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11320924014383356E/2014-07308 组配分类 业务工作
发布机构 水利局 发文日期 2014-05-05
文号 主题分类 其他
体裁分类 其他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公开范围 面向全社会 时效性

水利工程水费征收相关政策解答

问:水资源费与水利工程水费同系水利部门征收,两者之间是否有连带关系?
      答:这两者之间有着截然不同的区别,是不能混为一谈的。大家应该搞清楚,水资源费是国家根据资源稀缺程度,制订的一种行政性收费项目,目的是为了以经济为杠杆,增强人们珍惜水资源、节约水资源的意识。而水利工程水费是按照“水也是商品”的理念,对水利工程供水耗费的价值进行补偿,是水利供水产业的价值表现形式。也就是说,水利工程水费是一种成本补偿性的经营性收费项目,其价格的制定是以供水成本为基础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第五十五条规定:“使用水工程供应的水,应当按照规定向供水单位缴纳水费。”具体地讲,即凡在本县境内具有供水作用的河道、堤防、水库、涵闸、抽水站、灌区、沟渠、塘坝等水利工程都应实行有偿供水。农业、工矿企业和其他一切用水户,都要按规定交付水费,水费列入生产成本。
      问:水利工程水费为什么未被列入涉农收费优惠政策之中?
      答:经水利工程调节的水不再是一般的天然水,而是人类的劳动产品,是特殊商品。水费是水利供水工程运行的主要资金来源,我县工农业、水产养殖、生活用水除通过水利工程拦蓄本地降雨及利用上游回归弃水外,一方面由江都翻水站、泰州引江枢纽等水利供水工程提引长江水分别通过大运河、通榆河及其沿线的水工建筑物调度补给;另一方面由洪泽湖通过总渠中山河(废黄河)及其沿线的水工建筑物调度引进。这些都需要花费大量的人力、物力、财力,根据国务院《水利产业政策》规定的“谁受益、谁负担”的原则,其费用来源一方面由国家拨款,另一方面就是由用水户交纳水费来弥补。如果用水不缴纳水费,水利工程就缺泛运行经费也得不到及时的维修养护。干旱时,缺少资金就不能从长江翻引水,大河里的水也会枯竭,就连平时的生活用水都会紧张,更不要说田头的农业用水了;下雨时,雨水得不到及时排放,庄稼受淹,农民收成将受到很大影响,就连基本的生命财产安全也得不到保障。所以缴纳水费是为了保证水利工程正常运转、管理、维修的需要,也是维护广大群众最根本利益的需要,关系到每位用水户的切身利益,希望全县广大用水户能够给予理解和支持。对于无正当理由拒不缴纳水费的用水户,水利部门可以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水利工程水费是保障水利工程正常运转的重要经费来源,国家在全面取消农业税时特地保留下水利工程水费这个征收项目。也正因为此,各级政府在制订出台涉农收费优惠政策时,没有将水利工程水费纳入其中,故而在《盐城市涉农收费优惠政策和补贴政策公示卡》上,是找不到水利工程水费优惠这一项目的。
      问:水利工程水价的标准是如何确定的?
      答:完整的水利工程水价由资源水价、工程水价和环境水价三部分组成。现有的水利工程供水水价的制定是2000年在广泛调查研究的基础上,根据成本核算和各类用水户的经济状况,采取“动态渐进、相对稳定”的办法,由省物价局和水利厅共同制定,并报省人民政府批准后颁布实施的。盐城市现行水价标准:稻麦田里下河地区8元/亩,洪泽湖地区12元/亩;经济作物9元/亩;池塘养殖25元/亩;沟河养殖7.5元/亩。经测算,目前现行的农业水价仍不足实际供水成本的50%,不足部分暂由财政补足,今后水价还有逐步调整提高的趋势。
      问:水利工程水费如何收取?
      答:根据国家财政部、国家计委、农业部联合颁布的《关于取消农村税费改革试点地区有关涉及农民负担的收费项目的通知》规定,从2001年1月1日起,水利工程水费从过去的行政事业性收费转变为经营性收费管理。作为继续执行的收费项目,不属于农民负担的范畴,由水利部门直接收取,从而保证了水利工程水费专款专用,增加了收费的透明度,更好地保护了农民的利益。县水利局下属供排水管理所专门负责我县水利工程水费的收取、使用和管理,并在各镇、村、组聘请收费员,形成县供排所、镇水利站、村收费员三级收费网络。没有射阳县供排水管理所授权的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无权收取水费,更不得截留、挪用、搭车收费。
收缴水利工程水费统一使用江苏省地方税务局印制的加盖“射阳县供排水管理所”印章的水利工程水费专用发票,直接开票到户,据实计收,坚决杜绝无票收费或使用不符合规定的票据收费。
      在水费计收过程中,如果发现有违反规定的行为,欢迎监督,举报电话是:82354477,82352158,12358—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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