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11320924735734267H/2013-06037 组配分类 业务工作
发布机构 住建局 发文日期 2013-11-1
文号 射建[2013]112号 主题分类 其他
体裁分类 其他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公开范围 面向全社会 时效性

关于“提高居民小区物业管理水平”提案办理情况的答复

 

尊敬的陈东等代表:

  你们好!

  收到县人大第十四届二次会议关于“提高居民小区物业管理水平的建议,我局非常重视,立即组织相关人员进行调研会办,现对你们提出的《关于提高居民小区物业管理水平的建议》中的几个问题回复如下:

  1、关于“物业进驻不透明,业主没有知情选择权”的问题。

  我县前期物业都是由开发商选择的物业服务企业。后期物业根据法律规定,由业主委员会选聘物业服务公司,业主委员会与物业服务企业签订物业服务合同。目前,我县的业主委员会没有充分行使职权。再加上这一块的“进出机制”没有真正形成,有的物管能进不能出,一听说业主委员会要重新选择物业公司“就和你拼命”。我们计划从2014年元月开始,对前期物业进行招投标,规范准入机制。我们也希望业主委员会充分发挥作用。

  2、关于“物业服务不合格,没有满足业主的需求”的问题。

  这一问题确实存在。我们已出台了《射阳县物业服务企业监督考核暂行办法》,我们将严格执行这一“办法”,从物业公司人员的配备、规章制度、依法经营、规范服务、环境秩序、卫生保洁、安全护卫、房屋公共部位与公共设施设备维护、绿化养护、业主满意度、社会信誉等方面,来规范物业服务企业。

  3、关于“物业收费不规范,片面追求利润最大化”的问题。

  根据《江苏省物业管理条例》、《盐城市物业管理实施细则》规定:物价行政主管部门确认物业服务最高收费标准和物业管理区域前期物业服务收费标准,对物业管理活动中的各项收费进行检查和管理,对超标准和超范围收费进行查处,受理物业管理收费价格咨询及投诉,协调解决因物业管理收费引发的矛盾和纠纷。我们作为行业指导部门,一方面要加强对物业从业人员的教育,增强严格执行收费标准的自觉性,再一方面要加强和物价部门的联系与沟通,配合他们把物业收费工作做好。

  4、关于“物业管理方式粗放,收费管理有暴力倾向”的问题。

物管公司是经工商部门依法登记注册的法人单位,从业人员大部分是下岗职工、无业人员,素质参差不齐,他们对一些不肯交物业费的业主缺乏耐心的态度和过细的方法。我们将加强对从业人员的综合教育,提高他们的自身素质。

  5、关于“部分业主素质不高,拒缴物业费的比例较高”的问题。

  我们将大力宣传《江苏省物业管理条例》,使广大业主充分认识到交纳物业费是他们应尽的责任和义务,增强交费自觉性。目前,我县大部分业主交物业费的自觉性比前几年已有明显提高。估计,随着物业的普及和规范,这一问题会随之得到解决。

  6、关于“老旧小区无物管,生活环境质量令人堪忧”的问题。

  县政府对老旧小区的改造已有具体的规划,计划利用3-5年时间全部改造县城老旧小区并建立物管组织。2012年已对南苑小区、庆南小区进行了改造,并建立了物管,县委徐书记、县政府吴县长、田县长看后予以充分肯定。今年,我们正在对东园小区、荣安小区、县政府东西宿舍区3个老小区的排水系统、消防供水、监控、外墙涂料、道路、绿化等14个项目进行改造。明年我们按照政府的要求,继续对县城其他老小区进行改造,逐步改善居民的居住环境。我们将依据《江苏省物业管理条例》有关规定,主动与街道办事处、社区居委会沟通,把改造好的小区指导成立业主委员会或物业管理委员会,来加强对老小区的服务和管理。

  衷心感谢你们对住建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二0一三年十一月一日

  承办责任人:杨勇彪,联系电话:1589512288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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