射黄政[2013]2号
关于印发《黄沙港镇突发公共事件
总体应急预案》的通知
各居(村),各事业中心,各有关单位:
为全面加强基层应急管理工作,进一步提高全镇应急管理工作整体水平,现将《黄沙港镇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印发给你们,希认真贯彻执行,并制定好本单位的应急预案。
特此通知。
射阳县黄沙港镇人民政府
二○一三年二月二十六日
黄沙港镇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
1、总则
1.1编制目的
为提高地方政府保障公共安全和处置突发性公共事件的能力,最大程度地预防和减少突发公共事件及其造成的损害,保障公众的生命、财产安全,维护地方安全和社会稳定,促进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
1.2编制的现状、特点及发展趋势
在人文因素上,当前及今后几年是黄沙港镇经济发展的加速期;是转变经济增长方式和产业结构调整的关键期;是发展中产生新矛盾与历史沉淀的旧矛盾相互交织的矛盾凸现期。加之渔港码头汇集浙江、山东、辽宁渔民、流动人口较多,最易发生社会矛盾纠纷。在自然因素上,黄沙港地处东部沿海,海洋季风气候、地处多震地区,地理和地质环境较为复杂,是风暴潮、洪涝、旱灾易切会地,受多种气象灾害影响,存在诸多产生突发公共事件的自然条件。
1.3本区域主要突发公共事件
风暴潮灾害、水旱洪涝灾害、地震灾害、暴雨雷击灾害、高温风雹灾害、低温冷冻灾害、有害生物灾害,危险化学品事故、建筑工程事故、道路桥梁事故、社会火灾事故、海上事故、供排水事故、供电事故、通信设施事故、爆炸事故、环境污染事故、生物破坏事故、传染病事件、食物中毒事件、职业中毒事件、社会安全事件、群体性事件、校园安全事件、重大刑事案件、重大恐怖事件等。
1.4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我镇区域内处置突发性公共事件的应对工作。
各居(村)、各单位专项预案是本预案的组成部分。
1.5工作原则
⑴以人为本,减少危害。切实履行政府的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职能,把保障公众健康和生命财产安全作为首要任务,最大程度地减少突发公共事件及其造成的人员伤亡和危害。
⑵居安思危,预防为主。高度重视公共安全工作,常抓不懈,防患于未然。增强忧患意识,坚持预防与应急相结合,常态与非常态相结合,做好应对突发公共事件的各项准备工作。
⑶统一领导,分级负责。在镇党委、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建立健全分类管理、分级负责,条块结合、属地管理为主的应急管理体制,在各党总支、各党支部的领导下,实行行政领导责任制,充分发挥专业应急指挥机构的作用。
⑷依法规范,加强管理。依据有关法律和行政法规,加强应急管理,维护公众的合法权益,使应对突发公共事件的工作规范化、制度化、法制化。
⑸快速反应,协同应对。加强对属地管理为主的应急处置队伍建设,建立联动协调制度,充分动员和发挥镇、居(村)、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志愿队伍的作用,依靠公众力量,形成统一指挥、反应灵敏、功能齐全、协调有序、运转高效的应急管理机制。
⑹依靠科技,提高素质。加强公共安全科学研究和技术开发,采用先进的监测、预测、预警、预防和应急处置技术及设施,充分发挥专家队伍和专业人员的作用,提高应对突发公共事件的科技水平和指挥能力,避免发生次生、衍生事件;加强宣传和培训教育工作,提高公众自救、互救和应对各类突发公共事件的综合素质。
1.6目的和依据
1.6.1目的
针对全镇突出公共事件的现状和特点,通过编制本预案,要达到以下目的:
⑴整合现有突发公共事件组织管理机构和信息等资源,建立应对突发公共事件防范、指挥、处置体制和机制;
⑵通过规范突发公共事件的等级分类,确定不同等级突发公共事件的启动程序,明确各部门及相关组织的职责和权力;
⑶通过整合现有突发公共事件紧急处置资源,建立分工明确、责任到人、优势互补、常备不懈的突发公共事件处置保障体系;
⑷通过整合现有突发公共事件的信息资源,实现信息资源共享,形成机制优化、反映灵敏的信息支撑体系;
⑸通过总体预案的实施,切实加强基层基础工作,理顺管理体制和机制,实现防范系统化、决策科学化、指挥智能化、保障统筹化,进一步提高全镇应对突发公共事件的能力。
1.6.2依据
以国家和地方政府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相关政策和《国家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为依据,严格依法行政,依法实施。
2、组织机构与职责
2.1应急组织机构职责
2.1.1黄沙港镇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委员会(以下简称镇应急委),统一领导全镇突发公共事件应对工作。对于特别重大且影响全镇社会稳定的突发公共事件,相关处置工作由镇党委、政府统一领导,并上报县应急办。
2.1.2镇应急委主任由黄沙港镇镇长李卓东兼任,副主任由镇党委副书记、政法委书记张红霞兼任,常务副主任由镇党委委员、副镇长沈茂松兼任,成员由镇三套班子成员,镇机关各部门负责人、各中心主任、各居(村)支部书记,各企事业单位负责人组成。建立镇应急委协调机制,负责应对突发公共事件的统筹协调工作。
2.1.3镇应急委的工作职责是:
⑴在上级应急委员会的统一领导下开展突发公共事件应对工作;
⑵研究制定全镇应对突发公共事件重大决策和指导意见;
⑶负责全镇内发生的特别重大和重大突发公共事件先期处置和善后工作,负责全镇内发生的较大和一般突发公共事件指挥应对工作;
⑷审定全镇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
⑸领导全镇开展突发公共事件的应对工作;
⑹当突发公共事件超出镇处置能力时,依程序报县政府请求支援;
⑺负责对全镇年度突发公共事件的分析和总结。
2.1.4镇应急委下设办公室(以下简称镇应急办),同时加挂黄沙港镇应急指挥中心牌子,镇应急办(镇应急指挥中心)为镇应急委的常设办事机构,设在镇党政办公室,镇应急办主任由镇党委副书记、政法委书记张红霞兼任,常务副主任由镇党委委员、副镇长沈茂松兼任,镇应急办根据镇应急委的决定,负责组织、协调、指导、监督、检查、规划本镇突发事件的预防和应对工作。
2.1.5镇应急办的主要职责是:
⑴执行镇应急委的决定,统一组织、协调、指导、监督、检查规划全镇突发公共事件应对工作;
⑵收集镇内各部门、各单位报送的全镇社会安全的相关信息,及时上报镇应急委;
⑶组织修订全镇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审查各类突发公共事件专项预案,并组织督促检查预案的演习工作;
⑷组织协调应对突发公共事件的宣传和培训工作;
⑸承担镇应急委的日常工作。
2.1.6各居(村)、各单位建立相应的突发公共事件工作体制。成立以单位负责人为组长的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工作领导小组,制定可操作性应急预案。
2.2突发公共事件应对工作镇政府班子成员分工
按照黄沙港镇领导班子成员职责分工划分,负责全镇的处置应对突发公共事件工作。
总 指 挥:李卓东
副总指挥:张红霞、沈茂松
⑴保卫一组组长:张红霞
一支队队长:吴大勇 黄沙河边防派出所全体干警
二支队队长:戴广虎 镇专职联防队
⑵保卫二组组长:沈茂松
一支队队长:卞万林 镇区各民兵营
二支队队长:王 林 东港地区各民兵营
三支队队长:刘海波 洋河地区各民兵营
⑶医疗抢救组组长:孙开玉
一支队队长:蒋怀东 黄沙港卫生院全体医务人员
二支队队长:周益东 各居(村)卫生室医务人员
⑷应急装备组组长:董金祖
一支队队长:陈昌庆 集中镇区机动车辆
二支队队长:郑 宁 筹集应急所需物资
⑸善后处理组组长:陆红军
一支队队长:陆体贵 司法所、法服所及各居(村)综治维稳专干
二支队队长:周素琴 民政办公室工作人员
3、预测、预警
3.1当发生突发公共事件或接到县应急办、县属专项应急指挥部等上级单位发布的预警信息后,应急委及其办公室和相关部门、居(村)等应立即进入预警应急状态。
3.2应急办公室立即将信息通知主要领导、主管领导、值班领导、相关部门负责人及工作人员。其中主管领导和相关业务科室负责人必须立即到岗应对;立即进入备勤状态,密切关注事态发展情况,随时根据事态发展及镇应急办要求参与预警应对。当接到黄色及以上预警信息后,镇长必须立即到岗,镇党委、政府所有工作人员立即进入备勤状态,根据镇应急委指示到岗应对。各相关部门、居(村)负责人及工作人员要立即到达相应位置备勤,确保5分钟内能赶至突发公共事件现场。
其他责任单位要在所辖范围内宣传预警信息,并明确一旦预警变成现实后的基本应对方法。
3.3预警级别及发布。依据突发公共事件可能造成的危害程度、发展情况和紧迫性等因素,由低到高划分为一般(Ⅳ级)、较重(Ⅲ级)、严重(Ⅱ级)、特别严重(Ⅰ级)四个预警级别,依次采用蓝色、黄色、橙色和红色加以表示。
蓝色等级(Ⅳ级):预计将要发生一般(Ⅳ级)以上突发公共事件,事件即将来临,事态可能会扩大。
黄色等级(Ⅲ级):预计将要发生较大(Ⅲ级)以上突发公共事件,事件已经临近,事态有扩大的趋势。
橙色等级(Ⅱ级):预计将要发生重大(Ⅱ级)以上突发公共事件,事件即将发生,事态正在逐步扩大。
红色等级(Ⅰ级):预计将要发生特别重大(Ⅰ级)突发公共事件,事件会随时发生,事态正在不断蔓延。
3.4居(村)、学校和企业接到预警信息后,主要领导要立即到岗,志愿者队伍组成人员手机要24小时开通,并做好所有救援物资的检查工作。
3.5居(村)、学校和企业要成立以党团员、居(村)、学校、企业干部、民兵、专职联防队员为主的志愿者队伍,在镇应急队伍到达现场后,负责保护现场,疏散人员,引导镇应急队伍快速准确地到达事发地现场。
4、应急响应
4.1信息报告
居(村)、学校和企业的每一个成员都是信息报告的主体,都是担负起信息报告的责任。一旦发现已发生的突发公共事件或有可能造成的危害和有衍生危害的突发公共事件,要马上报告给居(村)、学校和企业的领导,居(村)、学校和企业的领导要立即将情况上报到镇应急办公室,由办公室值班人员5分钟之内根据突发公共事件的危害程度,报告镇领导,并在10分钟内电话报县应急办,1小时内将事件的详细信息上报到县应急办。对事件比较敏感或发生在敏感地区、敏感时间,极可能演化成为一般以上的突发公共事件,发现人可直接向县应急办报告,并主动报告给其他相关单位。重大节假日和县应急委规定的特殊时期,居(村)、学校和企业实行突发公共事件零报告制度。
4.2先期处置
发生突发事件的单位,一方面组织志愿者队伍自救互救,保护现场,疏散人员,引导上级领导和专业应急队伍快速准确地到达现场。一方面对所辖范围内的鳏寡孤独等重点户特别关注。
镇应急委应根据突发公共事件的种类,通知镇主管领导和相关应急指挥组、相关部门负责人迅速到岗应对;镇主要领导立即进入备勤状态,密切关注事态发展情况,做好防止事态扩大等先期处置工作。
4.3应急处置
县领导和县专业应急队伍到达现场后,镇应急委要根据县领导和专业应急队伍的要求,做好协助工作,如调备救援物资,保障应急人员的基本生活需要等。镇各相关部门负责人要在事发地现场参加应急处置工作;志愿者队伍要根据镇应急委的要求,留有足够的人员力量在现场,其余人员到指定地点备勤。
4.4善后处置和恢复重建
由镇长牵头,主管领导负责,居(村)、学校和企业的领导协助做好突发公共事件的善后处置工作,如经济损失统计、安抚受灾群众心理创伤、恢复正常生产生活秩序、灾后重建等。
4.5调查评估
在突发公共事件处置结束的同时,镇应急委要组织相关人员共同探讨事故处置经验,提出改进工作的要求和建议,并在5天内由应急办公室将评估报告报送到县应急办。
5、保障措施
5.1通讯保障
镇应急委成员手机要24小时开机,并留有多种联系方式,联系方式见附件。
5.2应急队伍保障
派出所、综治办、卫生院等队伍是基本的抢险救灾队伍,部队、武警及各行政居(村)民兵预备役是抢险的后备力量。
5.3医疗保障
镇卫生院与村卫生室积极赶赴救助。
5.4物资保障
建立应急救援物资储备制度,镇政府储备常用应急物资,并掌握各类救援物资的供应渠道,以便于物资采购、调拨。
5.5资金保障
年初,镇政府要留有应急资金。突发公共事件发生后,镇政府根据实际情况调整支出比例,集中财力应对突发公共事件。
5.6人员防护保障
依据镇政府规划,在群众生活、工作地点周围,规划建设应急避难场所,保障在紧急情况下为群众提供疏散、临时生活的安全场所。
6、宣传教育、培训和演练
6.1宣传教育
镇机关、企事业单位和居(村)委会负责组织本单位、本地区的人员以专栏、板报、讲座等多种形式,进行应急法律法规和预防、避险、自救、互救等知识的宣传教育。学校组织实施在校学生相关应急知识的教育。
充分利用广播等新闻媒体,开展应急教育,增强公民防范意识,学习掌握应急基本知识和技能。
6.2培训
根据县政府要求,结合各自实际,加强干部和群众自救、互救、逃生知识和技能的培训。
6.3演练
组织本区域单位和群众应对突发公共事件的分项演练。应急演练包括演练准备、演练实施和演练总结三个阶段。通过应急演练,培训应急队伍,落实岗位责任,熟悉应急工作的指挥机制、决策、协调和处置的程序,识别资源需求,评价应急准备状态,检验预案的可行性和改进预案。
7、奖罚原则
在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处理过程中,要从全镇整体利益出发,互相配合,积极开展应急工作,杜绝互相干扰、推诿现象的发生。镇应急委根据具体情况对相关部门和人员给予奖励或处罚。
7.1在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处理过程中,对表现积极,贡献显著的,经镇党委同意,以镇党委、政府名义给予相应奖励。
7.2在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处置过程中,对不服从指挥、履行职责不到位或者未按时按质完成任务的,由镇党委、政府视情节进行处理。
情节严重的,建议纪检部门追究责任;情节特别严重,可能构成犯罪的,移送有关司法机关追究法律责任。
8、附则
8.1本预案根据县总体预案有关规定内容,进行制定。
8.2应急预案经过镇党委会议审查通过,由镇长签署后,报县应急办审查,县应急委备案。
8.3随着相关法律法规的制定和应急处置过程中出现的新情况,镇政府负责对预案进行修订,并上报县应急办备案。
8.4预案实施时间
本预案自发布之日起正式实施。
8.5镇应急办公室电话
镇应急委办公室电话:82262101 传真:822621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