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村(居)委会,镇直、双管单位、机关各部门:
为进一步依法规范我镇农村建房管理,加大预防和查处违法建设的力度,健全长效管理机制,促进城乡统筹发展有序推进,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我镇实际,现就对全镇农村建房工作依法实行严格管理,加大力度控制违章建筑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整体联动,高效查控
为加强对农村建房管理工作的领导,镇政府成立了拆违、控违工作领导小组,由王国庆镇长担任组长,副书记孙政治、分管镇长周霞、政法镇长钱朝明担任副组长,综治办、国土所、村建中心、城管中队、村(居)的负责同志为领导小组成员,下设拆违、控违领导小组办公室,由杨广汉兼任办公室主任。各村(居)要把严格控制农村违章建筑工作列入党支部、村委会重要议事日程,高度重视,切实有效抓好。各村(居)要积极主动处理和拆除违章建筑,努力做到早发现、早制止、早拆除。镇拆违、控违领导小组办公室遇到村里处理确有难度或村里提出配合要求的,要积极主动配合采取果断措施。拆违、控违领导小组成员以及全体村(居)干部要整体联动,快捷高效地做好违章建筑查控工作,坚决把违章建筑消灭在萌芽状态。
二、明确责任,严明纪律
1、明确界定违章建设。根据市、县有关文件和会议精神,结合我镇实际,按照疏堵结合的原则,全面停止镇域内各类零散拆建和新建房屋行为。对经鉴定确实无法居住又无法向城镇区域集中的少部分特困户、五保房等危房户,实行村(居)内空置房有偿自愿流转或由村集中安排在村庄附近重建。少部分影响居住安全的危房户确需修缮的,由村将情况报送至村建办,镇组织国土、村建、纪检等到部门联合查勘后经书记会办会研究确定,修缮的房屋要坚持“四墙不动,不增加高度”的原则。
2、各村(居)必须守好违章建筑查处第一关,村(居)要相应制定切实可行的管理措施,村(居)干部分片包干、责任到人。村(居)支部书记是查处违章建筑的第一责任人,村(居)委会主任是具体责任人。一旦发现有违章建筑,全体村(居)干部均须亲临现场参与处理、拆除。镇拆违、控违领导小组办公室接到村(居)主要负责人电话后,要迅速组织人员赶到现场配合村(居)共同做好违章建筑拆除工作,任何人不得袖手旁观或借故离开现场。镇拆违、控违领导小组办公室每月底要把各村(居)拆违、控违情况形式书面材料汇报给领导小组的主要负责人,对查处过程中行动不力、故意避让、做老好人或徇私舞弊的镇、村(居)干部,由镇纪委负责查处。
三、量化措施,强化考核
镇将设立考核台帐,按月对各村(居)拆违、控违的情况进行通报和公示,并将拆违、控违工作列入2014年度全镇目标任务综合考核,考核基本分值8分,年终对各村(居)控制违章建筑的工作情况进行考核奖惩。对各村(居)具体考核办法如下:
1、村(居)发现违章建筑却制止无效的,镇拆违、控违领导小组接到村(居)主要负责人的电话在第一时间内赶到现场,发现违章建筑在1米以下的扣1分;违章建筑高度每增加1米扣1分。
2、村(居)未发现违章建筑,由镇拆违、控违领导小组督查发现的,违章建筑1米以下的扣2分,违章建筑高度每增加1米扣2分,并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3、村(居)全年发生2户违章建成楼房的实行“一票否决”。
4、下列情况对相关村(居)予以加分奖励:①该村(居)范围内全年无违章建筑,或虽发生违章建筑,自行及时拆除、妥善处理的,奖5分;②一年中要求镇拆违、控违领导小组配合处理违章建筑不超过3次,且每起违章建筑经处理均能控制拆除到位的,奖3分。
以上实施意见自2014年3月1日起执行。
射阳县盘湾镇人民政府
二○一四年三月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