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村(居)、有关单位:
为确保我镇牲畜口蹄疫、高致病性禽流感、生猪链球菌、猪瘟、高致病性猪蓝耳病、鸡新城疫、狂犬病、羊痘八种重大动物疫病防治工作的正常有序开展,根据《江苏省高致病性禽流感防治经费管理暂行办法》(苏财农[2004]92号)、《江苏省牲畜口蹄疫防治专项资金的管理办法》(苏财农[2004]50号)及《省政府关于促进生猪生产发展稳定市场供应的实施意见》(苏政发[2007]88号)文件要求,请各村(居)根据辖区内2013年畜禽饲养情况和国家规定的用苗标准,并考虑实际存栏变化情况,认真测算2014年牲畜口蹄疫、高致病性禽流感、生猪链球菌、猪瘟、高致病性猪蓝耳病、鸡新城疫、羊痘、狂犬病八种重大动物疫病疫苗及畜禽标识用量报镇,镇将统一编制疫苗计划经费申报表报县。
请各村(居)认真调查、按实测算填报2014年疫苗需求量,镇将以此作为向省、市、县订购2014年防疫疫苗需要量的依据。各村(居)因虚报和漏报造成的责任,由各村(居)自负。
特此通知!
射阳县千秋镇党政办公室
2013年12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