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镇(区)人口与计生服务中心:
根据《江苏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规定和盐政发[2005]162号文件精神,对有关单位上月报来的特殊情形申请批准再生育一个孩子材料,经县人口计生委内审及主任办公会议研究,共批准18对夫妻再生育一个孩子(名单附后)。请你单位将特殊情形批准再生育一个孩子夫妻名单在其所在镇(区)和村(居)委员会(单位)张榜公示10日,接受群众监督。经核实无讹后由县人口计生委办理生育证。
特此批复。
射阳县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2013年10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