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11320924014387461J/2013-06997 组配分类 业务工作
发布机构 新坍镇 发文日期 2013--4--4
文号 坍政发[2013]16号 主题分类 其他
体裁分类 议案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公开范围 面向全社会 时效性

关于印发《射阳县新坍镇重大动物疫病预防控制应急预案》的通知

 

射阳县新坍镇重大动物疫病预防控制
应    急    预    案
 
江苏省将口蹄疫、猪瘟、绵羊痘、山羊痘、禽流感(H5、H9)、鸡新城疫、狂犬病、猪链球菌病、高致病性猪蓝耳病列为重大动物疫病。
为了确保在发生重大动物疫病疫情时,能够做到及时、迅速、高效、有序地进行应急处理,确保我镇畜牧业的正常发展,保护人体健康,维护社会安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江苏省动物防疫条例》、国务院《重大动物疫情应急条例》制定本预案。
各村居委会和有关部门应当按照本预案规定,做好控制重大动物疫病疫情所需经费、物资、设备、技术等储备,按年度纳入预算。重大动物疫情应急工作应当坚持加强领导、密切配合、依靠科学、依法防治、群防群控、果断处置的方针。运用法律、行政、经济、技术等手段,遵循属地管理,实行政府统一领导、部门分工负责、逐级建立责任制的原则。按照本预案规定,做到统一指挥,部门协作,采取预防、控制等措施,做到疫情及时发现,快速反应,严格处理,将损失降到最低限度。
一、应急领导小组的职责、组成以及成员单位的分工
(一)指挥机构
根据国家、江苏省设立防治重大动物疫病指挥部的做法和要求,设立射阳县新坍镇防治重大动物疫病领导小组,由农业技术推广服务中心、兽医院、财政所、派出所、工商分局、卫生院、交通、宣传、司法、等有关部门组成,领导全镇重大动物疫病疫情的防控工作,决策有关重大事项。
镇防治重大动物疫病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兽医院。镇政府有关部门派联络员参加,按照领导小组决策,负责统一指挥紧急疫情的控制工作;收集、分析疫情及发展态势,及时提出启动、停止以及有关本预案的建议;组织、协调有关部门、地区落实本预案,并监督实施。
各村、居委会设立相应的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指挥和实施本行政区域内重大动物疫病疫情的控制和扑灭工作。
(二)部门职责
1、农技(兽医院)部门:
(1)调集动物防疫和防疫监督有关人员开展疫情控制工作;
(2)作好疫情的监测、预报,开展流行病学调查,迅速对疫情作出全面评估;
(3)诊断疫病,划定疫点、疫区、受威胁区,提出封锁建议,并参与组织实施;
(4)参与组织对疫点内染疫动物和同群动物的扑杀及其产品的无害化处理工作;
(5)组织对疫区、受威胁区内的易感动物实施紧急免疫接种;
(6)监督、指导对疫点、疫区内污染物和场所实施消毒和处理;
(7)对疫区、受威胁区内的易感动物及其产品生产、贮藏、运输、销售等活动进行检疫和监督管理;
(8)建立紧急防疫物资储备库,储备疫苗、药品、诊断试剂、器械、防护用品、交通及通讯工具等;
(9)评估疫情处理及补贴所需资金,安排资金使用计划;
(10)培训防疫人员,组织成立疫情处理预备队;
(11)组织对疫点、疫区、受威胁区及周围群众的宣传工作。
2、财政所:负责安排口蹄疫、禽流感等重大动物疫病疫苗经费、发病动物扑杀及免疫反应死亡补助经费、紧急防疫物资储备所需经费、消毒补助经费、疫情监测经费、动物防疫工作经费、疫情应急处理预备金、基本建设项目配套经费。
3、民政办:负责疫区受灾群众的安抚和救济工作。
4、派出所:
(1)协助做好强制免疫、检疫、消毒及疫区封锁和强制扑杀等工作,以防疫情扩散;
(2)严肃查处阻挠、妨碍执行动物防疫公务的违法行为,积极支持、配合动物防疫监督机构搞好动物防疫工作;
(3)发生动物疫情的情况下,做好进出封锁疫区车辆的监督检查,做好疫区安全保卫和社会治安管理;
(4)负责在养犬的批准和发证工作,并且负责野犬和狂犬的捕杀工作。
5、工商部门:
(1)加强监督检查,加大对违法经营动物及其产品行为的打击力度,严格把好市场准入关,实行'三不'制度。即:(1)不准未经检疫和无免疫标识的动物及产品进场。(2)不准检疫不合格的动物及产品进场。(3)不准腐败变质肉品和注水肉品进场;
(2)建立诚信档案,设立'放心消费市场',协助兽医部门做好对动物及动物产品经营户的动物防疫知识宣传教育工作;
(3)严格动物防疫责任考核和失职追究,对因检查人员玩忽职守、徇私舞弊造成重大动物疫情发生和流行的,要严肃处理相关责任人;
(4)协助做好市场内动物及动物产品经营户的动物防疫条件审查工作。
(5)根据对疫区封锁情况,关闭疫区内的动物及其产品交易市场。
6、纪委:协助兽医院,做好动物防疫监督检查工作,查处追究重大违法违章事件和导致发生重大动物疫情的相关责任人责任。
7、卫生部门:
(1)加强监督检查,严格把好宾馆、饭店、学校、工厂等集伙单位的动物及其产品进货质量关,要求其建好进货台帐,保存备查,杜绝未经检疫或检疫不合格的动物及其产品进入集伙单位;
(2)加强对奶制品的管理工作,禁止未经布病、结核病检测或检测不合格的奶牛的产品入市,确保食奶安全;
(3)做好人畜共患传染病防治知识的宣传教育工作,严防人畜共患病在人群中的流行;
(4)人畜共患病的信息资源要及时与农牧部门沟通。
二、重大动物疫病疫情的监测、信息收集、报告和通报
(一)兽医院负责重大动物疫情的监测。
(二)各村、居委会及从事动物饲养、屠宰、加工、运输、经营等活动的有关单位和个人,发现动物出现群体发病或死亡的,立即向县动物防疫监督站报告。
(三)兽医院接到报告后,立即派人赶赴现场调查核实。怀疑是重大动物疫病疫情的,在2小时内将情况逐级报动物防疫监督机构,并同时报县兽医主管部门;兽医主管部门及时通报县卫生主管部门。
(四)重大动物疫病疫情报告包括下列内容:
1.疫情发生的时间、地点;
2.染疫、疑似染疫动物种类和数量、同群动物数量、免疫情况、死亡数量、临床症状、病理变化、诊断情况,是否有人员感染;
3.流行病学和疫源追踪情况;
4.已采取的控制措施;
5.疫情报告的单位、负责人、报告人及联系方式;
(五)重大动物疫病由动物防疫监督机构采集病料。
(六)发生重大动物疫病疫情可能感染人群时,卫生主管部门对疫区内易受感染的人群进行监测,并采取相应的预防、控制措施。卫生主管部门和兽医主管部门及时相互通报情况。
(七)在重大动物疫病疫情报告期间,动物防疫监督机构立即采取临时隔离控制措施;必要时,县人民政府作出封锁决定并采取扑杀、销毁等措施。
三、动物疫病的确认、重大动物疫情的分级和相应的应急处理工作方案
(一)动物疫病的确认
1、高致病性禽流感的确认:依据下列内容综合判定,由县级动物防疫监督机构初步诊断,报市级动物防疫监督机构,并由省级动物防疫监督机构指定的来自不同单位的两名或两名以上禽流感临床诊断专家现场采集病料,并经省动物防疫监督机构实验室检测作出疑似诊断。
(1)典型的临床症状(脚鳞出血,鸡冠出血或发绀、头部水肿);
(2)典型的病理变化(肌肉和其他组织器官广泛性严重出血);
(3)发病急、死亡率高;
(4)血清学试验证实有禽流感病毒感染。
经国家禽流感参考实验室在省送检病料中分离到禽流感亚型病毒或其它高致病力毒株亚型的,给以确认。
2、口蹄疫的确认
依据下列内容综合判定,由县级动物防疫监督机构初步诊断,报市级动物防疫监督机构确认。
(1)典型的临床症状;
(2)典型的病理变化;
(3)发病急、传染性强、传播快;
(4)血清学试验确诊。
3、其它重大动物疫病的确认
依据下列内容综合判定,由县级动物防疫监督机构初步诊断,报市级动物防疫监督机构确认。
(1)典型的临床症状;
(2)典型的病理变化;
(3)血清学试验确诊。
(二)疫情的分级
按国家规定的疫情分级标准,根据突发重大动物疫情的性质、危害程度、涉及范围,将突发重大动物疫情划分为特别重大(Ⅰ级)重大(Ⅱ级)、较大(Ⅲ级)和一般(Ⅳ级)四级。仅在1个县内发生的动物疫情称为“一般突发动物疫情(Ⅳ级)”。即:
1.高致病性禽流感、口蹄疫、猪瘟、新城疫等疫情在1个县(市)行政区域内发生。
2.二、三类动物疫病在1个县(市)行政区域内呈暴发流行。
3.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兽医行政管理部门认定的其他一般突发动物疫情。
(三)疫情的应急处理
县动物防疫监督机构必须加强对辖区内从事动物饲养、经营及产品生产、经营的单位和个人的监督管理,发现可疑重大动物疫病疫情或接到可疑重大动物疫病疫情报告时,按照“早、快、严、小”的原则,必须立即派人赶赴现场,进行流行病学调查。同时对发病动物及同群动物实行临时隔离措施,并监督消毒措施的实施。
县级动物防疫监督机构接到可疑口蹄疫疫情报告后,必须立即派人赶赴现场,采集两份病料,由县动物疫病诊断中心进行初步诊断,同时送市动物疫病监测中心检验,对疫情进行确认,必要时请指定专家进行现场诊断。
县级动物防疫监督机构接到禽类急性死亡等异常情况报告后,应立即派出2名以上具备兽医相关资格的人员到现场进行临床诊断,提出初步诊断意见,对怀疑为高致病性禽流感疫情的,必须及时采集病料送省动物防疫监督机构实验室进行检测,确认为高致病性禽流感疑似病例的,必须派专人将病料送国家禽流感参考实验室做最后确诊。
县级动物防疫监督机构接到可疑其他重大动物疫病疫情报告后,必须立即派人赶赴现场,采集两份病料,由县动物疫病诊断中心进行初步诊断,同时送市动物疫病监测中心检验,对疫情进行确认,必要时请指定专家进行现场诊断。
确认重大动物疫情后,县畜牧兽医行政管理部门必须在2小时内划定疫点、疫区、受威胁区;并立即集结动物疫情处理预备队;提出疫情控制措施建议,立即向县人民政府防治重大动物疫病指挥部报告。同时将疫情在2小时内逐级报省动物防疫监督机构。
特别重大突发动物疫情(Ⅰ级)和重大突发动物疫情的应急响应:
(1)镇人民政府
a.组织协调有关部门参与突发重大动物疫情的处理。
b.根据突镇重大动物疫情处理需要,调集本行政区域内各类人员、物资、交通工具和相关设施、设备参加应急处理工作。
c.在本行政区域内采取限制或者停止动物及动物产品交易、扑杀染疫或相关动物,临时征用房屋、场所、交通工具;封闭被动物疫病病原体污染的公共饮用水源等紧急措施。
d.组织交通等部门依法在交通站点设置临时动物防疫监督检查站,对进出疫区、出入境的交通工具进行检查和消毒。
e.按国家规定做好信息发布工作,信息发布要做到及时主动,准确把握,规范,注重社会效果。
f.组织街道、社区以及居委会、村委会,开展群防群控。
j.组织有关部门保障商品供应,平抑物价,严厉打击造谣传谣、制假售假等违法犯罪和扰乱社会治安的行为,维护社会稳定。
(2)兽医院
a.组织防治员开展突发重大动物疫情的调查与处理;
b.组织突发重大动物疫情专家委员会对突发重大动物疫情进行评估,提出启动突发重大动物疫情应急响应的级别。
c.根据需要组织开展紧急免疫和预防用药。
d.负责对本行政区域内应急处理工作的督导和检查。
e.对新发现的动物疫病,及时按照国家规定,开展有关技术标准和规范的培训工作。
f.有针对性地开展动物防疫知识宣教,提高群众防控意识和自我防护能力。
g.协助专家对突发重大动物疫情的处理情况进行综合评估,包括疫情、现场调查情况、疫源追踪情况以及对扑杀动物、无害化处理、消毒、紧急免疫等措施的效果评价。
四、重大动物疫情疫源的追踪和流行病学调查分析
(一)最初调查
县动物防疫监督机构接到畜禽场户怀疑发病的报告后,立即指派2名以上兽医技术人员,携带必要的器械、用品和采样用容器,在24小时以内尽快赶赴现场,核实发病情况。
调查内容包括发病畜禽场基本情况,病史、症状以及环境状况四个方面。
(二)现场调查
在最初调查无法排除重大动物疫病的情况下,对报告畜禽场户作进一步诊断和调查。
调查内容包括发病畜禽场/户的发病情况、周边地理地貌、野生动物分布、近期畜禽、产品、人员流动情况等,分析传染来源、传播途径以及影响疫情控制和消灭的环境和生态因素。
(三)追踪调查
追踪疫点传染源和传播媒介的扩散趋势、自然宿主的发病和带毒情况,为可能出现的公共卫生危害提供预警预报。
调查内容包括:①追踪出入发病养禽场/户的有关工作人员和所有畜禽、产品及有关物品的流动情况,并对其作适当的隔离观察和控制措施,严防疫情扩散。②对疫点、疫区的畜禽、候鸟等重要疫源宿主进行发病情况调查,追踪病毒变异情况。
完成追踪调查后,提交本次暴发疫情的流行病学调查报告。
五、预防、控制、扑灭重大动物疫情所需资金的来源、物资和技术的储备与调度
1、资金保障
镇财政所根据国家、省、市财政部门相关文件规定,预算内安排镇级应承担的重大动物疫病防控经费;落实重大动物疫病病畜扑杀经费,保证随用随补;根据重大动物疫病防治工作需要安排疫情监控专项经费、紧急防疫物资储备经费、防治工作经费、消毒补助经费、基本建设项目配套经费等,并列入财政预算(测算方案见附录三)。
镇级财政需要安排的动物疫病防治经费一览表
单位:万元 
2、资金使用:
(1)紧急防疫物资贮备:用于疫苗、诊断液、消毒药品、免疫耳标、免疫记录、免疫证等。
(2)免疫反应死亡与扑杀病畜补贴。
(3)疫情监控。
(4)组织指挥与监督检查。
(5)冷链维护运转。
(6)基本建设项目。
(7)消毒补助。
(8)防治专项工作。
3、技术保障:
(1)协助县畜牧兽医站初步诊断与疫情监测。
(2)负责区域内的动物疫病监测和初步诊断工作。
4、人员保障:
(1)设立镇级重大动物疫病临床诊断会诊组,负责为办公室提供控制和扑灭重大动物疫病的现场诊断和技术决策建议,其诊断结果作为现场处理的依据。
(2)镇组建动物防疫员队伍,村组组建村级动物防疫员队伍,监督村级防疫员具体实施动物防疫工作。
(3)镇、村防治重大动物疫病工作领导小组分别组建扑灭重大动物疫病防疫预备队。
六、重大动物疫情应急处理设施和专业队伍建设
(一)应急预备队伍人员组成:由镇、村两级、兽医院、工商分局、财政所、卫生院、城管、交通、派出所等部门人员组成。
(二)应急预备队员的培训与演练。
1.培训演练人员:
镇兽医院培训各村、居委会业务骨干和各成员单位的工作人员。
2.培训演练内容:
(1)发生重大动物疫情及时向上级人民政府报告。
(2)组织疫病诊断和流行病学调查,向上级部门报告结果,提出并实施有针对性的防控措施。
(3)组织动物防疫监督站开展疫情调查与处理,划定疫点、疫区、受威胁区。
(4)受威胁区开展紧急免疫接种。
(5)在疫区进行封锁、隔离、消毒、扑杀工作。
(6)有针对性地开展动物防疫知识宣传,提高群众防控意识和自我防护能力。
(三)重大动物疫情处置技术
1、封锁技术
(1)由县畜牧兽医行政管理部门划定疫点、疫区、受威胁区,疫点为病畜禽所在畜禽场,散养的为病畜禽所在自然村,疫区为疫点周围3公里内区域,受威胁区为疫区周边5公里内区域。
(2)封锁令的发布:县畜牧兽医行政管理部门报请县人民政府对疫区实行封锁,发布封锁令。
(3)封锁的实施:在疫区周围设置警示标志,在出入疫区的交通路口建立临时性检疫消毒站,指派专人,配备消毒设备,禁止易感染畜禽进出和易感染畜禽类产品运出,对出入人员和车辆进行严格消毒。
(4)封锁令的解除:疫区内所有畜禽类及其产品按规定处理后,经过21天以上的监测未出现新的传染源,由县畜牧兽医行政管理部门向发布封锁令的人民政府申请解除封锁。
2、扑杀技术:家禽可采用扭颈的方法。根据禽只大小,一只手握住头部,另一只手握住体部,朝相反方向扭转拉伸。
3、无害化处理技术:所有病死畜禽、被扑杀畜禽及其产品、排泄物以及被污染的垫料等应当进行无害化处理。无害化处理可以选择深埋、焚烧等方法,饲料、粪便也可以发酵处理。
4、疫区清洗消毒技术。
(1)疫点的紧急防疫消毒
①用0.3%二氧化氯或0.3%过氧乙酸等溶液对病畜禽舍进行喷雾消毒。
②畜禽舍清理
彻底将畜禽舍内的污物、粪便、垫料、剩料等各种污物清理干净,并作无害化处理。可移动的设备和用具搬出畜禽舍,集中堆放到指定的地点清洗、消毒。
③火焰消毒
畜禽舍清扫后,应用火焰喷射器对畜禽舍的墙壁、地面、笼具等非易燃物品进行火焰消毒。
④冲洗
对畜禽舍的墙壁、地面、笼具,特别是屋顶木梁柁架等,用高压水枪进行冲刷,清洗干净。
⑤喷洒消毒药物
待畜禽舍地面水干后,用消毒液对地面和墙壁等进行均匀地、足量地喷雾、喷洒消毒。
⑥熏蒸消毒
关闭门窗和风机,用福尔马林密闭熏蒸消毒24h以上。
⑦畜禽舍外环境消毒
对疫点畜禽场内禽舍外环境清理后进行消毒。
(2)疫点、疫区交通道路、运输工具的消毒
①封锁期间,疫区道口消毒站对出入人员、运输工具及有关物品进行消毒。
②运输工具必须进行全面消毒。
(3)工作人员的消毒
参加疫病防控工作的各类人员应进行消毒,其中包括穿戴的工作服、帽、手套、胶靴及器械等,消毒方法可采用浸泡、喷洒、洗涤等;工作人员的手及皮肤裸露部位应清洗、消毒。
(4)疫区的终末消毒
在解除封锁前对疫区进行彻底消毒。消毒方法参照紧急消毒措施。
(5)污水处理
以上消毒所产生的污水应进行无害化处理。
附录一:射阳县新坍镇防治重大动物疫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组成和工作程序
附录二:动物疫情处理预备队
附录三:动物防疫经费测算说明
附录四:补贴评估
附录五:镇级应急防疫物资储备及管理
附录六:射阳县新坍镇重大动物疫病现场临床诊断会诊组名单
 
 
附录一:
射阳县新坍镇防治重大动物疫病领导小组
及其办公室组成和工作程序
一、射阳县新坍镇防治重大动物疫病领导小组组成
组    长:新坍镇人民政府镇长
副组长:新坍镇人民政府农业镇长   
             新坍镇人民政府政法镇长
成 员:农技中心主任
    农技中心副主任兼兽医院院长    
    派出所指导员
    财政所所长
    卫生院院长
    工商行分局局长
                食品站站长
二、射阳县新坍镇防治重大动物疫病领导小组办公室
主 任:兽医院院长
成    员:农技中心、财政所、派出所、卫生院、工商分局、
               上述有关部门指定一名干部为办公室成员。
三、工作程序
1、疫情发生后,镇防治重大动物疫病领导小组办公室立即派人赶赴现场,进行流行病学调查,划定疫点、疫区、受威胁区;立即启动动物疫情处理预备队,提出疫情控制措施建议,并向镇政府和县防治重大动物疫病指挥部报告,县防治重大动物疫病指挥部在报请市防治重大动物疫病指挥部后应当迅速了解疫情情况的发生,分析疫情趋势,制定详细的疫情扑灭方案和建议,报请市防治重大动物疫病指挥部办公室同意后执行。
2、射阳县新坍镇防治重大动物疫病领导小组根据办公室上报情况,分别采取以下措施:
(1)召开领导小组全体成员会议,研究、决策全镇疫情控制事宜,决定启动预案;根据决策,组织有关单位对疫点、疫区、受威胁区采取封锁、扑杀、消毒、无害化处理、紧急免疫等应急处理措施,迅速扑灭疫情。
(2)安排部署全县紧急疫情控制工作。
(3)在紧急疫情控制后,根据上级指示决定停止实施紧急预案。由县人民政府宣布解除封锁。
 
附录二:
动物疫情处理预备队
一、动物疫情处理预备队组建:
(一)兽医专业人员:包括兽医行政人员、临床诊断技术人员、动物免疫人员、动物检疫人员、动物防疫监督人员、动物疫病检验化验人员;
(二)消毒、扑杀处理辅助人员;
(三)公安人员;
(四)卫生防疫人员;
(五)其他方面人员。
二、任务:
按照防治重大动物疫病领导小组的要求,具体实施有关疫情处理工作。
三、培训:
预备队组成后,应当对预备队人员进行系统培训,培训内容包括:
(一)动物疫病知识,包括:病原学、流行病学、临床症状、病理变化、检疫检验要点等。
(二)预防、控制、扑灭动物疫情知识。包括:
1、各种疫苗的特性及适用对象、消毒、疫情监控等;
2、疫点、疫区、受威胁区的划分和管理;
3、隔离、封锁、扑杀及无害化处理;
4、动物防疫法律、法规;
5、监督检查站的设立与工作开展;
6、其他。
(三)个人防护知识。
(四)治安与环境保护。
(五)工作协调、配合要求。
(六)其他。
 
附录三:
动物防疫经费测算说明
防治专项工作经费:24.3894万元,其中镇级23.3894万元,村居委会1万元。
一、工作经费:6.02万元.
①会议费:0.52万元。每季一次汇报会,每次0.1万元;每月一次防疫例会,每次0.01万元。
②培训费:0.5万元。
③日常办公费:2.0万元。
水电费0.5万元,电话费0.4万元,办公用品1.1万元。
④招待费:1.0万元。紧急情况加班和迎接检查。
⑤打印费:1.0万元。根据每年实际耗用测算(含传真纸等)。
⑥宣传费:1.0万元。广播、标语宣传、宣传技术材料印刷等等
二、疫苗器械经费:1.706万元
1.新城疫:鸡Ⅳ系苗免疫数 30万羽×4ml/只÷500羽/瓶×2.4元/瓶=0.576万元。
2.狂犬苗:1500只犬×1元=0.15万元。
3.羊痘苗:2000只羊×2元=0.4万元。
4.疫苗运费:0.36万元。
疫苗运费按2007年、2008年实际使用情况及09年预计用苗量估算为0.36万元。
5.免疫证、耳钳、注射器、耳针:0.22万元。
其中:免疫证(大证)兽医用 1元/本×200本=0.02万元
免疫证(小证) 0.2元/本×5000本=0.1万元
耳钳、注射器、耳针约0.1万元
三、消毒经费:2.7148万元。
按全镇饲养鸡30万羽,鸭0.3万羽,鹅0.3万羽,合计30.6万羽×0.02元/羽年=0.612万元。
全镇饲养猪8万头,牛0.014万头,羊0.5万头,合计8.514万头×0.2元/头年=1.7028万元。1
其它公共场所(全镇畜禽交易场所、农贸市场及交通要道口等)消毒费每次0.1万元,每年4次,计需0.4万元。
四、物资储备经费:2.9368万元。
消毒容器10只×20元/只=0.02万元
护目镜50付×15元/付=0.075万元
弥雾机2台×560元/台=0.112万元
抗菌耐酸碱防护服10套×250元/套=0.25万元
一次性防护服100套×40元/套=0.4万元
编织袋1000只×1元/只=0.1万元
靴子50双×20元/双=0.1万元
口罩100付×1.5元/付=0.15万元
胶手套500付×2.5元/付=0.125万元
一次性注射器0.5万只×0.3元/只=0.15万元
金属连续注射器20只×100元/只=0.2万元
白大褂50件×40元/件=0.2万元
各类型号针尖1万只×0.1=0.1万元
手术器械(手术刀、镊子、手术剪等)0.1万元
药棉28卷×26=0.0728万元
玻璃器皿0.05万元
发生疫情时国际惯用的消毒药美国产“'农福(场地、禽舍、用具)”、“龙杀(人、活畜禽等)”各0.01吨,计0.02吨×18.6万元/吨=0.372万元
国产消毒药'双效碘'0.1吨×3.6万元/吨=0.36万元
五、运转维护费:0.5318万元。
冷链设施运转维修、制冰、保温袋等用品0.2万元
水费 0.5吨/天×365天×2元/吨=0.0365万元
电费 疫苗冰柜3台×0.5千瓦×6小时/天×365天×0.899元/度=0.2953万元
六、无害化处理经费:0.5万元
七、免疫反应死亡补助:1.5万元。
生猪免疫反应死亡补助费1万元
家禽免疫反应死亡补助费0.5万元
八、免疫注射费:5万元
兽医院设专职防疫员12人,县级补助专职防疫员每人每年3000元,镇区每人每年补助2000元,合计:5万元。
九、畜禽应急预备队经费:0.5万元。
十、扑杀补助:
待发生疫情时按实支付。
 
附录四
补贴评估
为了保护饲养者的合法权益,减少他们的损失,必须在扑杀发病动物和同群动物前对存栏的动物进行合理的评估。
一、评估小组
由有关两名以上专业评估人员组成。
二、评估对象
被扑杀的动物、销毁的动物产品和其他需要被烧毁的栏舍、饲养及饮水用具、饲料等物品。
三、评估结果
须经评估小组签名,经防治重大动物疫病指挥部办公室确认,方为有效。
四、评估执行程序
按国家规定评估程序执行。
 
附录五:
应急防疫物资储备及管理
一、应急防疫物资储备种类及数量
(一)全年镇储备疫苗
1、猪○型口蹄疫灭活疫苗16万毫升。
2、牛羊○型-亚洲1型口蹄疫灭活疫苗0.5万毫升。
3、禽流感H5、H5-H9灭活疫苗700万毫升,其它亚型疫苗视实际情况贮备。
4、猪瘟、狂犬病、羊痘、鸡新城、蓝耳病等其它重大动物疫病疫苗视实际情况贮备。
(二)消毒药品
氯制剂消毒药品、复合酚制剂、烧碱、甲醛、高锰酸钾等。
(三)常用消毒设备
1、高压消毒机2台、轻便消毒器5台。
2、消毒容器:20升、50升各20个。
(四)防护用品
透气连体衣裤50套、重胶手套100套、普通白大褂、帽子各100套、口罩100只、防水鞋、安全风镜50套。
(六)其他用品
毛巾、手电筒、一次性2毫升注射器。金属连续注射器300付、药棉、针尖、玻璃器皿等。
(七)密封用具
高强度密封塑料袋。
二、管理办法
(一)应急物资储备于镇防治重大动物疫病领导小组物资储备库。
(二)应急物资储备由兽医院负责日常管理,由镇防治重大动物疫病领导小组办公室调配。
(三)应急物资根据其有效期进行更换,保持所有应急物资随时处于有效状态。
(四)应急物资仅用于控制和扑灭重大动物疫病疫情,不得挪用。
附录六:
射阳县新坍镇重大动物疫病现场临床诊断会诊组名单
陈爱林   县畜牧兽医站站长  兽医师
电话:0515-82323318(办) 82323055(宅)
骆仲明   县畜牧兽医站副站长  高级兽医师
电话:0515-82323318(办)  82375908(宅)
杨杞东 县畜牧兽医站         兽医师
鲁锦成 县畜牧兽医站         兽医师
胡高兵 县疾控中心副主任       主任医师
陈昌标 县疾控中心传染病防制科科长  主任医师
张仁忠 县疾控中心卫生质管科科长   副主任医师
周锦国 县疾控中心传染病防制科副科长 副主任医师
王克成    新坍镇兽医院院长                            助理兽医师
电  话: 82862020(办公室)13276129999(手机)
陆洪昌:农技中心工作人员(13276120190)助理兽医师
陈昌卫   新坍镇兽医院防治员(13276120179)执业兽医师
陆立文   新坍镇兽医院防治员(13851147616)执业助理兽医师
 
附录七:
动物防疫监督人员名单
 
王克成          陆洪昌
 

项                目
经  费  来  源
镇级
村级
合计
1
镇级防治专项工作经费
6.02
 
6.02
2
疫苗器械经费
1.706
 
1.706
3
消毒经费
2.7148
 
2.7148
4
物资储备经费
2.9368
 
2.9368
5
冷链设施运转维护费
0.5318
 
0.5318
6
无害化处理经费
0.5
0.5
1.0
7
猪免疫反应死亡补助
1.0
 
1.0
8
禽免疫反应死亡补助
0.5
 
0.5
9
免疫注射费
5.00
 
5.0
10
应急预备队经费
0.5
0.5
1.0
11
扑杀补助
待发生疫情时按实支付
 
合            计
21.4094
1.0
22.409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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