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11320924346090410C/2014-08881 组配分类 业务工作
发布机构 市场监督局 发文日期 2014--8--7
文号 射食药监函〔2014〕3号 主题分类 其他
体裁分类 其他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公开范围 面向全社会 时效性

射阳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对政协射阳县十二届三次会议第14102号提案的答复

 

 

射食药监函〔2014〕3号

徐必友、刘义祝委员:
您二位提出的“整合工作合力,加强食品安全监督”的提案收悉,经我们认真研究,现答复如下:
一、明确工作目标,加强责任体系建设
近年来,我县食品安全监管工作以党的十八大精神为指导,牢固树立科学发展观, 紧紧围绕保障公众饮食安全这一宗旨,全面落实“确保食品安全”的目标任务。一是调整组织领导体系。为加强对食品安全工作的组织领导,进一步明确食品安全监管相关单位责任,我们适时调整了县食品药品安全委员会(以下简称县食药安委)组成人员,由县长担任主任,分管副县长担任副主任,成员由县政府办、宣传部、农委、质监、工商、卫生、食药监、商务、教育、公安等23个部门组成,涵盖了所有与食品安全监管相关的单位,构建了部门整体联动的食品安全组织指挥系统。二是建立健全制度机制。进一步建立健全《食品安全工作职责和工作制度》、《联席会议制度》、《食品安全信息管理制度》、《食品安全督查制度》和《重大食品安全责任追究制度》等。三是明确目标严格督查。制定下发了《射阳县2014年食品安全工作考核办法》,将食品安全工作的目标和具体任务,量化分解到镇(区)和相关职能部门。食品安全工作督查做到制度化、规范化、常态化,同时对年内发生重大食品药品安全事故的责任单位和部门在考核时实行“一票否决”,不得参加县年终综合先进集体的评选。
二、突出工作重点,提升环节监管效果
在种(养)殖环节,继续开展以农资打假为重点的执法行动,开展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积极推行农产品基地准出制度和农产品生产档案制度,要求规模企业按照省农委统一制定的生产记录格式进行记录,统一印制生产记录本发放到企业手中,记录中包括农资采购、农事操作、检验检测和产品销售等情况,并要求按实记录,保存2年以上。在生产加工环节,不断强化食品生产环节日常监管,严格市场准入和证后监管。要求所有获证企业建立原辅材料进厂验证、生产过程控制、出厂检验、人员健康管理等记录台账资料。组织开展打击违法添加非食用物质和滥用添加剂的专项整治行动。在市场流通环节,继续抓好乳制品、婴幼儿配方乳粉、食用油、儿童食品、农村综合性集贸市场的整治,进一步开展食杂店的索证索票和台账登记的整治与规范工作,要求企业经营者严格执行进货检查验收制度、索证索票制度、购销台账制度、销售食品质量安全承诺制度、市场主办者责任制、不合格食品退市召回等六项制度。在餐饮消费环节,继续加强餐饮单位食品卫生监管,督促餐饮单位对食品原料采购进行索证索票。开展校园食堂餐饮质量安全整治和规范工作,进一步深化量化分级管理和推广“五常法”工作。
三、加大监管力度,构建诚信体系平台
今年以来,我县先后开展了食品添加剂、乳制品、病死动物及其产品、肉及肉制品、农资、米面、学校食堂、农村食品市场等食品专项整治12次,出动执法人员6150人次,车辆1581台次,检查涉食单位6738户次,立案查处各类案件69件,涉案金额近24万元,没收不合格食品0.5吨。元月份,县食药安委办牵头组织“春雷2014”食品安全专项整治行动,“春雷2014”涉及食用农产品、食品生产加工、市场流通、餐饮服务、生猪屠宰加工5大主要环节,重点整治肉及肉制品、蔬菜、米面及其制品、乳制品、水产品、植物油、酒等16大品种,排查食品安全隐患,严厉打击食品生产经营领域各类违法违规行为。2014年,全县食品安全工作,以强化食品安全大检查、隐患大排查、问题大整改为重点,加大对违法违规生产经营食品人员的惩戒力度。对不具备生产经营条件的,责令限期整改;对拒不整改的,依法给予相应处罚;对生产销售假冒伪劣食品的,依法吊销许可证和营业执照,5年内严禁有关责任人再从事食品生产经营活动;对涉嫌犯罪和暴力抗法的,移送公安机关从严惩处。
加大对道德失范、诚信缺失行为的治理力度,积极开展守法经营宣传教育,完善行业自律机制。督促食品生产经营单位牢固树立诚信意识,打造信誉品牌,培育诚信文化。加快建立各类食品生产经营单位食品安全信用档案,完善执法检查记录,根据信用等级实施分类监管。及时向社会公布食品生产经营者的信用情况,发布违法违规企业和个人“黑名单”,对失信者予以惩戒,为诚信者创造良好发展环境。发挥县食药安委办综合协调作用,构建诚信体系建设平台。
四、加强教育培训,健全责任追究制度
一是强化监管人员教育培训。根据国务院《食品安全宣传教育工作纲要》及省市要求,制定了食品安全中长期教育培训规划,并定期对相关人员进行培训,增强监管人员的责任意识。二是强化从业人员教育培训。各相关部门组织食品生产、流通、消费各环节的从业人员进行法律法规知识集中培训学习,提高从业人员的法律意识。三是健全责任追究制度。县政府制定了《射阳县重大食品安全事故责任追究办法》,通过落实这个《办法》,切实履行政府对食品安全工作的组织领导、监督管理、协调问责等职能。依据《办法》和有关纪律规定,由纪检监察机关及相关部门对有关责任人员进行责任追究。食品安全监管部门不履行法定职责或者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九十五条,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记大过或者降级的处分;造成严重后果的,给予撤职或者开除的处分;其主要负责人应当引咎辞职。
为保障全县百万干群的饮食安全,食品安全监管部门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坚持科学的监管理念,一直在努力地工作。但离人民群众对我们的要求还有一定的差距,我们将再接再厉,全面推进为民监管、依法监管、全程监管、长效监管、和谐监管,努力提升我县的食品安全保障水平。感谢您二位对食品安全工作的关心、理解和支持!


射阳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2014年7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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