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1132092401438317XC/2013-05802 组配分类 业务工作
发布机构 财政局 发文日期 2013-3-22
文号 射财镇[2013]5号 主题分类 其他
体裁分类 议案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公开范围 面向全社会 时效性

射阳县财政局关于印发涉农补贴资金“一折通”发放管理办法的通知

 

各镇(区)财政所:
    现将《射阳县涉农补贴资金“一折通”发放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附件:射阳县涉农补贴资金“一折通”发放管理办法


二〇一三年三月二十一日

附件:
射阳县涉农补贴资金“一折通”发放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认真贯彻落实各项惠农政策,及时发放涉农补贴资金,规范发放程序,明确部门责任,结合我县实际,制定财政涉农补贴资金发放办法。
  第二条 涉农补贴资金发放坚持阳光操作、严格监督检查的原则,实行政策和补贴标准公示、部门初审把关、财政审核确认、专户专账运作、国库集中支付、“一折通”发放到户办法。
  第三条 “一折通”是指财政部门根据农户提供的户主姓名、身份证及其号码等有关信息,为其在代发金融机构办理一个补贴资金专用存折,将财政涉农补贴的各项资金直接转入该存折的一种资金发放方式。原则上实行“一户一折”。
  第四条 凡属于“政府项目、财政资金”性质的涉农补贴到户项目均纳入“一折通”发放范围。目前实行“一折通”发放的补贴种类:
  (一)农业补贴类:粮食直补和农资综合补贴,水稻良种补贴,玉米良种补贴,棉花良种补贴,小麦良种补贴,油菜良种补贴,农机具购置补贴,渔民柴油补贴,能繁母猪补贴,高效设施农(渔)业项目对农民补贴资金,农村土地流转项目扶持资金等;
  (二)社会保障类:民政定补,农村最低生活保障补助,分散供养五保户供养金,农村重残救助,低保家庭中重度残疾人补贴,孤儿养育费,离任村干部生活补助,节日补贴,物价补贴,草危房改造等;
  (三)卫生补贴类:独生子女抚助奖励金,独生子女伤残/病残/死亡家庭父母扶助金,计划生育伤残家庭补助等;
  (四)村级补贴类:村干部报酬,村级动物防疫员劳务费,电影放映员补助等;
  (五)移民补贴类: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资金;
  (六)保险赔偿类:水稻保险赔款,玉米保险赔款,棉花保险赔款,小麦保险赔款,油菜保险赔款,蚕桑保险赔款,能繁母猪保险赔款,高效设施农业保险赔款等;
  (七)其他补贴类:国有农场农工补助,农村劳动力职业技能培训鉴定获证奖补等上级文件规定和财政部门要求发放到农户而未列入以上补贴类别的项目。
  第二章 工作职责
  第五条 涉农主管部门:县主管部门负责拟定实施方案,指导各镇(区)收集基础信息,审核汇总各镇(区)上报的基础数据,并对数据的真实性、准确性负责;负责相关补贴政策的宣传解释和执行政策情况的监督检查,及时向县财政局相关科室呈报补贴对象花名册和资金汇总表等信息。
镇(区)涉农部门负责按政策组织采集、核实相关基础信息(包含补贴的范围、对象、标准、数量、金额等);编制、公示补贴资金发放清册并按时上报县主管部门。同时,对数据的真实性、准确性负责,并负责相关补贴政策的宣传解释和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
  第六条 财政部门:县财政局镇财科负责涉农补贴资金发放的业务指导,涉农补贴基础数据库的管理;负责涉农补贴资金的管理、发放、与代发金融机构的工作协调、数据传送、资金划拨;负责相关政策的宣传解释、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
财政局相关科室负责与涉农主管部门涉农补贴资金业务的衔接、测算、指标下达,向镇财科提供涉农补贴兑现有关批准手续、发放清册和向涉农补贴专户划转补贴资金。
  镇(区)财政所设置“一折通”专管员一人,负责贯彻涉农补贴发放工作的相关政策,协调发放工作中相关部门的关系,指导督促村(居)民委员会协同有关部门采集、更新、调整补贴对象的基本信息;负责各项涉农补贴对象基础信息的录入和数据维护;负责将补贴存折及时发放到农民手中;协同代发金融机构网点及时办理各项补贴的支取事宜;及时处理补贴对象基础信息变更纠错工作,负责组织本镇(区)对农民补贴发放政策的宣传和执行情况的督导与检查。
  第七条 代发金融机构:代发金融机构要明确专人管理;依据财政部门提供的补贴数据及时、准确、足额将涉农补贴资金发放到户;负责向财政部门提供补贴资金开户、入账、领款的情况反馈;负责核对农户身份证件和提醒农户设置个人取款密码;按法定存取款规定为农户办理业务,为农户提供优质服务。
  第八条 各部门职责分明,各负其责,涉农主管部门出具的补贴基础资料必须准确详实,财政部门录入数据必须准确无误,代发金融机构必须及时把惠农补贴资金打入农户”一折通”专用存折。
  第三章 发放程序
  第九条 登记:镇(区)涉农主管部门布置村(居)委会采集本辖区农户基本信息,基本信息由农户自愿申报(不需要农户申报的,由村(居)委员会如实申报),村组登记;按政策要求核定补贴对象,进行造册登记,登记清册要包括户主代码、户主姓名、身份证号码、一折通账号、家庭住址、补贴金额等内容(格式见附件一),无“一折通”专用存折的按“一折通”新开要求提供相关资料。
  第十条 公示:财政涉农专项补贴登记后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七天,以书面形式在镇村公示栏张榜公示,根据需要可同时进行其他形式公示。
  第十一条 审核:镇(区)涉农主管部门对公示无误的涉农补贴各项数据进行审核,审核后由财政所“一折通”专管员对清册登记的基本信息(户主代码、户主姓名、身份证号码、一折通账号、家庭住址)进行核对,核对无误后,“一折通”专管员在打印清册上签字,属于财政资金监管的,同时由财政所出具财政专项资金监督检查报告。镇(区)涉农主管部门将财政所核对后的涉农补贴登记清册上报县涉农主管部门进行审核。
  第十二条 上报:县涉农主管部门将审核通过且格式完备(填报单位盖章,注明填报时间,填报人、审批人签字)的登记清册、汇总表纸质和电子文档按涉农补贴政策规定的发放截止时间提前至少7个工作日报财政局主管业务科室。
  第十三条 划拨:财政局主管业务科室将涉农主管部门报送的涉农补贴各项数据审核后在2个工作日内划拨资金至涉农补贴专户,同时将一份纸质文档和电子文档转局镇财科。
  第十四条 录入:财政局镇财科通知各镇(区)财政所在3个工作日内将涉农补贴数据录入“江苏农民补贴一折通”系统,镇财科在2个工作日内对录入的数据进行处理,传送给代发金融机构,并将补贴资金同步划拨。
  第十五条 发放:代发金融机构在3个工作日内将财政划拨的补贴资金按照发放数据打入补贴对象“一折通”账户。
  第十六条 领取:农民持有效证件及”一折通”专用存折到代发金融机构领取补贴。
  第四章 日常管理
  第十七条 开户:以补贴对象户主姓名开设“一折通”专用存折。补贴对象申请新开“一折通”专用存折须提供身份证和户口簿(申请人页和户主页)复印件,申请人书面申请,说明申请缘由,并请村(居)委会签署意见(格式见附件二)。财政所“一折通”专管员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核,符合新开条件的登记汇总后财政所签署意见报财政局镇财科(格式见附件三),由镇政科统一在代发金融机构办理新开存折事宜。
  第十八条 领取:存折新开后,“一折通”专管员凭“一折通”专用存折领取单到代发金融机构领取新开存折并造册登记(格式见附件四)。申请人持本人身份证到财政所领取,并在发放清册上签字确认(格式见附件五),他人不得代领代发。
  第十九条 销户:农户销户(包括存折遗失挂失补办),须所在村(居)委会出具证明,财政所确认后开具销户通知,代发金融机构据以办理农户销户事宜,并报县财政局镇财科备案。
  第五章 建章立制
  第二十条 “一折通”发放实行七不准制度。即:
  (一)不准违背政策擅自改变补贴资金发放标准和范围;
  (二)不准瞒报、虚报、漏报、重报补贴数据;
  (三)不准截留、挤占、挪用私分补贴资金;
  (四)不准以村集体或村干部代领代发“一折通”存折;
  (五)不准以补贴抵扣农户的任何应缴款项;
  (六)不准无故拖延补贴资金兑付时间;
  (七)不准无故扣留农户“一折通”存折。
  第二十一条  涉农补贴资金实行公开公示制度。负责项目实施的涉农主管部门,要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的规定,将资金的名称、来源、数量、项目 安排等情况和补贴信息通过政务公开、新闻发布、公告张贴等形式及网站、广播、电视等媒体在项目区公示到镇(区)、村组,镇村还要根据有关规定,在固定公示栏或其他形式实行公示,接受群众监督,公示时间不少于7个工作日。未按要求进行公示的,不予支付。
  第二十二条  涉农补贴资金发放和管理实行主管部门行政首长负责制。单位行政一把手为第一责任人,分管领导和具体经办人员为直接责任人。对于来信来访反映财政补贴资金管理和发放工作中的违规违纪行为,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由责任主管部门组织开展调查处理。对处理信访不及时导致越级上访、群体闹事、影响社会稳定的,要视情节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第二十三条 各级部门要对提供上报的农户基础信息及补贴到户资金数据的准确性和真实性(户主代码、户主姓名、身份证号码、一折通号码、家庭地址、补贴金额等数据)负责,如有瞒报、虚报、漏报、重报补贴数据的由相关部门承担相应责任。
  第二十四条 监督检查。县涉农补贴主管部门和财政部门主管涉农补贴资金政策、业务落实、兑现等工作,每年要按照上级规定定期不定期地组织涉农补贴资金政策兑现情况的检定,对执行政策不到位的镇(区)、村组及时落实整改措施,并对违纪下发检查通报,触犯法律的,将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第六章  附 则
  第二十五条   本办法由县财政局负责解释。
  第二十六条   本办法自发文之日起施行。
  附件一:涉农补贴登记清册
  附件二:“一折通”存折新开申请书
  附件三:“一折通”新开存折申请审核汇总表
  附件四:“一折通”新开存折领取单
  附件五:“一折通”新开存折发放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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