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12320924MB0270668X/2013-07352 组配分类 业务工作
发布机构 经济开发区 发文日期 2013-11-5
文号 射区委〔2013〕34号 主题分类 其他
体裁分类 议案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公开范围 面向全社会 时效性

关于做好全区第十届村(居)民委员会换届选举工作的通知

各村(居)党委、总支、支部,各村(居)委会,机关各办、局、科、室,区各有关单位: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以下简称《村委会组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居民委员会组织法》(以下简称《居委会组织法》)、《江苏省实施<村委会组织法>办法》(以下简称《实施办法》)、《江苏省村民委员会选举办法》、《江苏省社区居民委员会选举办法》(以下简称《选举办法》)规定,第九届村(居)民委员会(以下简称村(居)委会)将于2013年底任期届满,应当依法进行换届选举。为切实做好全区第十届村(居)委会换届选举工作,结合我区实际,经区党工委、管委会研究,现就做好全区第十届村(居)民委员会换届选举工作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充分认识村(居)委会换届选举工作的重要意义
村委会换届选举是加强农村基层组织建设、保证村民直接行使民主权利、推进和完善农村基层民主政治建设的重要途径。随着农村经济社会不断发展,农村利益格局深刻调整,流动人口增多,农村社会结构和组织形式发生了深刻变化,农民群众多元化、多层次需求不断增强,村(居)委会换届选举面临着许多新情况、新问题。全区各级组织要从巩固党的执政基础、落实党的群众路线、推进农村改革发展的高度,深刻认识村委会换届选举工作的重要意义。坚持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精神,认真执行《村委会组织法》、《居委会组织法》以及《江苏省实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办法》等法律法规,坚持党的领导,充分发扬民主,严格依法办事。真正把“思想政治素质强、科学发展能力强”的“双强”型优秀人才选进村(居)民委员会班子,切实提高村(居)级组织建设的整体水平和村(居)干部的整体素质,进一步夯实村民自治的组织、基层社会服务和管理基础,不断健全党组织领导的充满活力的村民自治机制,为加快农村发展、维护社会和谐稳定、促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提供有力保障。
二、扎实做好换届选举各项准备工作
(一)加强宣传发动。充分利用广播、标语、板报、公示栏等行之有效的办法,加强换届选举工作的舆论宣传和法律宣传,做到家喻户晓,深入人心。通过宣传教育,引导广大村(居)民增强民主法治意识,珍惜民主权利,切实按照真实意愿投票。
(二)制定工作方案。要认真做好换届选举前的调查摸底工作,全面掌握村(居)委会建设情况及存在问题,制定工作方案,明确组织领导、选举程序、时间节点、工作标准等重点内容。针对区划调整、征地拆迁等过程中产生的矛盾问题,外出外来人口增多等带来的新情况,以及不正当竞选行为、宗教势力干扰等可能影响选举的因素,研究制定有针对性的对策措施。尤其是对村(居)情复杂、管理薄弱的重点村(居)、难点村(居),要重点关注和指导,做好“一村(居)一策”、“一村(居)一预案”。
(三)做好财务审计。严格执行先审计后换届的规定。重点审查农村经济责任目标完成、财务纪律执行等方面情况,对农民群众反映集中的问题,进行审计公示,接受群众监督。对村(居)委会班子成员进行民主评议,评议结果及时向全体村(居)民公开,作为村(居)民推荐侯选人的重要依据和参考。
(四)加强业务培训。要采取专题培训、以会代训等多种形式,搞好换届选举培训。抓好《村委会组织法》、省《实施办法》、《选举办法》等法律法规的学习,帮助选举工作人员熟练掌握选举的具体程序、基本环节和工作要求,确保换届选举工作依法有序进行。
(五)落实选举经费。以户籍总人口为基数,按每人0.5元,在区级财政和各村(居)账户中列支。选举工作经费主要用于召开会议、培训骨干、宣传发动、印发资料、检查指导等。
三、依法有序开展换届选举工作
进一步规范选举程序,确保选民参选率和一次选举成功率分别达到93%和98%以上。全区换届选举时间从2013年11月5日起,至12月30日结束,分准备阶段、选民登记阶段、组织选举阶段、健全完善阶段(具体日程安排详见附表)。
(一)依法推选村(居)民选举委员会。村(居)民选举委员会由村(居)民会议、村(居)民代表或者各村(居)民小组会议推选产生,任何组织或个人不得任意指定、撤换。要引导党员和农民群众按照民主程序将村(居)党组织负责人推选为村(居)民选举委员会主任,主持村(居)民选举委员会工作。村(居)民选举委员会成员被提名为村(居)委会成员候选人,应当退出村(居)民选举委员会,所缺名额从原推行结果中依次递补或另行推选。村(居)民选举委员会成员不能履行职责的,经村(居)民会议、村(居)民代表会议或者各村(居)民小组会讨论同意予以免职,所缺名额按照原推选结果依次递补或另行推选。
(二)依法进行选民登记。选民登记工作要依据法律法规和政策严格规范进行。要认真研究当前农村面临的新情况、新问题,坚持以户籍所在地为基础,同时结合居住地的实际情况进行选民登记。鼓励和引导到村(居)任职一年以上 、村(居)民普遍认可的优秀大学生村官,通过选举担任村(居)委会班子成员。村(居)民选举委员会应当对登记参加选举的村(居)民名单进行审核确认,并在选举日的20天前公布。要扎实细致地做好选民资格确认、审核和登记工作,做到不重登、不漏登、不错登。
(三)依法提名候选人。村(居)委会主任、副主任和委员候选人由本村(居)登记参加选举的村(居)民一人一票直接提名产生,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指定、委派和调整。具体可由村(居)民选举委员会召开村(居)民会议或村(居)民小组会议进行提名。引导村(居)民消除家族、宗教、派别等不良影响,把政治素质好、“双带”能力强、办事公道、廉洁奉公、遵纪守法、热心为村(居)民服务的人提名为候选人。提倡村(居)党组织成员、村(居)委会成员交叉任职。候选人中要至少确保一名妇女人选。
(四)依法规范换届选举竞争行为。候选人应当在村(居)民选举委员会的组织下,通过组织介绍或自我介绍等形式向选民介绍本人的有关情况及履职设想。介绍情况时,严禁违法违规承诺、人身攻击等行为的发生。坚决制止候选人及其亲友,直接或指使他人利用钱物或其他利益买卖选票,收买选民、选举工作人员和其他候选人的贿选行为。完善秘密写票制度,提供规范的秘密写票处,保证选民自主表达选举意愿。完善选举监督体系,对村(居)民选举委员会推选、候选人提名、候选人公开竞争、投票选举等重点环节,实施跟踪监督。加强舆论监督和社会力量监督,可采取邀请党代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等担任社会监督员,对换届选举工作进行全程监督。
(五)依法组织投票选举。召开选举大会进行投票选举,严格规范委托投票行为,被委托选民接受的委托不得超过3人;被委托的选民,必须亲自参加,不得再委托。选举时,要设立领票处、秘密写票处。选民较多或居住分散的村(居),可以设置若干投票站,每站监票人及工作人员不得少于3人,所有投票箱应当于当日内集中到选举大会会场当众开封,核对票数,由监票人签字。投票结束后,当众开启票箱,公开唱票、计票,当场公布选举结果。原则上不得使用流动票箱,如遇特殊情况,应由村(居)民代表会议讨论确定流动票箱的使用对象和行走路线,并做好全程监控。
(六)依法确定当选人。坚持“选举村(居)民委员会,有登记参加选举的村(居)民过半数投票,选举有效;候选人获得参加投票的村民过半数的选票,始得当选”的原则,依法确定当选人。要教育引导村(居)民将优秀的妇女选进村(居)委会班子。选举完成后,由县民政局和区领导向新当选的村(居)委会成员颁发省统一印制的当选证书。
(七)做好换届选举后续工作。村(居)委会换届选举工作结束后,要按规定做好村(居)委会新老班子交接工作。上届村(居)委会应当在新一届村(居)委会产生之日起10日内将印章、办公场所、办公设施和设备、集体财务账目、固定资产、债权债务及其遗留问题等,及时移交给新一届村(居)居委会。指导村(居)委会选好村(居)民代表、村(居)民小组长,按程序推选产生新一届村(居)务监督委员会。要建立健全村(居)委会各项规章制度,及时召开村(居)党组织、村(居)委会联席会议,制定完善新一届村(居)委会议事规则。抓好新一届村(居)委会班子成员特别村(居)委会主任的培训,努力提高履职能力。
四、加强对换届选举工作的组织领导   
(一)认真落实领导责任和工作责任。区党工委、管委会已成立第十届村(居)民委员会换届选举工作指导小组,各分工领导为具体责任人。实行包村(居)领导干部分工联系各村(居),加强选举工作指导。区办公室要统筹协调村(居)委会选举工作,指导各村(居)党组织在换届选举中充分发挥领导核心和战斗堡垒作用。区社会事业局要充分发挥职能作用,认真做好换届选举的日常组织和指导监督工作。区纪工委、财审局、共青团、妇联、派出所等部门要各司其职,加强沟通协调,确保换届选举工作顺利进行。
(二)严肃换届选举工作纪律。加强法律法规的宣传,认真做好对村(居)群众、现任村(居)干部和候选人的教育引导工作,坚决防止拉票贿选、家族宗教势力影响和操纵选举。对违反纪律、干扰破坏选举的,做到发现一起、查处一起。对涉嫌违法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对以贿选等手段被确定为候选人或当选的,一经查实即依法取消其候选人或当选人资格。
(三)完善换届选举应急处置机制。加强对突发事件的防范、掌控和处理,完善重大问题、重要信息报送和情况通报制度,及时掌握动态,及时稳妥处置。对到期不选、假选、虚报选举数据以及违法操纵选举等严重侵害农民群众民主权利的信访案件,要及时调查处理,加大责任追究力度,并将查处结果与信访人见面。
各村(居)要将换届选举工作总结材料于2014年1月10日前分别报区办公室、社会事业局。换届选举工作中的重要情况和问题,应及时向区第十届村(居)委会换届选举工作指导小组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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