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113209240143874965/2014-08826 组配分类 业务工作
发布机构 盘湾镇 发文日期 2014--4--3
文号 盘政办〔2014〕9号 主题分类 其他
体裁分类 意见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公开范围 面向全社会 时效性

关于进一步加强村级杂工管理的意见

 

各村(居)委员会:

为了切实加强农村杂工管理,进一步规范村级财务行为,镇政府于2011年4月制订出台了《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财务管理工作的意见》文件,取得了明显效果,但仍然存在虚增支出用于列支招待费、差旅费、超额订阅报刊杂志等违规违纪现象,为了坚决执行一事一议筹资筹劳制度,全面贯彻落实镇政府相关文件精神,有效解决村级生产和社会公益事业投入问题,结合我镇实际情况,现就加强村级杂工管理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明确使用范围

2004年“两工”取消后,村级杂工来源于一事一议筹资筹劳(筹资的对象是本村在册、常住人口,20元/人; 筹劳的对象是本村在册、常住劳力,男18-55周岁,女18-50周岁,每个劳力64元),适用范围是:村内兴办农田水利基本建设、修建村级道路桥梁、植树造林、环境整治、安全饮水工程等其他公益事业项目。

二、控制杂工工价

镇对村杂工使用实行总量控制,各村(居)在具体使用时应根据劳动强度的大小,原则上掌握每工日在40—60元之间,农忙季节掌握每工日在80-100元。

 三、规范使用程序

年初,各村(居)在议定一事一议筹资筹劳方案时,必须同时拟订年度杂工使用计划,杂工支出原则上控制在筹资筹劳总额的30%以内。在实际使用时,由村(居)主要负责人提出杂工使用的具体计划,包括工程项目、所需工日等,严格禁止党员支部活动等有关会议开支杂工,不是杂工项目的不准在杂工中列支。一次用工超过5个工日的,需报村集体研究决定;一次用工超过15个工日的,需报村两委、民主理财成员共同研究决定。然后由村(居)会计按照决议精神开出派工单交所在组组长(派工人),组长根据计划具体组织实施工程项目并对施工人员实行监督,完工后由具体负责该工程的村组长会同村民代表进行验收,并在《杂工结算单》上注明派工时间、地点、项目、工价、数量和金额,最后在结算单上签字盖章。如遇突击活动需大量用工的,要提请镇分管领导牵头会办研究,在活动结束后办理相关手续。

四、严格结算过程

组长(派工人)应正确填制《杂工结算单》并交村(居)会计,村(居)会计根据《杂工结算单》进行汇总,汇总后交村务监督委员会(或民主理财小组)审核,审核通过后在村务公开栏内张榜公布(至少每季公布一次),接受村民监督。公布表一式三份,一份公布,一份入账,一份存档。公布十天后群众无异议的,与出工人结算。村级杂工支出不得发放现金,一律通过“内部往来”科目转账核算。

五、加强管理和监督

镇农经中心要积极主动担负起业务指导和审计监督的职责,要求民主理财人员做到事前、事中、事后全程监督。村会计每月单独建立好各村杂工台账,并将经公示后群众无异议的《杂工支出汇总表》加盖村务监督委员会公章或民主理财章,连同《大额资金使用报告》报镇农经中心,农经中心每月对村杂工使用情况单独审核,审核同意签署意见后报镇分管领导审批,并通过检查、审计等多种监管方式,切实纠正村(居)超标准、超范围、超金额用工的错误行为,确保村(居)杂工使用合理规范。

六、落实工作职责

村(居)监督委员会和民主理财小组要坚持原则,切实履行对村(居)杂工使用的监督作用,对用工的项目及所有工日进行认真的审核把关,发现差错,及时予以纠正。在公布时,村民要以主人翁姿态,积极介入,主动关心,发现问题及时向村监委或镇农经中心反馈。对各村(居)的杂工使用情况进行定期审计,如发现村组干部擅自超标准用工、假用工和人情工等现象,农经中心会同镇纪检监察部门进行严肃处理,以保证财务运行规范。

 

 

二○一四年四月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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