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1132092401438317XC/2012-05294 组配分类 业务工作
发布机构 财政局 发文日期 2012-9-28
文号 射财预〔2012〕17号 主题分类 其他
体裁分类 议案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公开范围 面向全社会 时效性

射阳县财政局关于规范预算指标管理工作的通知

  各镇(区)财政所,县直预算单位,局各科室、直属单位:
  为了做好预算指标管理工作,按照简便易操作、与财政管理改革相衔接的要求,科学运用指标管理软件,规范实行指标管理,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指标管理范围
  1、县直单位年度部门预算指标和调整预算指标,包括纳入预算管理的非税收入以及作为预算外管理的非税收入指标;
  2、上级追加、本级预算安排的各类追加补助;
  3、省、市、县财政、部门(单位)直接拨付到县财政专户的资金;
  4、上年结转指标、资金等。
  二、指标管理操作程序
  (一)预算内部分
  1、省市追加指标
  (1)相关职能科室收到省市追加指标文件后,抄送预算科,并附送指标文件复印件,以备查询。预算科按照文件内容登记到指标系统中的总指标账上,并分隶属关系归类到相应职能科室分指标上。
  (2)相关职能科室在上级追加指标额度内需下达到单位的,由单位申请或由职能科室直接提出意见,按程序报批后,由相关职能科室在指标系统上将分配指标下达到相关单位,并在备注中注明省市追加指标文号。
  (3)相关职能科室将下达指标单抄送一份给预算科记账并存档。
  2、县本级预算指标
  (1)县直单位年初部门预算和年度调整预算指标。经批准下达到县直单位的年初部门预算指标和年度调整预算指标由预算科按支出类型分别录入登记到指标系统中的总指标帐和相关单位指标帐上。
  (2)分块指标。根据各职能科室管理预算单位范围,负责分块指标的管理。切块管理的项目资金,各职能科室在指标额度内,由单位申请或由职能科室直接提出意见,按程序报批后,将批准的手续送预算科,由预算科在指标系统上将指标下达到相关单位。
  (3)未切块指标。县项目库中未切块管理的项目资金,由单位向局预算科申请,按程序报批后,由预算科在指标系统上直接将指标下达给相关单位。
  (4)土地出让金指标。对于土地出让金指标,由镇区或单位申请,综合科按程序报批后,将批准的手续送预算科,由预算科下达指标通知单给相关单位。
  3、上年结转指标
  (1)以前年度省市追加结转指标。①预算科将应转下的以前年度省市追加结转指标,录入登记到指标系统中的总指标帐和相应职能科室指标帐上。②相关职能科室在科室指标额度内,由单位申请或由职能科室直接提出意见,按程序报批后,在指标系统上将指标下达到相关单位。③相关职能科室将下达指标单抄送一份给预算科存档,并在备注中注明以前年度省市追加指标文号。
  (2)上年县本级结转指标。对上年结转指标由相关职能科室按程序报批后,转预算科在指标系统上直接下达给相关单位。
  4、直办指标
  考虑到指标系统管理的局限性,凡涉及到直办给企业的指标、转下到专户的指标和不隶属于职能科室管理的单位的指标,相关职能科室将审批手续送达预算科后,由预算科在指标系统上出具指标单给相应单位。
  (二)纳入预算管理的非税收入和预算外收入部分
  1、县本级部门预算和调整预算指标。经批准下达到单位的年初部门预算指标和年度调整预算指标由预算科按支出类型分别录入登记到指标系统中的总指标帐和相关单位指标帐上。
  2、单位非税收入超收的追加指标。各预算单位在年初部门预算外超收的非税收入,原则上在年度部门预算调整时统一调整。如有关预算单位急需使用超收收入,由预算单位向相关职能科室申报,职能科室提出初步意见,报分管局长、局长审批后,将审批的手续送达预算科,由预算科根据审批的意见在指标系统上直接下达给单位。
  3、其他非税收入指标。部门与部门之间,或者县直单位与单位之间的赞助收入,视同单位纳入预算管理的非税收入,超收收入其追加指标的审批手续、程序同本款的第2条。
  (三)省、市、县财政和部门(单位)直接拨付到县财政专户的资金
  1、省财政厅直接拨付到县财政专户上补助给相关部门(单位)的资金,由部门(单位)向相关职能科室申报,职能科室提出初步意见,报分管局长、局长审批后,分别操作。即拟下达给纳入部门预算管理单位的,将审批的手续送达预算科,由预算科根据审批的意见和单位提供的资金进账单复印件在指标系统上直接下达给相关单位;未纳入部门预算管理单位和企业由国库科按审批意见直接从专户拨付,不下达指标单。
  2、省、市、县相关部门直接拨付到县财政专户上补助给县相关预算单位的资金,由部门(单位)向相关职能科室申报,职能科室提出初步意见,报分管局长、局长审批后,将审批的手续送达预算科,由预算科根据审批的意见和单位提供的进账单复印件在指标系统上直接下达指标给单位;非预算单位由国库科按审批意见直接从专户拨付,不下达指标单。
  (四)年终结转指标的管理。
  1、上级追加指标的结转
  年终,局各职能科室主动核对省、市追加指标的接收、下达情况,核准因管理需要和文件规定暂未下达的指标,并核定结转下年的指标。核对后,将核对情况与局预算科对帐,局预算科及时与省预算处核对指标情况,并核对各职能科室转下情况和结余结转情况。核对的事项包括项目内容、科目、金额、文号。预算科汇总核准后,统一纳入省市追加指标结转下年。
  2、本级追加指标的结转
  县本级分块指标,由分块管理的各职能科室做好当年分块指标下达、结转情况的核对工作,并与局预算科对帐;对于未分块指标,由预算科做好指标下达、结转情况的核对工作。年终,由预算科汇总核准后,统一纳入财政项目结余结转下年。
  3、上年结转指标的结转
  上年结转的省市追加指标和上年结转的切块指标,由各职能科室做好指标下达、结转情况的核对工作,并与局预算科对帐;上年结转的其他指标,由预算科做好指标下达、结转情况的核对工作。年终预算科汇总核准后,统一纳入财政项目结余结转下年。
  4、非税收入专户资金的结转
  年终,国库科提供非税收入缴存、使用的国库和财政专户资金情况,预算科会同有关职能科室与年初预算和调整预算比对,对正常性非税收入结余,由预算科汇总核准后,统一纳入财政项目结余结转下年。
  (五)原则上县本级能下达到预算单位的专项资金,不下达直办指标列支到财政专户,列到财政专户的直办支出指标必须属于报帐制和上级有特定要求的。凡县财政直办到财政专户,再由财政专户安排到单位的资金,县财政局不重复下达支出指标,县财政和有关单位不列报支出,单位作往来业务处理。
  三、预算指标审批程序
  (一)县直单位年初部门预算和调整预算
  县直单位年初部门预算和调整预算,由局预算科汇总,经局长审定后,报县政府审定,并报县人大审批。
  (二)上级追加指标、本级追加指标和上年结转指标
  1、省市追加指标和拨入财政专户的资金(需再分配的和不需再分配200万元以上的)、县本级预算内(含纳入预算管理的非税收入)、预算外追加和上年结转指标,由单位申请或科室提出意见,分管领导审核,局长审批。
  2、不需要再分配的200万元以下的省市追加指标和拨入财政专户的资金,由单位申请或科室提出意见,分管领导审批。
  3、各块指标需要报县政府审批的,由分管局长审核,报局长签署意见后上报。
  四、本办法预算内适用于各镇区、县直单位、企业,预算外只适用于纳入预算管理的县直预算单位

 

 

 


二〇一二年九月二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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