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村(居)委会、各有关单位:
根据国家十二五规划和县通知要求,2014年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最低筹资标准提高到人均400元。其中各级财政配套补助不低于320元,比去年提高40元;农村居民个人缴费标准为80元,比去年每人提高10元。为做好全镇2014年新农合筹资的各项工作,稳步提高农民医疗保障水平,经研究,决定在全镇范围内开展2014年合作医疗筹资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筹资对象及标准
1、2013年已参加新农合人员,以户为单位,每人缴纳10元。
2、新增农业人口(包括2013年新出生人口、新迁入人口、镇外务工未参合人口、镇内未参合人口、婚嫁进入我镇人口和农村流动人口)以户为单位,每人缴纳80元。
二、筹资目标
以村(居)为单位,2014年农业人口和农村贫困人口参合率达到100%,确保实现全镇农村居民参合全覆盖。
三、筹资程序
1、实行定点、定时、分类筹资。以村部作为固定缴费点,通过宣传和行政推动,2013年已参合人员增缴资金和新增农业人口参合资金在11月5日前全部筹措到位。2013年已参合人员花名册由镇合作医疗办公室提供给村委会;新增农业人口凭有效身份证件(原则上提供身份证或户口簿,新出生婴儿可提供出生证明)办理参合手续。各村(居)要对参合对象逐组、逐户进行扒排核对,确保应参合对象一个不漏。
2、已确认的贫困人口实行资助参合。由镇民政部门上报,经县民政局审核,县新农合数据中心确认的农村医疗救助对象中五保户、低保户、60年代精减老职工、患大病无自救能力的农村贫困户,按规定实行资助参合,参合资金直接从农村医疗救助资金中划拨。被资助人员为县民政局和县卫生局今年已确认的救助对象。
3、开据专用票据。各村(居)在收缴资金的同时,要向缴费农户开据新农合财政专用筹资票据。两类参合农户均按80元/人标准开据,其中2013年已经参合的,在票据右上角要注明增加缴费10元,并在镇合管办提供的名册上做好缴费记录;新增参合农户缴费的,要在票据右上角注明是新增筹资,并按“附表”的格式统一登记造册。
4、核对信息和发卡。各村(居)要对新增参合农户的参合资金、筹资票据、参合名册和有效身份证件进行核对,保证“四个一致”。对2013年已参合人员身份证号码信息要逐一核对,保证基础身份信息准确完整。新增参合农户磁卡由县合管办统一制作,镇合管办在2014年1月31日前按村发放到户。对以往参合农户新农合磁卡因遗失或损坏无法使用的,各村(居)要及时上报镇合管办补发新卡,保证参合农户能刷卡就医。
5、上报信息和解缴资金。各村(居)每逢双日要向镇合管办上报2014年已参合农民增缴资金筹集情况(手机号:18252251844),必须在11月5日前上报新增参合人员名册信息,并将两类对象参合资金及时上缴到镇合作医疗办公室,在上缴资金的同时向镇合管办缴销财政票据。已确认的贫困人口资助资金由县直接划拨,“四类贫困人口”的只报人数,不收费。
四、筹资时间
1、新增农业人口筹资完成时间。各村(居)必须在2013年11月5日下午4时前完成新增农业人口参合资金解缴工作,同时上报新参合人员花名册,由镇合管办录入相应程序,并在2014年1月底前完成新参合农户磁卡发放工作。
2、2013年已参合农户增缴资金和网上滚动筹资完成时间。各村(居)必须在2013年11月5日前完成增缴资金筹集和解缴工作,各卫生室必须在12月20日前完成网上滚动筹资任务。
3、筹资票据发放和缴销时间。2014年新增参合农户财政专用票据和2013年已参合农户增资票据,必须在筹资时当时开具,在2013年11月5日前完成。两类筹资票据存根要在2013年11月5日4时前一并到镇合管办缴销,不得遗失。
五、筹资要求
1、强化组织领导。镇政府将2014年新农合农民个人筹资任务完成情况列入综合目标绩效考核。各村(居)要切实加强组织领导,确保按时完成2014年新农合筹资各项任务。
2、加大宣传力度。做好农业人口年度筹资工作,是不断提高农民医疗保障水平的重要保证,各村(居)要采取多种措施和途径,切实加大宣传力度,赢得广大农民群众的理解和支持,把这项惠民的实事好事办实办好。
3、完成信息核对。根据县合管委要求,所有参合农民身份证号码等基础信息必须全部录入管理程序。目前全镇仍有少数参合人员身份证号码信息不全或不准确,各村(居)要抓住这次新农合年度筹资的有利时机,全面完成已参合人员的信息核对和完善录入工作,确保所有参合人员基础信息的规范和完整。
4、明确相关规定。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财政补助是建立在农民个人筹资足额到位的基础上划拨,凡是未按10元/人标准增加缴费的2013年参合农户,其家庭所有成员就不再具备2014年度参合资格,也就不能享受2014年住院和门诊补偿。已确认的“四类人员”不得以任何方式重复收取个人参合资金。
以上通知,希认真贯彻落实。
二0一三年十月二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