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113209247301394346/2013-06320 组配分类 业务工作
发布机构 农委 发文日期 2013--3--2
文号 射农[2013]4号 主题分类 其他
体裁分类 其他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公开范围 面向全社会 时效性

关于做好全县2013年度拖拉机、联合收割机等危及人身财产安全农业机械安全技术检验、核(换)发牌证、年检合格标志及驾驶人安全管理工作的通知

各镇(区)农技中心、委属相关单位:

为认真贯彻国务院《农业机械安全监督管理条例》、《江苏省农业机械管理条例》、《道路交通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和《农业机械实地安全检验办法》、《农业机械运行安全技术条件》(GB16151 -2008)、农业部《关于切实提高拖拉机“三率”的通知》(农办机〔2011〕50号)、省农机局《关于实施分类管理提高拖拉机“三率”水平的意见》(苏农机安〔2013〕4号)、市农机安全稽查支队《关于做好全市2013年度拖拉机、联合收割机等危及人身财产安全农业机械实地安全检验、核(换)发牌证、年检合格标志及驾驶人安全管理工作,切实提高“三率”水平的通知》(盐农机稽〔2013〕1号)等法规、标准、文件精神,加强农机安全监督管理,提高“三率”水平,结合贯彻《盐城市农业机械安全生产管理办法》和我县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实施时间

对上道路行驶的拖拉机运输机组(含在管变型拖拉机,下同)年检及驾驶人的安全管理工作自1月1日起正常开展,到镇区组织集中“送检下乡”从3月7日全面展开,4月底前全县基本完成逐镇区的一循环检审任务(具体送检下乡便民服务活动请见附件1);农用大中型拖拉机、联合收割机及驾驶人的年度检审结合上道路行驶的拖拉机运输机组年检及驾驶人安全管理工作一并开展,夏收大忙前完成检验任务;农用无挂车手扶拖拉机等其他危及人身财产安全的农业机械实地检验应根据其作业特点区别安排检验时间,在11月底前完成检验任务。

二、实施目标

全县上下要将提高拖拉机、联合收割机的注册登记率、检验率和驾驶人持证率作为农机安全监管的重点工作来抓。做到目标任务明确,工作措施到位。特别要实现上道路行驶拖拉机运输机组、农用大中型拖拉机、联合收割机注册登记数大幅度恢复性增长;农用无挂车手扶拖拉机核发标志牌率达70%以上;其他危及人身财产安全农业机械实地检验数达标。同时上道路行驶的拖拉机运输机组一循环年检率力争达到全年目标任务的70%以上。联合收割机在5月底前完成年度检验任务的90%。农机驾驶人安全管理到位率力争达到90%以上,对所有参加跨区作业的驾驶人组织年审学习班;并加强行政执法力度,着力提高农业机械驾驶人持证率。

三、实施内容

(一)做好农机安全检验

实地检验以农机安全监理机构、人员“送检上门”与农机具到农机安全监理服务窗口受理相结合的办法进行。上道路行驶拖拉机运输机组、农用大中拖、联合收割机要由两名检验人员签字。农用手扶拖拉机等其他危及人身财产安全农业机械的实地检验由镇区农机安全监理员实施。检验合格的,应制作完善相关检验表格和业务手续,不合格的机具,须书面告知所有人停止使用并排除隐患。

1、上道路行驶拖拉机运输机组

按照检验要求,检机必须“人、机、证”三见面。严把检验质量关,参检机具必须油漆一新,对后视镜、灯光、制动、报警系统、轴重、转向等主要安全部位要严格检验,对发动机号、车架号要进行认真比对。对变型拖拉机,要继续拓印粘贴发动机号与车架号,有擅自改装、组装、提高速比等违法行为,要强制整改,发现增加栏板和“后羊角”的要予以拆除。所有参检拖拉机组要按规定粘贴行业反光标识,并配备故障警示牌、灭火器等安全设备。拖拉机运输机组和变型拖拉机一律上线检测,变型拖拉机要对整车轴重与制动力、前照灯、转向、手刹、踏板力、烟度等方面逐项检测检验,发现机具有检测不合格的,要责令机主进行调试合格后方可发放年度检验合格标志。密切与公安交巡警部门的配合,做到年检手续、违法查询、处理道路交通违法行为三同时。对经检合格的拖拉机组和变拖按照不同要求,核发相应的检验合格标志。

2、农用无挂车大中型拖拉机

参检农用无挂车大中拖必须车容整洁、设备齐全、机件完好、安全可靠。对后视镜、灯光、制动、报警系统、转向等主要安全部位要严格检验,对发动机号、车架号要进行认真比对。按规定粘贴行业反光标识,并配备完好有效的消防器材。发动机功率在36.8kw以上的大中型农用轮式拖拉机须安装驾驶室(棚)或安全框架。注册登记农用无挂车大中型拖拉机要拍照入档;以前没有的拖拉机将结合年检,补拍机具照片。

3、联合收割机

在开展联合收割机安全技术检验工作时,对切实不能到场参检的联合收割机,由乡镇农机安全监理人员按要求登门检验,逐台清对,确保检验到位。严禁不见机具,在空白表格上签章。所有参检联合收割机要严格按规定粘贴黄白相间的制式车身反光标识,并配备故障警示牌、消防器材、大功率语音倒车报警装置。同时免费发放好农机跨区作业证,强化服务,同一机械同一驾驶人不得重复申领,防止套牌冒领,杜绝异地、无序发放。

4、无挂车手扶拖拉机等其他危及人身财产安全农业机械

严格执行《农业机械实地安全检验办法》(农业部公告1689号),对其它危及人身财产安全的农用无挂车手扶拖拉机、插秧机、机动植保机械、机动脱粒机、铡草机、饲料粉碎机及大棚卷帘机、微耕机等设施农业装备实施实地检验。检验时要加强原始凭证、身份证件、电话号码、机械图片、拓印等材料收集工作,现场发放并粘贴安全操作规程,对发票、合格证等来历证明遗失的,可在登记表中加盖村居或农业中心公章。无挂车手扶拖拉机要发放专用“危及人身财产安全农业机械农用拖拉机”标志牌。插秧机等其他危及人身财产安全农业机械的检验标志按省所苏农机安监〔2012〕33号文件执行。同时实地检验中发现存在事故隐患的,须发放书面告知书,告知其所有人停止使用并及时排除隐患。

(二)做好农机驾驶人安全管理

要增强对拖拉机、联合收割机驾驶人的安全监管力度,强化农机安全生产责任制和宣传教育,提高广大驾驶操作人员的遵纪守法意识。2013年在拖拉机、联合收割机驾驶人安全管理工作中要重点做好以下几方面工作:

一是对所有拖拉机、联合收割机驾驶人继续实行驾驶人年度安全管理备案制度,填写《农业机械驾驶人安全管理备案表》;与农机驾驶操作人员签订农机安全生产责任书。 

二是在夏秋大忙前组织拖拉机驾驶人“安全日” 和 对上年肇事的拖拉机、联合收割机驾驶人学习活动,并增强考核机制,提高参学率。

三是推行柔性执法服务,加强与公安交巡警部门的配合协调,开展对拖拉机驾驶人的违法记分管理。办理驾驶证业务,要发放违法记分卡,并查询公安违法记分处罚情况,督促驾驶人至公安违法处理中心消除记分处罚记录;对违法记分超过12分的拖拉机驾驶人,要书面通知其在指定时间到农机安全监理机构参加安全法规教育学习,经考试合格的,农机安全监理机构要及时通知当地公安交巡警部门消分。到乡镇检审时,携带记分台账,提供查询服务。

四是要严格执行拖拉机驾驶证注销制度。要结合年检,加强对各类证件真伪识别,及时查处各类违法行为。

五是结合“平安农机”示范创建,开展“平安农机”示范机手表彰活动。

(三)做好其他方面工作

1、坚持依法行政。对拖拉机的界定,必须严格执行《农业机械运行安全技术条件》的规定,严禁违规核发牌证。严禁对不符合国家安全标准的农业机械发放牌证,严禁对未经检验或检验不合格的农业机械发放牌证,严禁跨行政区域发放牌证,严禁对非拖拉机的其他机动车辆发放拖拉机牌证。变拖注册登记和驾驶证新办业务一律停办,变拖驾驶证换证时打印“准驾变拖:2缸以下,整机外廓尺寸不大于长5m,宽1.7m,高2.2m”字样。

2、规范业务程序。对各类业务申请一律实行书面告知和受理,不予受理应告知理由。

3、规范使用各类业务表格。结合业务办理,要认真做好业务表格填写工作,确保全面准确。要实行随业务办理,由操作系统产生并打印相关表格。对需要收存的培训、医疗等机构出具的相关材料也应提出相应规范要求。所有业务表格要按序装订成册,提高牌证业务档案质量。对农用无挂车手扶拖拉机等危及人身财产安全的农业机械实地检验,各镇区要逐年整理汇总建立电子和纸质台账。

4、对享受财政补贴拖拉机、联合收割机要全部纳入牌证管理。要加强对生产销售企业拖拉机、联合收割机销售记录跟踪与牌证指导服务,在主要经销企业设立便民服务点,督促机手在正式提机前办理相关牌证手续。或对所有危及人身财产安全的农业机械先预检、落实安全措施,销售时再办理相关手续,确保监管到位。对享受财政补贴拖拉机、联合收割机,其驾驶人员应在确定购机补贴后、正式提机前,参加培训学习并经农机安全监理机构考核合格取得相关证件,从源头上杜绝无证驾驶现象。

5、手续不全的二手联合收割机入户,按苏农机安监〔2011〕20号、盐农机稽〔2010〕14号文件规定执行。

6、对各类无牌无证拖拉机、联合收割机要继续进行摸底清查,发放整改通知书。对长期未经使用或年久失修、安全技术状况存在明显隐患的,要按照《江苏省农业机械报废更新办法》,督促其办理报废手续。要按照规定建立健全报废机具档案。要按有关规定,及时做好农机报废更新补贴相关工作。

对逾期1年以上未申领年检合格标志的拖拉机、联合收割机,要向其所有人发送催检通知书。并将相关记录通知所在镇区、村组和同级公安交巡警部门。

7、严格执行农业机械驾驶人理、术科考试制度,严把入口关。健全完善培训、考试制度,严格考试程序,严肃考试纪律。严禁当日报名、当日培训、当日考试等不规范行为。

8、大力推进免费监理。依照农业部办公厅《关于落实免收小型微型企业农机监理费的通知》(农办机〔2011〕63号)和省政府《关于治理规范涉企收费的政策意见》(苏政发〔2011〕168号)等相关文件精神,纯农用大中拖、联合收割机及其驾驶人办理牌证业务,一律免收号牌、行驶证、登记证书、驾驶证、检验、理术科考试等费用。对农用无挂车手扶拖拉机等危及人身财产安全的农业机械实地检验时,不得收取任何费用。为保农机安全监理业务开展,积极向财政争取所需资金补贴。

对上道路行驶拖拉机运输机组及其驾驶人收费,按收费许可证核定的项目和标准征收,并及时将各项收费政策向社会公示(农机安全监理规费收取项目和标准请见附件2)。严禁巧立名目和未经物价部门批准乱收费,严禁搭车收费、不服务而收费、少服务多收费。农机安全协会会员入会本着自愿原则,按章程规定标准收取会费,并提供相应服务。

9、进一步建立健全一线农机安全生产信息联络员工作制。结合集中检审,召开一次安全联络员集体座谈会,明确工作要求、表彰兑现补助。对不符合或不具备安全联络工作素质的人员,要予以调整。

四、实施措施

(一)明确岗位设置,合理安排人员

为确保检审工作顺利开展,根据农业部四个“规定”和“规范”要求,做好岗位设置和人员分工是关键。具体安排如下:

    登记审核岗:   王万明  张 健

    收 费 岗:   尤 武  高  峰   徐  燕

    检验、考试岗: 尤  武    高  峰    周  帅   王万明   张  健(具体负责拖拉机上线检测检验)    

    业务领导岗:   尤 武  高  峰

    牌证管理岗:   茅洪松    李  佳

    档案管理岗:   茅洪松    李  佳

    服 务 岗:   杨 林

(二)再造业务流程,便民办理检验

从提高服务效能出发,再造送检业务流程,方便农机手办理年检手续,送检业务流程如下:

一是登记审核、检验岗首先查询所有人有无交通违法行为,如有则责令处理后,再办理相关检验手续;若没有,则审核拖拉机所有人提交的拖拉机、行驶证和拖拉机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凭证,同时核对填写好有关表格;确认拖拉机,依规检验,检验合格的,签注合格结论;

二是收费岗按规定收取有关费用;

三是业务领导岗审核有关业务材料同时,核查拖拉机的道路交通、农机安全违法行为和交通、农机事故处理情况,符合规定的,核实收存相关材料无误后,在拖拉机业务流程表单上签同意并盖章,核发相应的检验合格标志,并在行驶证副页上加盖条章和签注检验有效期的截止日期。

四是服务岗的人员对年检合格的拖拉机进行放大号牌字码、安装年检合格标志、机具照相和复印等服务;

最后回到大队后,根据农业部的四个“规定”和“规范”要求,及时将年检信息录入省农机安全监督管理系统,并由档案管理岗核对有关材料进行归档收存。

(三)密切部门协作,保障便民服务

在组织开展相关工作中,要紧密结合“创先争优为民服务”活动,大力推行落实《江苏省农机安全监理为民服务措施》,高质量组织开展好农机安全“送检下乡”便民服务活动。要积极协调公安交巡警、保险、中石化、移动等部门,组织一条龙服务团队,将服务窗口搬到乡镇、村组一线,做到农机具检验检测、驾驶人安全管理、农机政策性保险、移动“平安农机通”、石化“双优”加油卡、交巡警安全服务“六同时”。

(四)加强宣传教育,增强安全意识。在年检年审工作期间免费印发宣传材料、发放安全宣传台历、安全手册和展示安全图板,广泛宣传《农业机械安全监督管理条例》等农机安全法律、法规和规章,重点宣传安全操作常识,以推进我县开展“创新农业文化年”主题教育活动和农机安全监理文化建设,不断增强人们农机安全法制意识。

(五)转变服务方式,落实惠民政策。一是根据农机政策性保险这一惠民强农扶农政策,认真落实拖拉机交强险、驾驶人意外伤害保险投保的标准和政策性保险财政补贴先行垫付等问题,确保农机检审工作顺利进行。二是利用“平安农机”创建、安全宣传、农机检审、安全检查、购机补贴、跨区作业、合作组织发展等工作之机同时,还利用农机生产、销售企业在销售农机具之机,大力宣传推广“平安农机通”和“双优”加油卡,着力做好“平安农机通”和“双优”加油卡推广工作。

(六)加强组织领导,做好部门协调。加强组织领导,做好与各部门的协调配合,建立农机安全生产管理的长效机制。我大队在县农委的统一领导下,研究新形势,拿出新措施。积极推进免费监理,不得因取消收费而降低检验考试标准。要通过免费监理促进农机“三率”的大幅提高。要结合农机化发展,加强对财政补贴机具及农机合作组织、大户的安全管理。

以上通知,希认真贯彻执行。

附件1:射阳县2013年农机“送检下乡”便民服务日程安排表

附件2:2013年全县农业机械实地检验指导目标任务分解表

                      

二○一三年三月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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