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12320924MB0584341H/2014-07164 组配分类 业务工作
发布机构 城管局 发文日期 2014--7--7
文号 射城管[2014]24号 主题分类 其他
体裁分类 议案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公开范围 面向全社会 时效性

射阳县城市管理局关于印发印章管理规定的通知

机关各科室、局属各单位:
  经领导同意,现将修订后的《射阳县城市管理局印章管理规定》印发给你们,希即遵照执行。
特此通知。

 

                                            射阳县城市管理局
                                              2014年7月5日

射阳县城市管理局印章管理规定

  为加强印章管理工作,规范印章使用,根据《射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印章管理规定的通知》(射政办发[2014]75号)等要求,特制定本规定。

  一、印章管理范围
  印章主要指射阳县城市管理局印章(包括钢印)、局长签名章、印鉴章和中共射阳县城市管理局委员会印章。

  二、印章使用规定
  (一)严格印章使用审批。使用射阳县城市管理局和中共射阳县城市管理局委员会印章,须经局长或副局长批准;使用局长签名章、印鉴章须经局长本人批准。涉及到人事、资金、土地和考核等重要事项的,必须经局长批准。使用印章的必须填写用印审批表,并按照相应审批权限签批后方可用印。
  (二)规范发文用印管理。以城管局或局党委名义发文的,须经局长签发后用印。未经相关领导批准,或不符合行文规则、原稿未经签发、字迹模糊、超出规定份数的公文,以及未经相关领导批准或越权批准的材料不得盖印。
  (三)完善用印登记制度。所有用印,均须履行登记手续。印章管理人员用印前,要认真审核,按规定要求注明用印内容、批准人、经办人、用印日期,在确认符合用印的审核手续后,方可用印。
  (四)加强带印章介绍信使用管理。使用盖有城管局印章的介绍信外出联系公务时,须经局领导批准,并具备文字依据。严格控制出具空白介绍信,特殊情况确需携带空白介绍信的,须先经批准,并明确专人保管,出差回来及时核销。介绍信的使用应与印章使用一样保留凭据。
  (五)用印要端正、清晰,印章的下部边缘压盖日期,并尽量使年月日露出。印泥要经常保持清洁,以确保盖印质量。

  三、印章管理要求
  (一)所有印章均由办公室管理,存放在专用保险柜中。
  (二)印章管理人员不得擅自委托他人代管、代用印章,如有特殊情况需他人代管、代用,须经分管领导同意后再移交,并做好交接记录。
  (三)一般情况下,不得将印章携带出办公室使用。确因工作需要带出使用的,须经分管领导批准,由印章管理人员携带印章到场监印。
  (四)不得在空白纸张或凭证上加盖印章,如需试印,须立即销毁。
  (五)大宗印刷品套印印章的,须由办公室印章管理人员现场监印,做到印随人走、人不离印,防止空白纸套印,卸印后立即存入专用保险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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