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113209240143874297/2014-08207 组配分类 业务工作
发布机构 特庸镇 发文日期 2014-12-11
文号 特委发〔2014〕28号 主题分类 其他
体裁分类 议案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公开范围 面向全社会 时效性

印发《关于<中央第十二巡视组对江苏省巡视情况的反馈意见>和<省委第六巡视组对盐城市巡视组情况的反馈意

各党总支(党委、支部):

    为认真做好中央和省委巡视组反馈意见整改落实工作,现将《射阳县特庸镇关于<中央第十二巡视组对江苏省巡视情况的反馈意见>和<省委第六巡视组对盐城市巡视组情况的反馈意见>整改落实的分工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中共射阳县特庸镇委员会

                                                                       2014年12月6日

      射阳县特庸镇关于《中央第十二巡视组对江苏省巡视情况的反馈意见》和《省委第六巡视组对盐城市巡视组情况的反馈意见》整改落实的分工方案

    为认真做好我镇对《中央第十二巡视组对江苏省巡视情况的反馈意见》和《省委第六巡视组对盐城市巡视情况的反馈意见》的整改落实工作,结合特庸实际,现就整改落实工作提出如下分工方案:

    一、组织领导

    成立党委关于中央和省委巡视组反馈意见整改落实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由党委书记周正林任组长;党委副书记、镇长张涛任副组长;陈晓林、陈莉莉、徐必正、徐旱雨为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四个专项小组:

    1、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整改专项小组

    组 长:周正林

    副组长:张 涛、陈晓林

    成 员:管益和、施承华、黄国兵、孙亚光、董 梅、徐必正

    2、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作风建设整改专项小组

    组 长:张 涛

    副组长:陈晓琳

    成 员:陈莉莉、徐必正、徐旱雨

    3、执行党的政治纪律整改专项小组

    组 长:周正林

    副组长:张 涛

    成 员:陈晓林、陈莉莉、徐必正、徐旱雨

    4、执行民主集中制和选人用人工作整改专项小组

    组 长:陈晓林

    成 员:陈莉莉、徐必正

    二、中央巡视组反馈意见整改落实任务分工 对照中央第十二巡视组对江苏省的反馈意见,整改落实任务如下:

     (一)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整改专项小组负责任务

    1、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落实不到位。党委主体责任意识不强,对“两个责任”的思想认识不统一,抓党风廉政建设存在“挂帅不出征”的现象。纪委查办案力度不够,既存在想抓却抓不起来等问题,也存在有顾虑、有压力等问题。(责任单位:党政办、纪检办)

    2、腐败问题多层次、多领域、广覆盖,表现形式隐蔽化、智能化、多样化。一些权钱交易从直接利益输送方式向间接方式转变,有的利用长期受贿,有的搞期权受贿,有的由特定关系人受贿,有的搞所谓“雅贿”;还有的钻政策、法律空子,利用低价购房、代持股权、委托理财等“合法外衣”进行贪腐,或利用贷款投资入股接受利益输送,查处难度加大。有的以权谋私,通过亲属接受利益输送。(责任单位:纪检办)

    3、征地拆迁、工程建设、国企改制、选人用人等领域依然是腐败重灾区,各层级领导干部中都存在腐败问题。有的在土地出让、工程项目方面为他人提供帮助并涉嫌收受贿赂。(责任单位:党政办、组织办、财政所、国土所、村建中心)

    4、基层权利寻租机会较多、空间较大、“能人腐败”问题突出。各市、县区在城市建设、招商引资、国企改制过程中,一些干部用自己手中权利谋私,通过低价转让土地、虚假招投标、贱卖转移国有资产等方式搞权钱交易。(责任单位:党政办、组织办、纪检办、财政所、国土所、村建中心)

    5、一个腐败干部身后跟随一个或多个老板,形成以其为核心的利益共同体。一些干部与老板之间保持相对稳定的关系圈子,这些干部调到哪里任职,与其交往的老板就跟到哪里,在当地大规模开发项目、承揽工程,采取“一对一”或“多对一”方式向干部输送利益,有的干部甚至和开发商之间明确约定不与其它人发生权钱交易。(责任单位:组织办、纪检办)

    6、腐败干部普遍存在权色交易问题,生活腐化与经济腐败互为因果,如影随形。相当一部分领导自我约束不严,存在生活作风方面的问题。这些领导干部有的为情妇安排工作、提拔职务,有的为情妇承揽生意提供便利,与情妇共同谋取不正当利益。(责任单位:组织办、纪检办)

    (二)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作风建设整改专项小组负责任务

    7、边整边犯、顶风违纪问题比较突出。一些驻外办事机构管理混乱,公款吃喝、购买礼品等问题突出;有些干部去外地学习期间或返回途中仍大吃大喝,造成恶劣影响。一些地区和部门仍以各种名目违规发放奖金、购物卡等财务。(责任单位:党政办、人大办、纪检办、财政所、审计站)

    8、部分市县在已背负巨额政府债务情况下,仍违规建设楼堂馆所。(责任单位;党政办、财政所、国土所、村健中心)

    9、干部作风不扎实,好大喜功,甚至弄虚作假。有的地方换一个领导就换一套思路,在区域规划上做手脚,搞短期行为,不能蓝图干到底,甚至“后朝不理前朝债”。(责任单位:党政办、纪检办、组织办、国土所、村健中心)

    10、有的干部沉迷于政治冲动,重显绩、轻实干,相互攀比指标。有的搞虚假招商引资。(责任单位:组织办、统计站)

    11、官僚主义顽症难改,侵害群众利益问题不断发生。“四风”问题行动上有收敛,但思想上没有真正解决问题,为人民服务意识淡薄,借为民办事,搞个人政绩。(责任单位:党政办、组织办、纪检办、统计站)

    12、有的地方以实施“三集中”为名,强行将老百姓搬迁上楼,腾出土地搞项目开发。(责任单位:党政办、国土所、村健中心、农经中心)

    (三)执行党的政治纪律整改专项小组负责任务

    13、干部队伍中政治自由主义有所抬头。部分干部党的观念、党性观念和政治意识淡化,不讲政治现象比较突出;有的地方存在对抗巡视和查办案件的情况。(责任单位:党政办、组织办、纪检办、宣传办)

    14、落实中央政策精神有阳奉阴违现象。有些干部缺乏党性约束、纪律约束,在发展观、政绩观上存在偏差;有些干部执行相关政策规定,停留子啊表面上的多,落实到实际行动和措施上的少。(责任单位:党政办、组织办、纪检办)

    (四)执行民主集中制和选人用人工作整改专项小组负责任务

    15、一些市县领导班子重分工、轻全局,发挥集体作用不够;决策事项重程序、轻协商,会I前酝酿不充分,“一把手”拍板现象依然突出。执行民主集中制存在民主不充分、集中不完善,“三重一大”制度落实不到位问题。(责任单位:党政办、组织办)

    16、一些干部组织观念淡薄,自我意识较强,我行我素,且盲目乐观,自我感觉良好。(责任单位:党政办、组织办)

    17、有些干部存在“带病提拔”、“带病上岗”问题。近些年受到惩治查处的副处级以上干部,“带病提拔”的占了较大比重;有的干部群众反映其问题一直比较多,但仍被提拔到重要领导岗位;有些干部提拔几个月后即受到查处。(责任单位:组织办、纪检办)

    18、买官卖官、跑官要官、弄虚作假现象依然存在。多名市县组织部部长被举报涉嫌买官卖官或违规提拔干部。(责任单位:组织办、纪检办)

    19、通过抽查干部档案,年龄、学历等存在造假现象,有的干部档案只有性别是真的其他全是假的。(责任单位:组织办) 20、选拔任用干部不够规范,干部管理制度执行不严格。对个别干部调整过于频繁;超编制、超规格配备干部问题比较普遍。(责任单位:组织办)

     三、省委巡视组反馈意见整改落实任务分工 对照省委第六巡视组对盐城市的反馈意见,整改落实任务如下:

   (一)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整改专项小组负责任务

    1、一些重点领域、重要部门、关键岗位权利运行制约和监督仍有“盲区”和漏洞,权力腐败问题不同程度存在。(责任单位:组织办、纪检办)

    2、少数领导干部利用权力和职务影响谋取不正当利益。有的干部滥用职权干预或插手工程项目、房地产开发等;有的官商交往过密,违规为老板经商办企业提供便利条件,存在权力寻租、权钱交易行为。(责任单位:党政办、纪检办)

    3、有的借逢年过节、婚丧嫁娶之机收受礼金、礼券、礼品,利用干部提拔调动、就业等机会索贿受贿等。(责任单位:组织办、纪检办、人力中心)

    4、侵害群众利益的违纪违法问题较为突出。反映基层单位和农村干部违纪违法侵害群众利益问题信件相对集中,有的单位私设小金库,挪用国家专项财政资金,截留克扣扶贫救灾款、农田直补款、征地补偿款、超计划生育抚养费。(责任单位:纪检办、农技中心、农经中心、民政办、财政所、国土所、计生中心)

    5、有的党员干部徇私舞弊,套取拆迁款,违规办理安置房,牟取非法利益;有的村干部与民争利,违规征用农民耕地,擅自改变土地承包经营权性质,转包农民承包地,部分农村集体土地被违规用来开发小产权房,甚至在农民反对的情况下,调集社会闲杂人员非法强拆强建,殴打维权村民。(责任单位:纪检办、农经中心、农技中心、国土所、村建中心、派出所)

    6、一些重点领域、关键环节腐败现象仍高发频发。前些年,城市开发量较大,工程建设领域监管乏力,有的建设项目违规审批或未批先建、边建边批,擅自变更规划和设计,改变土地用途和提高容积率,有的招标投标暗箱操作,甚至未经公开招投标程序,化整为零,私下指定承建单位。(责任单位:党政办、国土所、村健中心、招标办)

     7、土地出让领域漏洞多,有的以低于国家最低标准地价,低价出让给特定受让人,帮助开发商从中获利;有的以招商引资名义申请划拨土地,获得土地后将其中部分用于经营性项目建设;有的违反法规政策,给土地受让人非法减免出让金和相关税费,致使国家土地出让金和税费大量流失。教育、卫生和司法系统违纪违法问题也有不少反映。(责任单位:纪检办、财政所、派出所、国土所、司法办、村建中心、特中、码小、卫生院)

    8、近年来,有的县(市、区)纪检监察机关监督执纪失之于宽,对一些违纪违法腐败问题,动真碰硬、严查快结不够,案件查办哪的数量和质量仍有差距,尚未形成强有力震慑效果。(责任单位:纪检办)

    (二)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作风建设整改专项小组负责任务

    9、城市建设片面追求形象工程,造成的不良后果多处显现。前几年,有的城建项目不顾财力、贪大求全,有的成了半拉子工程。(责任单位:党政办、财政所、村建中心、国土所、)

    10、经济领域虚假浮夸行为仍未有效根治,发展观和政绩观有待校正。经济发展中,存在重“显绩”、轻“潜绩”,重数字、轻实绩现象。面对发展不充分、综合实力不强的市情实际,仍更多注重总量规模和增长速度,发展的立足点还没有完全转到提高质量和效益上来,转方式调结构不力,引进项目不顾生态环保、不顾群众意愿,有的地方仍盲目上了一些高耗能、高污染项目,沿海产业结构偏重的格局没有根本改变,生态环境压力加剧。(责任单位:党政办、组织办、财政所、环保办、统计站)

    11、一些地方一味追求增长速度,层层分解招商、财税指标,向下压任务、要数字,导致出现虚增财政收入、招商引资弄虚作假等问题。不少干部群众反映,前几年,花钱买外资现象严重,虚假浮夸问题突出,玩数字游戏,搞农民伤财的“政绩工程”,近年来有明显好转,但一些地方仍未根本遏制。(责任单位:财政所、企发中心、统计站)

    12、重大民生工程推进不力,责任担当精神欠缺。多年来,百姓对饮用水安全问题反映强烈,但在具体推进过程中,有关职能部门仍过多存在等靠思想和畏难情绪,强调客观因素多,深入调研和充分论证不够,对自身流域范围内的农业面源污染、工业污染和生活污染、偷排偷放造成的污染,因地制宜治理协调不力,水源地建设抓得不紧。近年来,受上游客水污染影响,供水安全事件频发。饮用水安全面临的形势十分严峻,广大干部群众反映大、呼声高。(责任单位:党政办、农技中心、村建中心、水利站、环保办)

   13、有的县(市、区)(班子宗旨意识弱化,执政为民的理念树得不牢,没有真正把民生改善作为首要职责,不惜动用大量财力,超标准、超规模新建、变相改扩建楼堂馆所和办公用房,搞自我改善、自我服务,在精力和财力投入上,没有体现民生优先导向,民生改善欠帐较多,解决民生诉求缺乏紧迫感和责任心。(责任单位:党政办、组织办、财政所)

    14、执行“八项规定”还有差距,正风肃纪仍需加强。各种迎来送往、礼节性公务接待仍然不少,公款吃喝更为隐蔽,少数干部私客公请,从宾馆、酒楼转到单位食堂、农家饭店以规避监督。有的县(市、区)商务接待仍讲究排场,把推介活动、签约仪式、答谢宴会安排在高档酒店,开支大手大脚,存在铺张浪费现象。顶风违纪问题时有发生,涉及到公款购卡送礼、大吃大喝、违规使用公车、公款旅游、大办婚宴等。(责任单位:党政办、人大办、纪检办)

    15、作风整治还缺乏狠劲、韧劲,文件多、会议多、简报多、议事协调机构多等问题仍然存在,公车超标配备和违规使用问题尚未根本扭转,少数地方和部门领导干部到龄退休后仍占用办公房、公务车辆等,群众对此意见较大。(责任单位:党政办、纪检办)

    16、有的机关部门仍存在不作为、慢作为、乱作为的“衙门”作风和“中梗阻”、“庸懒散拖”为官不为现象,集中教育和专项治理中一度刹住的不良风气,有的又出现反弹回潮,政务环境不够优,服务效能不够高,基层群众和企业机关作风问题意见仍然不少。(责任单位:党政办、组织办、纪检办、企发中心)

    (三)执行党的政治纪律整改专项小组负责任务

    17、推进“两个责任”落实不够深入。对中央提出的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党委负主体责任、纪委负监督责任这一重大政治任务,少数领导认识上还不够敏锐和深刻,落实“两个责任”的高度政治自觉尚未完全形成,把思想统一到中央精神和省委、省纪委要求上来,把行动落实到“两个责任”各项任务上来还不够全面到位、有力有效。有的县(市、区)党委和部门主要负责同志思想上仍不够重视,党委主体责任和“第一责任人”意识淡薄,职责不清,精力投入不足,抓责任落实泛泛要求多,刚性制度约束少,层层传导压力不够,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还没有真正落地生根。(责任单位:党政办、纪检办)

    18、有的县(市、区)纪委书记仍参与经济分工,纪检机关“三转”力度不大,职能还没有完全聚焦到执纪监督问责本位上来,履职担责、齐抓共管的局面尚未真正形成。(责任单位:纪检办)

    19、政治意识、大局观念不够强。有的领导干部分析情况、解决问题从工作层面出发多,对一些复杂严峻形势认识不足,对一些重大问题政治考量不够,对一些全局性和苗头性、倾向性问题没有上升到政治高度去分析和判断,风险意识淡薄。比如:前些年,对农村新型金融组织发展审查不严,监管不力,农村金融安全问题十分突出,金融纠纷呈多发易发态势,重大案件时有发生。射阳农商行突发部分储户异常集中取款事件,虽然事态都很快得到平息,但风险隐患仍然存在,形势异常严峻,影响到农村金融稳定和社会大局稳定。(责任单位:党政办、纪检办、宣传办、农经中心、派出所)

    (四)执行民主集中制和选人用人工作整改专项小组负责任务

     20、干部队伍建设缺乏整体规划。在干部选拔任用上,缺少战略思维和长远眼光,干部队伍建设缺乏整体统筹谋划,存在临时调配使用干部现象,系统谋划、配备不够。后备干部队伍建设缺乏长远系统规划,年轻干部数量偏少、质量不优,与使命要求和发展要求还不相适应。(责任单位:组织办)

    21、选人用人视野不够开阔,干部跨部门、跨条块、跨领域交流机制尚未健全,领导班子和干部队伍结构仍需优化。部分权力部门、热点岗位的领导干部在同一职位任职时间过长。各年龄段的干部资源尚未得到充分利用、合理配置,人才使用和作用发挥不到位。(责任单位:组织办)

    22、干部选拔任用存在薄弱环节。考核评价干部的科学性、有效性不够,个别地方存在干部“带病提拔”现象。(责任单位:组织办、纪检办)

    23、对领导干部子女进入公务员队伍和提拔使用把关不严,部分县处级以上领导干部的子女在本地担任科级以上职务,有的能力素质与所担任的职务职责不相匹配。对部分领导干部配偶有照顾性提拔使用情况,有的存在“吃空饷“问题,群众反应较大。(责任单位:组织办)

    24、干部监督管理制度不够严格。对县(市、区)“一把手”用人权缺乏有效监督制约,党组织在干部选拔任用中决策把关不够。(责任单位:纪检办)

    25、超职数配备、超编制进入的情况比较突出,消化难度大,效果不明显(责任单位:组织办)

    四、工作要求

    1、提高认识,迅速行动。要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特别是关于巡视工作的重要工作讲话精神,切实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中央对当前反腐败斗争形势的科学分析和判断上来,统一到中央和省、市委对抓好反腐斗争的决策部署上来,坚定不移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对中央和省委巡视组反馈意见,结合巩固和拓展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成果,凝聚各级各方力量,以最坚决的态度、最果断的措施,集中精力、不折不扣、一个不漏、一着不让抓好整改,确保中央巡视组反馈意见在我镇得到有效落实。

    2、认真整改,务求实效、整改工作要从党委委员做起,从镇级班子成员做起,主动认领,对号入座,明确责任,狠抓落实。各专项小组要切实负起责任,立即开展工作,组织责任单位及时提出分工任务的具体整改措施。责任单位可根据工作需要进行充分调整,具体由各专项小组组长确定。要立说立行、迅速行动,凡具备整改条件的,马上整改;通过努力能够解决的,限期整改;受客观条件限制一时解决不了的,在一定范围内说明情况,积极创造条件,采取得力措施逐步解决。各专项小组、责任单位的具体整改措施于12月8日前报镇纪检办。

    3、建章立制,长效管理。要加强有关问题产生原因的分析研究,注重从源头上解决问题,做到举一反三,有针对性地加强制度建设,切实防止再出现类似问题,不断巩固和扩大整改成果,形成相互衔接、相互配套的长效工作机制,真正使整改过程成为提高领导班子凝聚力、战斗力、创造力的过程,成为促进领导干部作风转变的过程,成为推动全镇改革发展稳定的过程。

    4、严格责任,形成合力。镇党委整改落实工作领导小组要加强组织领导,层层落实责任,层层传导压力,推动各部门形成上下联动、环环相扣、合力攻坚的工作格局。各专项小组组长要对分工任务整改承担主要领导责任,各位成员要承担领导责任,既立足全局,又认真抓好分管领域整改任务的落实。各责任单位要细化措施,抓好整改落实。各专项小组要加强督促检查,及时了解掌握整改进展情况,对不坚决按照要求进行整改、不能按时完成整改任务的严肃追究责任。各专项小组于12月16日前向镇党委报告分工任务整改落实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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