射阳县奇辉新能源有限公司:
你司报来的《申请增资的报告》和有关材料收悉,经我局初审,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射阳县奇辉新能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增加投资总额及注册资本,公司投资总额由原来的1200万美元增加到2200万美元,注册资本由原来的1000万美元增加到2000万美元。
二、公司新增注册资本1000万美元,由奇辉实业有限公司以现汇出资。投资方应在新的营业执照签发之日前缴付新增注册资本的20%以上,余额自新的营业执照签发之日起1年内缴清。此次增资后,公司投资总额为2200万美元,注册资本为2000万美元。注册资本中,奇辉实业有限公司出资2000万美元,占注册资本的100%,以现汇出资。
三、公司此次增加资金,系用于公司固定资产投资建设,增资项目建设期限为1年。
四、公司的《章程》中涉及上述内容的有关部分条款作相应修改,其余条款不变。
五、此批复不涉及对公司《章程》中其他条款和此前原审批机构有关公司设立或变更的批复文件内容的确定和修改。
希接此批复后,即抓紧时间办理批准证书、营业执照的变更手续。
二○一三年八月十三日
抄送:市商务局、工商局,县工商局、外管局、中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