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村(居)委会,镇直镇属各单位:
为切实加强秸秆综合利用和禁烧工作,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的意见》、省人大常委会《关于促进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的决定》及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新坍实际,现对全镇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和禁烧的工作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
以改善农村村容村貌为中心、以保护大气环境、促进农业良性循环为目标,以提高秸秆综合利用、增加农民收入为目的,坚持'疏堵结合、以疏为主、以堵促疏'方针,采取多种措施,加大宣传教育、政策扶持和组织领导力度,实现秸秆“两禁止一利用”目标(禁止秸秆焚烧、禁止秸秆下河、秸秆综合利用)。
二、工作目标
2013年,全镇秸秆综合利用率达85%以上,稻麦秸秆机械化全量还田率达50%以上;全镇范围内禁止露天焚烧秸秆。建立秸秆收集储运体系,基本形成布局合理、多元利用的秸秆综合利用产业化格局,确保不着一把火,不冒一处烟。
三、工作措施
(一)坚持防范为先
各村、各有关部门要把宣传教育贯穿于禁烧工作的始终,广泛开展“保护环境,人人有责”、“禁烧秸秆,农户有责”的宣传教育活动,努力提高广大干部群众对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工作重要性的认识。镇组织宣传车巡回宣传、广播讲话;各村采取召开村民代表大会、村组干部会议等形式,制定村规民约,悬挂5条横幅、张贴50条宣传标语以上,发放致村民公开信,大力宣传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的重大意义;各中小学校、幼儿园发放致学生家长公开信,由学生向家长宣传秸秆禁烧政策,在全镇形成秸秆禁烧及综合利用的强大舆论氛围,促使秸秆禁烧及综合利用成为广大农民群众的自觉行动。
各村要认真召开好村民代表会议,讨论制定秸秆禁烧、禁止下河的村规民约,明确违禁处罚措施,下发到每个农户。农作物收割期间,各村要坚持全员上阵、分工负责、责任到人,同时选派身体健康、责任心强、敢于碰硬的专门扑火人员,落实扑火工具,按每人200亩左右的标准,明确专人把守田间地块,全天24小时不间断巡查,及时扑灭初发火点,迅速消除焚烧秸秆的隐患,各村的村规民约由村主任在广播上早晚各广播一遍。
(二)强化源头控制
严把农机收割作业关,全面推行秸秆机械化还田。收割机具必须低茬(留茬10公分以下)作业,所有收割机械必须加装粉碎装置,每个村(居)在麦子、稻子收获时必须按镇下达任务划定全量还田示范区。每匡面积在300亩以上。收割田块留茬控制在10厘米以下。对未实施还田的地块稻麦秸秆必须离田,统一堆放到村组集中临时收储点,由镇指定的草业合作社统一组织储运,或者由村民自行堆放于家前屋后作为柴草进行综合利用。严禁在田间、地头、沟渠随意乱堆乱放秸杆。
(三)秸秆集中化储运利用。
加快建设秸秆收储转运网络,2013年全镇建设2个秸秆收贮加工点,镇协助经纪人投入四台套田头打捆机在高速沿线、四长线两侧各500米进行收储,各村居要把所在此区域内的田间管理看守到位,农机不需要切碎装置,由镇统一收储清运。
(四)实行专项补贴
镇党委、政府对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工作实行专项补贴。专项补贴资金与禁烧组织工作、村组秸秆集中堆放、发展秸秆还田机械等挂钩,实行专项考核发放。
一是秸秆还田政策措施。对示范方内的农户实施秸秆机械化全量还田的,给予每亩20元的作业补助。机械化全量还田奖补资金,由镇农技和财政部门根据作业协议或机械化还田示范区域定点定位核查面积,并根据核查结果,落实补助政策,将奖补结算到机械化还田农户或农机手手中。对村考核后完成示范区内还田任务的补村居5元/亩。
二是秸秆收购和初加工实体当年消耗秸秆3000吨以上的,奖励10元/吨,由镇财政所和农技中心根据县能源办和电厂的入货单进行核实后兑付。
三是镇投入四台套田间打包机械,交由经纪人运营,确保收储四长线、高速沿线两侧各500米内的秸秆。
四、组织领导
(一)健全工作体系,强化组织领导。为强势推进全镇秸秆综合利用和禁烧工作,镇成立以镇长为组长、工业、农业、政法、计生等副镇长为副组长,镇三套班子其他成员和相关部门负责同志为成员的秸秆综合利用和禁烧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全镇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工作的组织、检查、指导和协调。同时成立宣传组和巡查考核组,宣传组由党政办牵头负责,制作宣传横幅,帮助印制村规民约,组织宣传车,做好宣传发动等舆论氛围营造。另抽调镇属所有单位人员分到14个村(居)专项巡查,包保所在的村居不发生一起着火点,包保单位与所在的村居捆绑考核,按比例同奖同罚。各村调整充实工作班子,将责任落实到每一个组长、每一块田块。确保全镇秸秆禁烧“不着一把火,不冒一处烟”工作目标的实现。在禁烧期间,所有责任人员手机要24小时开机,保证通信联络畅通,村支部书记、主任、分工干部必须坚持在第一线,任何人不得无故外出,因工作需要外出必须安排好工作后向镇主要负责人请假。
在禁烧期间,每天分工村居的包村领导要对本村进行面上的督查,分工干部和包村单位要组织24小时的巡查,发现着火点要及时组织人员扑灭。
(二)明确部门职责,强化责任落实。各村居是秸秆综合利用和禁烧工作的第一责任主体,负责辖区内的组织发动,并细化分解目标任务,将各项工作落实到具体责任人、秸秆种植户和具体田块。
镇秸秆综合利用和禁烧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协调解决行政推动中的问题和矛盾,定期编发简报,遇有重大问题,提交镇领导小组研究解决,每天及时收集各巡查小组的巡查记录册,对当日秸秆禁烧情况进行汇总并及时公布。
镇环保部门牵头负责与上级巡查组、县环保局进行衔接,及时做好禁烧工作的汇报与沟通。
镇农技部门牵头负责秸秆机械化还田和秸秆多形式利用工作,督查、考核全镇秸秆综合利用工作,并加快秸秆综合利用技术的引进、推广,拓宽利用渠道;牵头帮助成立草业合作社,开展秸秆收购工作;
镇派出所、联防队、环保办负责对因秸秆焚烧造成的财产损失或导致人身伤亡事件的处理,依法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并开展禁烧执法,对村(居)提交的第一把火责任者采取环保、派出所联合执法,并在广播做公开检查。
镇纪委对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工作的效能进行督查,并按有关规定,追究工作不力的责任人的责任;
五、严格考核奖惩
(一)实行秸秆禁烧保证金制度
参照县对镇的要求,各村向镇交纳3万元的禁烧保证金,书记、主任、会计辅导员每人缴纳3000元保证金、其他村干部缴纳1000元,挂沟单位缴纳保证金5000元,与村居捆绑,统一于5月24日前缴存到镇会计中心专用帐户。
(二)强化督查考核
镇政府成立三个督查小组赴村居巡查,第一组:朱洪杰、吴开俊、陈大进,督查新潮、新坍子、安家洼、金塘、靠渔湾;第二组:韩儒、蔡东君、闻枫,督查卢公祠、新合、贺仁、四烈;第三组:李广勇、施雨、严法斌、周德水,督查横港、小闸口、新集、新安。发现着火点及时和各村包村干部、包村单位联系,并协助各村按村规民约做好老百姓的谈话教育、罚款等工作。各村居组建巡查组,按每人200亩左右的标准,落实专人把守田间地块,全天24小时不间断巡查,及时扑灭初发火点,迅速消除秸秆焚烧的隐患。实行秸秆禁烧日报制度,每日及时上报督查情况,镇工作领导小组实行每日汇总通报,各村居要成立5人一组的应急小分队2个,发现苗头快速反应,确保在第一时间及时化解处理。
(三)严格奖惩制度
一是禁烧工作成效。对无焚烧点的村居在全额返还保证金的基础上,奖村(居)1万元作为村居和包村单位的补助。凡露天焚烧秸秆被卫星遥感发现的,一律不返还保证金,同时取消秸秆禁烧工作补助经费。被市巡查组查实的或被新闻媒体曝光的,每发现一个着火点,扣除保证金2000元,被县巡查组发现一个着火点,扣除保证金1000元。被镇巡查组查实的,每发现一个着火点,扣除保证金500元。镇巡查考核组到村发现火情后,包村单位及村组干部10分钟内无故不到场的,一次扣保证金200元。同时对焚烧秸秆的农户要严肃处理,每一处着火点都要按照村规民约的标准处罚到人,造成财产损失的按实赔偿,严格兑现,故意纵火或损失过大,属于刑事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镇巡查组每上报一个着火点奖100元。村居出现着火点,经镇巡视督查组查实的,每发现一次处以镇分工领导、分工干部与村同比例罚款,在保证金中扣除,村居和包村单位以签订的责任状为准。秸杆禁烧工作结束后,如果村居没有出现任何秸杆焚烧现象,奖励所在村居10000元,未被县级以上部门发现着火点的奖2000元。
二是村规民约发放。各村必须召开村民代表会议,包村干部必须参加,统一思想,制定禁烧秸秆的村规民约,并发放到每个农户,镇领导小组组织随机抽查,发现有一户未发的,扣除保证金200元。
三是严格责任追究。如因秸杆焚烧被上级追究责任,镇里按村书记、主任、包村单位、包村干部、分工领导、分管领导、镇长、书记的顺序依次上报责任人,镇党委政府同时追究分工包村干部、包村单位负责人、和村居书记、主任及村民组长的责任。
六、加强执法查处
在秸秆禁烧工作期间,镇党委、政府将组织有关部门严格执法,加大查处力度。对擅自焚烧秸秆的,责令其立即停烧,并按村规民约进行处理,对直接责任人予以处置;对恶意纵火、不听劝阻的相关责任人,依法严查重处,决不姑息迁就;对暴力抗法,或焚烧情节严重、造成大气污染事故,导致公共财产遭受重大损失或造成人身伤亡严重后果的,立案侦查,严厉打击。如被县列为第一个着火点的村居,村书记就地免职,同时严厉追究分工干部责任。对全镇第一个着火点的村居,镇将组织全镇村居的所有村组干部到该村焚烧现场召开现场会,严厉追究分工干部、包村单位负责人、村书记责任,并责令其在现场做公开检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