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113209240143874965/2013-07388 组配分类 业务工作
发布机构 盘湾镇 发文日期 2013-3-18
文号 盘政发〔2013〕6号 主题分类 其他
体裁分类 其他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公开范围 面向全社会 时效性

关于镇机关及事业单位财务管理的规定

 

镇直各单位,机关各部门:
为了进一步加强镇机关及镇直各单位财务管理,严肃财经纪律,规范财务管理行为,开展厉行节约,反对铺张浪费,根据县政府有关财务管理制度的要求,结合我镇实际情况,特制定如下规定:
一、严格财务管理
1、统一财务管理范围。继续实行镇财政所对行政事业单位及镇直镇办单位的财务集中统一管理。范围包括:镇直各中心及民政办、工业园区、城管队、公路站、农路办、敬老院。以上中心及部门除代管村级财务外,其它所有财务都交由财政所统一核算管理。
2、统一编制综合预算。认真编制2013年机关、事业单位的综合预算,经镇领导班子会议讨论通过后以文件下发,按照先收后支的原则,严格执行年度综合预算,实行综合预算包干。各单位及中心每月申请拨付资金时,一律由财政所统管会计根据年初综合预算,按支出序时拨款。凡超预算5000元以上的资金,必须经镇长办公会研究决定,超1万元以上的必须经过书记会办会研究确定。
3、实行非税收入直达制。对有非税收入的单位,统一到镇财政所开票,财政所负责收费票据管理,为相关中心或部门开票收款,所收款项全部缴存财政专户。
二、严控经费使用
继续实行镇机关公用经费“定额包干,超支自付”的管理办法。
1、办公费。实行包干领用。镇机关所有办公用品(笔记本、记录簿、笔墨纸张、信笺、电脑耗材等)一律由政府采购中心统一购置,实行领用登记,包干使用。具体领用标准为:一般工作人员每人每年60元,中层干部每人每年80元,副科级以上每人每年100元。非财政购置的办公用品,一律不予报销。
2、招待费。全镇公务接待工作按照厉行节约、控制标准、控制规模、控制频率的原则,实行职能部门归口管理和对口部门接待相结合的方式。条线工作的接待费用由分管单位列支。
(1)指标控制。招待费实行定额包干。各中心部门具体招待费包干标准详见“附表”,超出部分不予报支。
(2)接待标准。按照对口接待原则,严格控制陪同人员,一般不超过三人。重要客人,由主要领导视情况确定陪同规模。接待的菜肴和酒水标准由值班领导根据来客情况在招待申请单上确定,不上高档菜肴,就餐时不得增额。工作日中午不得饮酒,其余时间有接待活动确须用酒的,需经值班领导同意,一般接待用酒最高每瓶不得超过150元。
(3)接待程序。接待较大规模的商务、政务考察活动时,需由参与接待的班子成员事前告知党政办,党政办负责登记并按规定程序、标准拟定接待方案,经参与的分管领导确认,主要领导审批同意后由党政办具体落实。小型接待,接待单位须向分管领导请示,并出具分管领导签批的“申请单”,报值班领导审批,确定菜肴和酒水的标准,党政办根据申请单开具“派餐单”,接待单位凭派餐单到指定地点就餐,就餐结束后,接待单位负责人必须在派餐单和菜单上分别签字,作为结帐凭证。临时接待承办人员必须事先电话与党政办联系,并向值班领导报告,统一落实接待事宜,第二天履行相应程序,补齐相关手续(法定节假日顺延),事先未报告请示的,一律不予补办手续,无手续发生的接待费用不予报支,由相关部门和个人自行解决。公务接待一律在政府食堂就餐,确需安排其它地方(含镇外)招待的,必须经镇主要领导批准。
(4)结账程序。招待一律由党政办派单、接待人签单,机关经值班书记审核,中心和部门经分管领导审核、并附用餐凭证经镇长审批后,按月到财政所结报。
3、接待烟。来客原则上不安排香烟,涉及县及县以上单位考核、评比确须用烟的,由接待部门出具分管领导签批的“政府公务领用烟单”,经值班领导审批后到党政办领取香烟。
4、小车费。(1)核定油耗。228号、200号小车每百公里12公升以内。汽油票由财政所统一购买,出长途的汽油费一并纳入驾驶员油耗考核。(2)车辆维修。小车维修在2000元以上的由驾驶员提出申请,经镇长审批后,由党政办、财政所安排维修点维修。凡不履行手续而维修的,其维修费不予报支。
5、电话费。实行定额包干,核定限额,限额内按实由财政所结算,超出自理。具体标准为:书记、镇长办公室350元/月,副书记办公室300元/月,人大主席、副镇长、组纪宣办公室120元/月,财政所380元/月,党政办880元/月,人武部80元/月,综治办100元/月,司法办100元/月,老干办100元/月,民政办100元/月,环保办90元/月,安全办100元/月,信访办120元/月。
6、旅差费。实行定额包干。镇机关人员差旅费标准为每月150元/人,中心、部门负责人每月差旅费标准为250元/人,凭票列支;其他各中心及部门差旅费包干标准详见“附表”。因公出差市外,需由镇主要领导批准,其费用根据财务报销规定列支。如集体用车等特殊情况,由党政办报经值班领导同意后派车,各部门和个人不得私自租用社会车辆,如出市招商等需要使用自便车,经主要领导批准后按实际发生交通费用报支,出差补助每天100元。班子成员除书记、镇长公务配车外,其余在职领导班子成员每年小车费实行包干,每季度发放一次。
7、文印费:机关、中心、部门实行无纸化办公。相关材料自行处理,由政府统一采购台式电脑(3000元以下)及打印复印一体机配备给各中心部门。文印室只负责镇党委、政府两办发文和主要领导材料、会议标牌及横幅标语等的制作。文印室需按规定价格收费,并做到每周汇总,当月结账。经费负担渠道:财政主要负担党委、政府两办文件、领导材料的文印费用
8、学习费。经镇主要领导批准参加学历培训的,学费先由个人垫支,待取得文凭后,是大专文凭的报支学费1000元,是本科文凭的报支学费1500元,是研究生的报支学费3000元,其他考级费用一律不予报支。
9、宣传费。镇重大活动需做广告宣传的,必须严格经费审批制度。500元以下的由经办部门按规定的程序报支,超过500元的必须向镇主要领导提出书面申请,经批准后,方可实施。对数额较大的宣传广告,可以采取招标的形式,确定广告公司。凡未经批准产生的费用,财政一律不予列支。
10、着装费。凡按国家规定享用着装的人员,个人负责着装费总额的30%,地方规定的着装一律自费。
11、会议费。政府召开的各种会议、开展的各类活动需财政安排支出的,一律由主办部门的分管领导提出经费预算方案,经值班书记审核,报镇长审批后,方可安排有关经费。
12、礼仪费。各部门、镇直各单位要压减各类庆典、人情费用,坚决杜绝公款送人情,特殊庆典活动事前申报,到办公室填写礼仪单,经值班领导批准。
三、严抓费用审批
任何费用支出必须严格按预算执行。机关各部门经费支出应履行以下手续:
1、年初预算安排支出。1000元以下的支出预算经分管领导书面批准后安排,1000以上的支出预算经镇长书面批准后再安排。凡超预算的支出,必须书面向镇长请示,否则一律不予列支。
2、支出票据签报程序。任何发票必须具有合法有效性。凡在财政列支的发票,先经财政所审核,值班书记签核,镇长签报;各中心的支出票据由中心主任审核,分管领导签核,财政所复核,镇长签报。
3、支出票据审批权限。镇机关各部门、各中心的支出实行镇长一支笔审批。具体权限为:(1)经费支出在5000元以下(不含5000元)由镇长签报;(2)经费支出在5000元至10000元的,由镇长办公会讨论后,由镇长签报。经费支出在10000元(含10000元)以上的,经书记办公会讨论后,需财政所填报大额资金出库单,报镇长审批后方可出库。
4、企业过桥资金担保。凡涉及企业过桥资金担保等相关问题,必须经书记会办会、班子会研究决定,否则一律不办理相关手续。
5、项目工程招投标管理。凡涉及资金达3万元以上的各类项目工程,必须严格执行招投标制度,纪委需全程参与、监督;凡资金达30万元以上的各类项目工程一律按规定到指定地点进行招投标。
6、奖金福利待遇管理。镇财政所原则上不安排包括双管单位在内的超预算的奖金福利,确需安排的,一律经书记办公会研究确定,财政所根据书记办公会研究精神,报镇长批准。
7、支出票据签报时间。正常费用票据每月签报一次,每月二十五日为发票签报日。
8、支出票据审计监督。镇机关各部门、各中心所发生的支出发票,严格按照财政所和审计站的要求加强监督管理。
以上规定,自发文之日起执行,2013年之前出台的相关文件停止执行。
 
附件:各部门、中心费用包干标准
 
  
射阳县盘湾镇人民政府        

  二○一三年三月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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