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1132092401438317XC/2014-06731 组配分类 业务工作
发布机构 财政局 发文日期 2014-6-16
文号 射国资办〔2014〕18号 主题分类 其他
体裁分类 议案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公开范围 面向全社会 时效性

关于加强国有企业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通知


县属各企业:
     为认真贯彻贯彻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二中、三中全会和中纪委二次、三次全会精神,贯彻落实中央领导对国有企业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要求以及省、市纪委四次全会的部署,根据我县实际情况,县属国有企业要紧紧围绕国资国企改革发展大局,按照标本兼治、综合治理、惩防并举、注重预防的方针,以廉洁国企建设为主抓手,以惩防体系构建为着力点,以体制机制创新为驱动力,加强纪律建设、作风建设、自身建设和案件查办工作,坚定不移把反腐倡廉建设引向深入,以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来保障县属国有企业的发展、改革和稳定。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加强监督检查,强化国企改革发展的纪律保障
     1、加强对党的纪律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加强对党的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工作纪律、财经纪律和生活纪律等各项纪律执行情况的督促检查,把严明政治纪律放在首位,督促广大党员干部提高政治敏锐性和政治鉴别力,自觉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自觉遵守组织制度,切实按照党章规定,做到“四个服从”,严格执行请示报告制度。坚持铁面执纪,坚决反对并严肃处理一切违反党的纪律的行为,确保纪律刚性执行。
     2、加强对重大决策部署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国资办和主管部门将深入开展对国企年度重点任务落实情况的督促检查,重点开展对完善现代企业制度、健全公司法人治理结构、落实“三重一大”决策制度(“三重一大”是指企业的重大决策、重要人事任免、重要项目安排和大额度资金的使用)、经营投资责任追究等制度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确保企业改革发展各项举措稳步有效推进,为实现全县国有企业持续健康发展提供有力保证。
     二、严格规定执行,持之以恒抓好领导干部作风建设
     3、抓好作风问题整改落实。各企业要积极参加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认真执行中央八项规定和省市县十项规定,坚决纠正“四风”方面的突出问题,争当教育实践活动表率。认真落实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有关规定,严格控制三公经费支出,严禁用公款违规消费。
     4、加强作风建设执纪检查。国资办和主管部门将强化作风建设专项督查,重点纠正领导干部利用婚丧喜庆等名义,收受下属以及有利害关系的单位和个人礼金的行为,坚决查处党员领导干部到私人会所活动、变相公款旅游、公车私用等违规行为。对检查发现的违纪规行为,加大惩戒问责力度,严格追究责任。
     5、构建作风建设长效机制。各企业要建立健全基层调查研究、定期接访下访、党员干部直接联系服务群众、畅通职工诉求渠道等机制。完善企业领导人员职务消费、公车配备、公务接待、因公出国(境)及三公经费专项审计等配套制度和规章,以严格规范的制度推动作风建设见实效、保长效。
     三、狠抓案件查办,保持惩治腐败的高压态势
     6、注重抓早抓小。各企业要配合行业主管部门加强对腐败现象易发多发领域的调查分析,努力做到问题早发现、早提醒、早纠正、早查处。对发现或举报的问题,及时了解核实,并通过约谈、函询、诫勉谈话、关爱提醒等方式,超前做好工作。对反映失实的及时澄清,对诬告陷害的要追究责任,保护党员干部干事创业的积极性。
     7、坚持有案必查。坚决以零容忍态度惩治腐败。查办案件是惩治腐败最有力的手段,要坚持有案必查,有腐必惩,做到有群众举报的要及时处理,有具体线索的要认真核实,违反党纪国法的要严肃查处。重点查办贪污贿赂、失职渎职、违反财经纪律案件;作风建设方面的典型案件;工程建设等重点领域发生的案件;严重损害职工群众合法权益的案件。
     8、强化治本功能。建立案件剖析和通报制度。通过收集各地反腐倡廉成果进行教育警示,积极拓展警示教育载体和形式,以身边人、身边事定期组织企业领导人员和管理人员开展警示教育活动。通过案件剖析,及时查找管理和制度上的漏洞,推进建章立制,杜绝重大违纪违法问题的发展。
     四、强化源头治理,科学有效预防腐败
     9、以廉洁教育引导构筑思想防线。深入开展理想信念和宗旨教育、廉洁自律和法制宣传教育,促使党员干部做到公私分明、克己奉公、严格自律。积极构建常态化的分类分层教育机制,创新反腐倡廉教育方式方法,结合企业实际开展好警示教育活动,提高教育的针对性和实效性。大力开展企业廉政文化建设,营造风清气正的良好氛围。
     10、以惩防体系建设构筑制度防线。加强以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作风建设、预防腐败、案件查办等为重点的反腐倡廉制度建设,积极推行廉洁风险防控管理,逐步形成以强化管理为手段的科学防控机制,不断提高反腐倡廉建谈科学化规范化水平。督促企业建立健全“三重一大”决策、资产损失责任追究等制度,加强制度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和问责追究,提升制度执行力。
     11、以权力运行监督制约构筑行为防线。各企业要公开权力运行流程,完善党务、政务公开制度,推进决策公开、管理公开、服务公开、结果公开,努力做到让监督始终跟着权力行使走、跟着重大项目投资走、跟着资金资产流向走、跟着工程建设走、跟着敏感时期走。严格落实述职述廉、诫勉谈话、询问和质询等党内监督各项制度,探索企业主要负责人每年向主管局提交述廉报告制度,强化对权力运行全过程监督制约。
     五、创新体制机制,加强部门自身建设
     12、完善反腐倡廉建设责任体系。严格执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各主管部门应督促落实下属企业党支部主体责任和纪委监督责任,形成反腐败斗争强大合力。严格贯彻“一岗双责”要求,强化党支部主要负责人第一责任人的职责,以及班子成员对职责范围内党风廉政建设的领导责任。严格责任追究,对发生重大腐败案件和不正之风长期滋生蔓延的单位和部门,落实“一案双查”,既要追究当事人责任,又要追究相关领导责任。
     13、建立反腐倡廉工作制度。建立纪检工作例会制度和重要情况通报制度,努力形成纪检监察工作和国资监管工作相结合的监督机制。
     14、建立反腐倡廉建设考评机制。国资办和主管部门一起建立健全国企反腐倡廉建设考评机制,探索实行经营业绩和反腐倡廉建设同步考核,明确反腐倡廉建设“一票否决”事项,将考核结果报县政府,企业与业绩评定、经济奖惩挂钩,与领导人员薪酬、选拔任用挂钩。
     15、加强部门自身建设。企业要加强自身队伍建设,组织开展各项业务培训,加强思想道德和法制教育,增强干部履职能力,同时,完善各项内控和管理制度,强化制度约束,为国有企业发展、改革提供良好的制度保障。
     以上通知,希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射阳县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办公室
                            2014年6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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