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113209240143831967/2013-06509 组配分类 业务工作
发布机构 卫计委 发文日期 2013-11-11
文号 射人口计生委〔2013〕44号 主题分类 其他
体裁分类 命令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公开范围 面向全社会 时效性

关于特殊情形批准再生育一个孩子的批复

 

各镇(区)人口与计生服务中心:
    根据《江苏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规定和盐政发[2005]162号文件精神,对有关单位上月报来的特殊情形申请批准再生育一个孩子材料,经县人口计生委内审及主任办公会议研究,共批准18对夫妻再生育一个孩子(名单附后)。请你单位将特殊情形批准再生育一个孩子夫妻名单在其所在镇(区)和村(居)委员会(单位)张榜公示10日,接受群众监督。经核实无讹后由县人口计生委办理生育证。
特此批复。

                   射阳县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2013年10月10日

 

打印 关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