极处理好上述问题的同时,我局重点还在以下几个方面做好社会予盾的排查工作:

1、农民工工资兑付压力很大。我们高度重视政府建筑工程的资金兑付工作,积极协调相关部门进行包装,千方百计融通资金,尽最大努力兑付政府工程应付工程款。

2、建筑安全质量这根弦时刻绷紧建工、质监等部门建立健全了建筑工程质量安全监督常态管理机制,确保工程不发生任何事故。与此同时,扎实做好燃气管理方面的安全督查工作。

3、集中处理好违章建筑整治方面的信访。坚持依法行拆违,认真接待处理任何一个举报和来信来访事项,确保一块稳定。

4、花大气力抓好小区物管方面的矛盾纠纷。县物管办成立挂牌以来,各项工作逐步进入实质阶段,各项制度正在建立和完善,各项责任正逐步明确到位,对钝化、处理矛盾纠纷将起到推动作用。

5、严格执行拆迁方面的相关政策法规,做好政策宣传解释,确保补偿政策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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