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11320924780294926Y/2014-07586 组配分类 业务工作
发布机构 安监局 发文日期 2014-2-20
文号 射安监[2014] 16号 主题分类 其他
体裁分类 议案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公开范围 面向全社会 时效性

关于印发2014年全县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工作意见的通知

 

射安监[2014] 16号

 

 

 

 

各镇人民政府,各区管委会,县各有关部门,驻射省属农、盐场办公室,射阳港发电有限公司办公室,县各危化品企业:
现将《2014年全县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工作意见》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2014年2月19日
 
 
抄送:市安监局,县委办、县政府办
 
2014年全县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工作意见
 
2014年全县危化品安全监管工作围绕市下达我县的安全生产控制目标,以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为中心,切实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以提升危险化学品领域本质安全水平为核心,突出“两重点一重大”,深化危化品安全生产专项整治,深入开展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确保全县危险化学品领域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
    一、2014年全县危化品安全监管目标
(一)生产安全事故起数下降;
(二)亡人事故为零;
(三)杜绝有重大社会影响的事故和事件;
(四)危化品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三级达标率100%,已达标的危化品生产、使用(化工)企业争创二级标准化企业;
(五)全面完成“两重点、一重大”危化品企业自动化控制技术改造。
   (六)安全隐患排查治理体系良性运行。
二、2014年全县危化品安全监管工作的主要措施
    (一)进一步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
1、加强化工过程安全管理。指导企业贯彻落实《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加强化工过程安全管理的指导意见》(安监总管三[2013]88号)和《化工(危险化学品)企业保障生产安全十条规定》(国家安监总局令第64号)的各项要求,结合《化工企业工艺安全管理实施导则》(AQ/T3034-2010),强化工艺过程安全管理,积极开展工艺过程风险分析,修订完善安全生产责任制和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开展全员、全过程、全方位、全天候化工过程安全管理,建立企业化工过程安全管理长效机制。
2、巩固和提升安全标准化创建成果。督促、指导企业严格按照安全标准化规范和体系运行的要求,持续改进各项工作。通过采取企业间交流互查、组织专家检查等形式,查找企业存在的问题,商讨解决问题的方案,指导企业及时解决。鼓励和组织符合条件的企业积极开展二级标准化创建工作,选择条件较好的企业先行完成企业自评,达到申报外部评审的条件。
3、继续深化危化品企业安全隐患排查治理体系建设。督促企业按照《危险化学品企业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实施导则》,建立健全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制度,建立安全隐患发现机制,在企业组织自查的基础上,督促协调企业按照《关于建立化工生产企业专家安全检查制度的指导意见(试行)》(苏安监[2008]63号)、《关于进一步加强化工生产企业专家安全检查制度建设的通知》(苏安监[2011]70号)等文件要求。聘请专家安全检查指导,与专家签订安全服务协议,并报县安监局备案;建立安全隐患治理机制,督促企业做到整改安全隐患“五到位”,即:措施、责任、资金、时限和预案到位。将安全隐患排查治理纳入日常安全管理。运用安全隐患排查治理信息管理系统,及时上报隐患排查、监控、治理、验收等情况。
4、加强危险作业安全管理。督促企业严格执行《化工生产企业八大危险作业安全规范》(AQ3021-3028)和《化学品生产单位受限空间作业安全规范》(AQ3028-2008)等规范,建立健全作业票证管理制度,规范作业票证审批内容和审批程序,加强作业现场监管,消除现场安全隐患,落实作业安全措施。严肃查处危险作业违规行为。
5、加强员工的安全培训教育。督促企业制定切实可行的安全教育培训计划,规范培训内容,确保培训实效。以岗位操作法和应急处置法为重点,开展有针对性的安全培训,做到员工培训率100%,特种作业人员和危险岗位操作人员持证率100%。
6、加强职工劳动保护。督促企业按规定开展职业健康检查及职业危害因素检测,按规定配备劳动防护用品,对有毒有害岗位,要设置应急器材柜,组织职工学会正确的使用应急器材的方法。
     7、坚持执行领导带班干部值班制度。督促企业实行24小时领导带班干部值班,做好生产现场的调度指挥,防范突发事件发生,加强生产现场的安全巡查,严处“三违”行为。
     (二)继续深化危化品企业专项整治工作
    1、突出对重点内容的检查整治。一是突出对安全责任不落实情况的检查整治,尤其是主要负责人的履职不符合法定要求、领导带班干部值班制度没有落实、职工违章操作、违章作业等情况的整治;二是对没有建立健全安全隐患排查治理体系情况的检查整治,尤其是主要领导每季度不能亲自组织全面大检查、没有聘请专家进行安全检查及专家安全检查流于形式、存有重大安全隐患的情况进行检查整治;三是整治职工安全培训没有正常开展,没有按照规定内容和时间组织职工安全培训等情况。
2、突出对安全设施和自动化控制不到位的情况进行整治。一是对企业现有安全设施没有汇总表及安全设施底数不清的情况进行整治;二是对企业安全设施维护检测保养不到位及安全设施不能正常运行的情况进行整治;三是对自动化控制装置没有安装到位及失灵的情况进行整治。
3、按照省、市政府的要求,结合国家安监总局《关于进一步推动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小化工企业关闭工作的通知》要求,全面摸底排查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小化工企业基本情况,积极推进位于城镇中心区、人口密集区等重点区域内和涉及“两重点一重大”的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小化工企业的关闭工作。对拟关闭的企业,安监部门依法提请县政府尽快批准并实施。同时,要从严打击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进一步规范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秩序。
    (三)加强危化品“两重点一重大”安全监管
严格按照安监总管三[2009]116号、[2010]186号、[2012]87号和苏安监[2009]109号、[2012]237号等文件要求,通过抓住“重点危险工艺”、“重点监管危化品”和“危化品重大危险源”,提升化工行业本质安全水平,杜绝较大以上危化品事故。一是涉及第二批重点监管危险化工工艺、首批重点监管危险化工工艺中增加的典型工艺的化工企业要组织有关安全专家和化工设计单位、自动控制技术改造实施单位、安全评价机构编制自动控制技术改造方案和实施计划,报县安监局备案,确保在年底前完成。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应当在办理安全生产许可证延期前完成改造。涉及生产、储存重点监管危险化学品的企业,要装备功能完善的自动化控制系统。受热、遇明火、摩擦、震动、撞击时可发生爆炸的化学品全部纳入重点监管危险化学品范围,相关生产储存装置必须于年底前完成自动控制技术改造。
(四)加强重大危险源和应急救援管理工作
督促企业做好重大危险源辨识、评估、分级、登记建档、备案等安全管理工作。构成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的生产储存装置设施,其安全控制措施不符合国家安监总局40号令要求的,应当在2014年底前完成技术改造。
    危化品生产企业要按照国家安监总局《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办法》(国家安监总局令第17号)和《生产经营单位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编制导则》(GB/T29639—2013)等法律、法规、标准的规定要求,修订完善事故应急预案,按照预案要求建立救援队伍,配备器材装备,按照预案中的救援目标开展针对性的应急救援培训和演练。
    (五)加强危化品企业安全执法监督检查
认真贯彻落实安监总局24号令,进一步规范对危化品生产企业的监督检查,县安监局切实履行安全监管职责,严格执行政府批准的安全检查计划,每次检查前要确定检查内容,编制检查表,提前告知企业,发现隐患和问题立即制定整改方案,检查人员与企业负责人双方在检查表上签字,按时进行复查,建立检查的台帐、档案。针对企业特点有重点有针对性的定期监督检查。县安监局对未按法律规定组织自查自改的企业及隐患没有按规定整改的企业,一律实施行政处罚。对存在违法违规行为的坚决予以制止,对存在隐患可能引发事故的责令停产停业整顿。在夏季高温、雷电雷雨、冬季严寒等恶劣天气和重大活动、重大节日期间,指导企业开展好综合性检查、季节性检查、专业性检查、节假日检查。
(六)严格安全生产行政许可
组织实施安全使用许可证的申领工作。按照《盐城市危险化学品安全使用许可证实施细则》,督促企业依法申请办理危险化学品安全使用许可证。在役化工企业,应当于2014年10月底前,依法申请办理并取得安全使用许可证。对在规定时间内未申请领证仍进行生产的企业,实施必要的行政措施或提请当地政府予以关闭。
(七)重视业务研讨与交流合作。每季度召开一次全县危化企业负责人参加的监管工作例会,组织法规、文件的学习辅导,开展经验交流和专题研讨,检查部署专项工作等;根据工作需要,适时组织企业到外地学习交流,不断提高安监人员和企业管理人员监管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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