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镇(区)人口与计生服务中心:
根据《江苏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规定,对你单位上月报来的申请批准再生育一个孩子材料,经县人口计生委内审及主任办公会议研究,共批准129对夫妻再生育一个孩子(名单附后)。请你单位将批准的对象,在其所在镇(区)和村(居)委员会(单位)张榜公示10日,接受群众监督。经核实无讹后由县人口计生委办理生育证。
特此批复。
射阳县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2013年12月10日
| 索引号 | 113209240143831967/2014-07498 | 组配分类 | 业务工作 |
| 发布机构 | 卫计委 | 发文日期 | 2014-1-17 |
| 文号 | 射人口计生委〔2013〕53号 | 主题分类 | 其他 |
| 体裁分类 | 命令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 公开范围 | 面向全社会 | 时效性 |
关于批准再生育一个孩子的批复
各镇(区)人口与计生服务中心:
根据《江苏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规定,对你单位上月报来的申请批准再生育一个孩子材料,经县人口计生委内审及主任办公会议研究,共批准129对夫妻再生育一个孩子(名单附后)。请你单位将批准的对象,在其所在镇(区)和村(居)委员会(单位)张榜公示10日,接受群众监督。经核实无讹后由县人口计生委办理生育证。
特此批复。
射阳县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2013年12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