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11320924014383145Y/2012-04921 组配分类 业务工作
发布机构 教育局 发文日期 2012--9--1
文号 射教发〔2012〕12号 主题分类 其他
体裁分类 意见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公开范围 面向全社会 时效性

射阳县教育局关于进一步规范办学行为的意见

 

近几年来,我县各学校认真落实上级主管部门的要求,以狠抓“五严”为重点,集中开展了规范办学行为、深入实施素质教育活动,取得了阶段性成效。但是,少数学校仍然不同程度地存在着制度不健全、行为不规范、管理不到位等问题,这在一定程度上制约了我县教育的健康发展,影响了我县教育的良好形象。为进一步提高规范办学行为水平,提升人民群众对教育的满意度,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着力规范学前教育办学行为
以学习贯彻《江苏省学前教育条例》为契机,进一步健全管理机制,切实加大经费投入,着力提升教师队伍素质,全面规范保教行为,不断提高保教质量。特别要严格对照《条例》要求,认真贯彻“保教并重、游戏为主”的原则,把规范一日活动作为幼儿园管理的关键环节,把遵循教育规律促进幼儿个性发展作为保育教育工作的核心任务。严禁以集中授课方式实施汉语拼音以及汉字读写训练、数字书写运算训练、外语认读拼写训练等违背幼儿成长规律的教育行为;严禁提前教授小学内容;严禁以举办强化班、兴趣班、特长班、实验班等为名进行各种提前学习和强化训练活动;严禁给幼儿布置家庭作业;严禁任何单位和个人以各种名义向幼儿园推销幼儿教材和教辅材料;严格控制班额,坚决纠正大班额现象,坚决遏制和查处幼儿园“小学化”等违规办园行为。
二、切实规范义务教育阶段办学行为
要规范招生行为,任何学校不得举行或变相举行与入学挂钩的考试、测试、面试。不得要求学生提供各种学科竞赛成绩、奖励和各类考级证书并将其作为入学条件和依据。坚持阳光分班,不得借各种名义违规编班。新生入学编班的程序要做到公正合理,公开透明,努力保证平行班之间的学额数量、教师配备、教学条件等相对均衡。严禁借奥赛班、特长班、兴趣班、实验班、双语班等名义设置或变相设置重点班和非重点班。严格执行考试规定,严格执行课程计划,不得随意增减课程内容,不得增加课程难度和随意加快教学进度,教学进度必须与教育局下发的教学进度保持一致。     
三、全面规范普通高中办学行为
要继续认真执行省有关要求,开齐规定课程,开足规定课时,不随意增减课程课时,课表必须上墙、上网公示,不得弄虚作假。高二年级上学期必修课结束前,不得提前分科分班。不得以任何形式下达高考升学指标,不得以高考升学率或考试成绩为标准进行排名和奖惩,不得以任何形式宣传高考成绩、升学率等情况以及炒作“高考状元”。严禁普通高中利用公共资源举办复读班或招收往届生插班复读的现象。
四、着力解决学生课业负担过重问题
要切实贯彻省教育厅《关于中小学生在校时间有关问题的通知》要求,严格控制学生在校时间,合理安排教学活动时间和学生在校活动总量,确保中小学生在校每天有1小时以上的体育活动时间(含体育课),学校及班主任不得要求学生提前到校到班。各学校在制定作息时间时要严格按照“小学、初中和高中学生每天在校集中学习时间分别不得超过6小时、7小时和8小时;小学、初中和高中学生每天睡眠时间分别不少于10小时、9小时和8小时”的要求执行。不得组织学生集体补课,不得利用节假日、课余时间组织或变相组织学生校内、校外集体补课。寄宿制学校节假日必须妥善安排因路途较远因素自愿不回家学生的学习生活,但严禁集中上课。学校不得要求学生留校,学生志愿留校的必须完善相关手续。国庆、中秋等国家规定的节假日必须严格按上级规定要求放假,任何学校不得擅作主张。要严格控制学生作业总量,不得超量超时布置作业。切实做到小学一、二年级书面作业应在课内完成,不留书面家庭作业;三、四年级书面家庭作业每天不超过半小时;五、六年级不超过1小时。初中各年级的课外作业要求绝大多数学生能在1个半小时之内完成。高中各年级的课外作业要求绝大多数学生能在两个小时之内完成。教师布置的所有作业,必须做到有发必收、有收必改、有改必评。学校要对学生作业总量进行总体协调和严格控制,切实减轻学生过重的课业负担和心理负担。
五、坚决遏制教师违规从教行为
要引导广大教师爱岗敬业、为人师表,关心在学业等方面存在困难的学生,严禁体罚或变相体罚学生,坚决遏制有偿家教,坚决禁止在职教师在社会家教机构中任教,一旦发现,视同从事有偿家教。坚决纠正和整治个别学校教师课上故意少讲,课下有偿补课的恶劣做法。加强学校教学工作制度建设,坚决杜绝教学无计划、上课不备课、作业不批改等违反教学常规的现象。教师不得要求、建议、暗示学生到校外补课。禁止学校和教师强制或变相强制学生统一订购或到指定书店购买任何教辅材料;坚持师德师能并重,将规范办学、师德表现等作为校长、教师绩效考核的重要内容。
各学校要成立一把手负总责的规范办学行为领导小组,研究制定学校规范办学行为的目标任务、工作重点和主要措施,引领和带动学校不断提高规范办学行为的水平。今后,教育局将把规范办学行为工作列为对学校考核的重要内容,采取定期与不定期检查相结合的办法,健全督导检查评估机制,把学校在规范办学行为方面的成效作为评先评优的重要依据,对作出突出成绩的单位和个人予以表彰奖励,对存在违规办学行为的学校一经查实,将视情节轻重,给予从严处理。同时,严格实行校长问责制,并在各类评先评优中实行规范办学行为“一票否决”。各学校要不断提高规范办学行为工作水平,全力推进我县教育事业又好又快地健康发展。
                            


                      二○一二年八月二十八日

打印 关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