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关各科室、局属各单位:
经领导同意,现将修订后的《射阳县城市管理局印章管理规定》印发给你们,希即遵照执行。
特此通知。
射阳县城市管理局
2014年7月5日
射阳县城市管理局印章管理规定
为加强印章管理工作,规范印章使用,根据《射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印章管理规定的通知》(射政办发[2014]75号)等要求,特制定本规定。
一、印章管理范围
印章主要指射阳县城市管理局印章(包括钢印)、局长签名章、印鉴章和中共射阳县城市管理局委员会印章。
二、印章使用规定
(一)严格印章使用审批。使用射阳县城市管理局和中共射阳县城市管理局委员会印章,须经局长或副局长批准;使用局长签名章、印鉴章须经局长本人批准。涉及到人事、资金、土地和考核等重要事项的,必须经局长批准。使用印章的必须填写用印审批表,并按照相应审批权限签批后方可用印。
(二)规范发文用印管理。以城管局或局党委名义发文的,须经局长签发后用印。未经相关领导批准,或不符合行文规则、原稿未经签发、字迹模糊、超出规定份数的公文,以及未经相关领导批准或越权批准的材料不得盖印。
(三)完善用印登记制度。所有用印,均须履行登记手续。印章管理人员用印前,要认真审核,按规定要求注明用印内容、批准人、经办人、用印日期,在确认符合用印的审核手续后,方可用印。
(四)加强带印章介绍信使用管理。使用盖有城管局印章的介绍信外出联系公务时,须经局领导批准,并具备文字依据。严格控制出具空白介绍信,特殊情况确需携带空白介绍信的,须先经批准,并明确专人保管,出差回来及时核销。介绍信的使用应与印章使用一样保留凭据。
(五)用印要端正、清晰,印章的下部边缘压盖日期,并尽量使年月日露出。印泥要经常保持清洁,以确保盖印质量。
三、印章管理要求
(一)所有印章均由办公室管理,存放在专用保险柜中。
(二)印章管理人员不得擅自委托他人代管、代用印章,如有特殊情况需他人代管、代用,须经分管领导同意后再移交,并做好交接记录。
(三)一般情况下,不得将印章携带出办公室使用。确因工作需要带出使用的,须经分管领导批准,由印章管理人员携带印章到场监印。
(四)不得在空白纸张或凭证上加盖印章,如需试印,须立即销毁。
(五)大宗印刷品套印印章的,须由办公室印章管理人员现场监印,做到印随人走、人不离印,防止空白纸套印,卸印后立即存入专用保险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