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11320924739561244B/2013-06430 组配分类 业务工作
发布机构 商务局 发文日期 2013--9--9
文号 射商务〔2013〕114号 主题分类 其他
体裁分类 命令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公开范围 面向全社会 时效性

关于射阳万源商贸有限公司申请股权转让的批复

射阳万源商贸有限公司:

  你司报来的《关于申请股权转让的报告》和有关材料收悉,经我局初审,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陈静文将其持有的射阳万源商贸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100%的股权(1000万美元)转让给洪子晴,洪子晴享有受让股权的权利和义务。

  二、股权转让后,公司的投资总额和注册资本不变。公司投资总额为2000万美元,注册资本为1000万美元。注册资本中,洪子晴出资1000万美元,占注册资本的100%,以现汇出资。

  三、公司的《章程》中涉及上述内容的有关部分条款作相应修改,其余条款不变。

  四、此批复不涉及对公司《章程》中其他条款和此前原审批机构有关公司设立或变更的批复文件内容的确定和修改。

  希接此批复后,即抓紧时间办理批准证书、营业执照的变更手续。





 

 

 

 

 

二○一三年九月九日

 

 

 

 





抄送:市商务局、工商局,县工商局、外管局、中国农业银行射阳支行。

打印 关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