射政发〔2013〕135号
射阳县人民政府关于全县乡镇敬老院建设三年规划的实施意见
(2013-2015)
各镇人民政府,各区管委会,县各有关委、办、局,县各有关直属单位:
党的十八大以来,农村五保供养机构提档升级建设工作已经摆上了各级政府民生工程建设的重要位置。根据国务院《关于加快发展养老服务业的若干意见》(国发〔2013〕35号)、江苏省民政厅《关于对全省乡镇敬老院建设中的薄弱环节进行排查和整改的通知》(苏民电〔2013〕8号)、《关于开展全省农村五保供养服务机构等级评定工作通知》(苏民福〔2013〕2号)、盐城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推进我市养老服务体系建设的意见》(盐政发〔2013〕10号)和盐城市民政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全市农村敬老院建设和长效管理的意见》(盐民电〔2013〕20号)要求,经县政府研究决定,从现在起到2015年,用3年时间对全县乡镇敬老院提档升级。为扎实推进全县乡镇敬老院建设工作,从根本上解决我县公益性农村养老服务机构所存在硬件设施条件差、管理服务水平低的问题,现就全县乡镇敬老院建设2013-2015三年规划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全面提高五保老人幸福指数为目标,大力弘扬扶老、助老、敬老的中华传统美德,充分发挥政府作用,着力强化地方政府五保供养工作的主体责任,不断完善与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相适应的五保供养机制和地方政府主导、职能部门督导的五保供养体制,切实保障农村五保供养对象生命安全、生活安康,努力维护社会大局稳定。
二、目标任务
到2015年,全面建成县域星级农村五保供养机构体系。新增养老床位总数975张以上;集中供养率达到80%以上;全县现有敬老院提档升级建成3星级乡镇敬老院5家,2星级敬老院7家,1星级敬老院2家。经济开发区启动新建(改建)1星级以上敬老院。
三、建设标准
按照江苏省民政厅《关于开展全省农村五保供养服务机构等级评定工作通知》中所确定的星级标准参数指标,分年度建设到位。在开展星级敬老院建设的同时,2013年底前,全县现有乡镇敬老院必须达到以下标准:
(一)基础设施达标
1、安全设施
一是所有镇(区)必须立即启动对辖区内敬老院的消防安全建设补缺,并以镇(区)为单位到消防大队提出申请,对辖区内敬老院消防安全设施、消防安全管理等进行验收,并取得消防安全合格证;二是全面排查敬老院现有各类用房安全隐患,确保房屋安全;三是全面排查电力线路、电气设施安全隐患,确保用电安全。四是建成具有红外夜视功能的“电子眼”监控系统。
2、基本设施
厨房:灶台卫生,炊具卫生,燃料环保,生熟食品加工分开,无苍蝇、老鼠、蟑螂。
餐厅:整洁卫生,桌椅牢固统一,能供暖防暑,有数字电视、纱门纱窗、每周菜谱公告板。
储藏室(物品仓库):面积合适,物品整齐有序,生熟食品分开冷藏,无苍蝇、老鼠、蟑螂,门窗牢固。
卫生间:给排水正常,整洁卫生无异味、无蚊蝇,统一配备厕卫用品。
浴室:居室单元必须配置具备淋浴功能的浴室,浴室地面必须防滑,浴室配备防滑拖鞋,有供暖设施,确保五保老人四季不出敬老院能洗浴。必要时配备残疾人等自理能力缺失老人洗浴凳,墙壁安装防滑扶手。
居室:统一配置床铺、被褥、床头柜椅、安全供暖防暑、数字电视、纱门纱窗,环境整洁,无剩饭剩菜,无蚊蝇。安装应急呼叫终端。
洗衣间:洗衣设备运转正常、安全,卫生整洁、地面防滑。
值班室:面积合适,有值班桌椅和床铺,人员进出登记等台账规范。建成应急呼叫监控系统。
办公室:面积合适,有办公电脑设备并建立五保供养对象管理数据,管理制度上墙,管理责任到人。
活动室:面积合适,有适合老人活动的运动项目器材,有活动室运行规则。
康复室:有基本康复设备3套以上,特种康复设备按照敬老院的实际情况确定。
3、供养能力
2013年底集中供养率大于60%,供养对象居住用房面积人均大于6平方米。
(二)供养服务规范
1、供养经费拨付到位,集中供养五保对象每月零花钱不少于30元。
2、膳食营养有保证,每天早晚有干粮、中午有荤菜,确保食品卫生安全。
3、每周膳食安排必须提前公布,传统节日要集中改善伙食。
4、衣着统一添置,外套分性别同一款式。每年一套单衣、内衣,每年一双棉鞋、两双单鞋、一双防滑拖鞋,每两年一套棉衣、一双雨鞋。
5、被褥和衣物集中清洗晾晒。
6、医疗防疫有保障,敬老院设立卫生室。由县卫生部门统一核准、所在镇(区)卫生服务机构派驻医护人员轮值,提供医疗服务物品、药品,卫生室用房、水电、五保对象医疗费用由敬老院负责。开展五保对象定期健康体检。
7、娱乐康复有设施并定期组织活动。
8、未成年五保对象接受教育有保障。
(三)组织保障到位
1、敬老院建设纳入镇(区)发展规划。
2、工作人员与五保供养对象配比不低于1:10。
3、护理人员与生活不能自理五保供养对象配比不低于1:6。
4、非事业性质工作人员工资、社会保险按核定标准预算拨付到位。
5、工作人员参加培训并获得岗位资格证。炊事员须持健康证。
6、敬老院办公经费按标准预算拨付到位。
四、推进措施
(一)组织领导
县政府成立“全县五保供养机构建设管理领导小组”,由县政府分管领导任组长,各镇(区)镇长(主任)、县民政、财政、审计、住建、国土、文广、卫生、安监、行政中心、消防、供电、水务公司负责人为成员,整合各方资源,统一组织推进,确保全县乡镇敬老院建设3年规划目标的实现。各镇(区)也要成立相应的敬老院建设管理领导机构。
(二)明确责任
1、镇(区):敬老院规划建设、内部管理、达标升级、星级创建的责任主体,实行行政首长负责制。
2、县民政局:负责全县敬老院建设管理工作业务指导、监督检查、星级创评初审,帮助各镇(区)协调上级民政部门争取敬老院建设项目和专项资金,会同财政部门对敬老院建设项目资金进行审核把关,对敬老院建设工作进行督查推进和考核。
3、县财政局:负责全县敬老院各类建设项目资金管理、以奖代补资金项目审核、验收。
4、县审计局:负责审计各级政府对敬老院建设项目资金使用与实际投资额度。
5、县住建局:负责全县各镇(区)敬老院建设规划。帮助有关镇(区)对规划整体迁建的敬老院,按照江苏省民政厅颁布的三星级敬老院建设标准进行设计方案审核。
6、县国土局:负责协调办理全县敬老院建设用地供应与确权。
7、县文广局(广电台):按规定优惠提供全县各镇(区)敬老院数字电视信号。
8、县卫生局:负责就近选派各镇(区)卫生服务机构具有职业资格的卫技专业人员轮班常驻乡镇敬老院,在镇(区)敬老院设立卫生室;核发全县乡镇敬老院从业人员健康证。
9、县安监局:综合管理各镇(区)及相关部门乡镇敬老院安全监管工作。
10、县行政中心:负责全县敬老院迁建项目招投标管理,办理敬老院建设项目许可事项。
11、县消防大队:负责全县敬老院消防安全检查、隐患整改督查及消防安全许可与验收。
12、县供电公司:按照全县城乡低保对象标准给予全县敬老院在院集中供养对象人数生活用电优惠。
13、县水务公司:按照全县城乡低保对象标准给予全县敬老院在院集中供养对象人数生活用水优惠。
(三)落实资金
全县敬老院建设(整体规划迁建、内部设施改善、基础设施配套)资金实行镇区自筹为主、县级财政以奖代补、上级财政敬老院建设项目资金专款补助的办法解决。积极发动社会力量,加大对敬老院建设的支持力度。
1、整体规划搬迁建设的乡镇敬老院,县财政按实际投资额补助土建工程40%。
2、乡镇敬老院道路、给排水、供电、供气、供水、供暖(降温)、消防、安全监控等基础设施工程建设,县财政按实际投资额补助30%。
3、乡镇敬老院内部装修工程县财政按实际投资额补助20%。
4、上级财政用于乡镇敬老院建设的专项资金实行专款专用,直接全额补贴,规定县级财政配套的全额配套到位。
5、县财政每年安排一定数额的福彩、体彩公益金,补助全县乡镇敬老院建设。
(四)人员经费
各镇敬老院除院长、副院长等管理人员(可兼职)外,按照不低于1:10的比例配备服务人员。乡镇敬老院新进人员实行公开招聘,对拟聘用人员先培训(获得相应资格)后上岗(聘用)。敬老院所有人员工资、社保以及办公经费按照盐城市民政局等部门《关于做好乡镇敬老院机构和人员管理工作的通知》(盐民助〔2010〕9号)规定标准由镇财政解决,并实施到位。一般工作人员具体标准与实施办法由县民政、财政、社保部门会商报县政府分管领导审定。
(五)考核奖惩
1、各镇(区)乡镇敬老院建设工作目标任务按年度纳入全县综合考核,考核细则另行制定。
2、乡镇敬老院建设纳入2014年度县政府为民办实事工程。
3、县财政每年安排一定的资金,对全县乡镇敬老院建设工作进行专项考核奖励。
4、敬老院建设工作实行镇区行政首长负责制,对建设管理不力、造成严重后果的,将严肃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附件:全县乡镇敬老院建设年度任务分解表
射阳县人民政府
2013年10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