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党总(支)部、村(居)民委员会、镇直镇办各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我镇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促进全镇人口与经济社会协调发展,全面提高新时期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管理水平,实现创建省人口协调发展先进县“三级联创”的目标。根据中央和省、市、县的计划生育工作会议精神要求,结合我镇实际情况,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为指针,紧紧围绕稳定低生育水平,提高人口素质,完善人口结构,进一步加强领导,强化措施,突出重点,狠抓落实,实现齐抓共管,标本兼治,营造我镇良好的计生工作新局面。
二、工作职责
(1)村(居)职责
①持之以恒地进行人口与计划生育宣传教育。
②以流动人口为重点的特殊人群管理到位率达100%。
③确保年内B超见面服务两次以上,且“三率”均达100%。
④期内综合避孕率100%,期内长效措施落实率75%以上。
⑤“一键通”工程符合市县镇要求。
⑥按时保质保量完成镇政府每季度初下达的社会抚养费征收督办工作。
⑦计划生育信息统计准确率、反馈率均达100%,其中政策外生育人员必须一个月内报镇。
⑧认真做好结扎后遗症人员稳定工作。
⑨不折不扣完成镇下达的孕前健康检查任务。
⑩认真协助搞好奖特扶、照顾再生材料的办理工作。
(2)计生服务中心职责
①抓好全镇的人口与计划生育宣传教育。
②协助镇制定和组织实施全镇人口发展规划和年度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计划。
③在镇党委、政府的领导下,组织对各村(居)人口与计划生育目标管理责任制执行情况和相关齐抓共管部门计划生育职责履行情况检查考核。
④积极努力开展本职工作,确保实现计划生育率、B超见面服务“三率”、流动人口服务率、行政执法规范落实率和信息统计准确率均达98%以上,努力将性别比控制在110以下,出生缺陷一级干预率达85%以上,社会抚养费年内征收率达80%以上,群众满意率达95%以上。
⑤积极努力不折不扣完成重点工作目标承诺书所规定的目标任务。
(3)财政所职责
①县镇级计生专项经费足额到位。
②计划生育免费技术服务、结扎后遗症等配套资金足额到位。
③计划生育事业经费投入到位。
(4)派出所职责
①加强户籍管理。在办理户口迁移、新生儿申报户口和流进人员暂住证时,必须查验计划生育证明,验证率均要达到100%。无计划生育证件的要及时向镇计生中心反馈,并负责跟踪督查。对违反规定私自办理政策外新生儿户口的,由办理人负责足额追缴抚养费到位。
②每月底与镇计生中心互通出生、迁移的暂住人口等信息。
③及时查处干扰人口计生工作的违法案件。
(5)卫生院职责
①加强B超及手术管理。严格遵守禁止“两非”工作规定,签订好严禁“两非”工作责任状,有效治理出生婴儿性别比失调问题。
②施行计划生育手术和接产手术时必须查验计划生育证明。
③每月底与镇计生中心互通接产、婴儿防疫、避孕节育措施落实情况和验证把关信息。
(6)文广中心职责
①有线广播每月办一档计划生育宣传专栏节目,且资料齐全规范。
②配合镇计生中心做好计划生育其他宣传工作。
(7)村建中心职责
①办理相关证照时,必须查验计划生育证明。
②每月底与镇计生中心互通计划生育相关信息。
(8)工商分局职责
①外来育龄人员申办营业执照时审核《流动人口婚育证明》,无证的限期补办,并通报给镇计生服务中心。
②做好个体工商户及外来从业人员的计划生育管理工作,配合计生服务中心组织已婚育龄妇女做好检查,及时落实避孕节育措施。
③每月底与镇计生中心互通计划生育信息。
(9)人力资源服务中心职责
①办理相关证件时,必须查验计划生育证明。
②每月底与镇计生中心互通计划生育信息。
(10)学校职责
①在入学报名时查验户口申报情况,无户口的督促其申报户口,并与镇计生中心互通信息。
②开设生理卫生和性健康课程或讲座,健康、科学、规范地开展青春期教育,引导学生向其父母宣传计划生育政策和法律法规。
上述齐抓共管部门都要按照市县文件精神,对部分执行计划生育家庭户落实好优惠政策。
三、责任追究
(一)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村(居)计划生育实行一票否决
1、镇政府每季度初下发社会抚养费征收督办单,全年有两次及两次以上未征收到位的;
2、社会抚养费征收过程中截留挪用社会抚养费的;
3、有结扎后遗症人员信访、集访等重大事件的;
4、瞒报漏报政策外生育人员全年累计达两例及两例以上的;
5、在照顾再生一孩材料办理中有弄虚作假行为的;
6、奖特扶人员信息因漏报、错报,造成较大经济损失的。
7、对完不成计划生育核心指标,在市县考核中影响全镇实绩的。
(二)齐抓共管部门有下列情形的,实行计划生育一票否决
1、拒绝履行信息反馈制度的或拒绝查验计划生育相关证件的;
2、本单位职工中有政策外生育行为,但社会抚养费不能足额征缴到位的。
四、奖惩措施
(1)对村(居)年终完成目标责任书指标且村级考核列全镇前五名的,对镇分工领导、分工包村干部、计生中心包村分片人员以及村(居)计划生育五个责任人给予奖励,所在村(居)报市、县、镇表彰。对村级考核总分低于90分以下且列全镇后两名的,上述对象不得参与当年评先评优,村(居)列为重管村(居)报县。
(2)在市、县考核中,镇分工领导、分工包村干部和计生中心包村分片人员与村(居)干部采取捆绑式考核,同奖同罚。
(3)村(居)计生专干工资与计划生育实绩挂钩,其中工资的30%与建立计划生育台帐和信息反馈准确率挂钩,年终由计生中心考核兑现。考核评比为全镇前三名的报市、县、镇予以表彰,后两名的不得参与当年评先评优。
(4)齐抓共管部门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实行单列考核。对考核列前两名的,报市、县、镇表彰。对政策把关不严导致政策外生育、社会抚养费征收难度加大和其他后果的单位及其负责人不得参与当年评先评优,并通报其主管部门。
本意见自发文之日起执行。
中共射阳县千秋镇委员会
射阳县千秋镇人民政府
2014年3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