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村(居)委员会,镇各有关部门、企业,镇各有关单位:
为规范全镇纺织等工贸行业企业有限空间作业的安全管理与监督,预防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保障作业人员生命安全,镇政府制定了《盘湾镇纺织等工贸企业有限空间作业专项治理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2014年8月12日
盘湾镇纺织等工贸企业有限空间作业专项治理方案
为认真贯彻落实《工贸企业有限空间作业安全管理与监督暂行规定》(总局令第59号)、《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开展工贸企业有限空间作业条件确认工作的通知》(安监总厅管四〔2014〕37号)、《江苏省工贸企业有限空间作业安全管理与监督实施办法》(苏安监〔2013〕274号)和市安监局《关于印发《全市纺织等工贸企业有限空间作业专项治理工作方案》的通知》(盐安监〔2014〕47号)精神,进一步加强全镇纺织、有色、机械、建材、轻工、商贸企业(以下简称工贸企业)有限空间作业安全监管,根据我镇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 工作目标
一是摸清各区镇工贸企业有限空间作业的底数和安全管理现状,做到底数清、情况明。二是实现企业全覆盖、从业人员全员培训,使所有作业人员掌握有限空间作业安全知识和相关要求,提高安全素质,杜绝违规违章作业行为。三是督促有关工贸企业建立健全有限空间作业安全管理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落实有限空间作业审批制度,规范作业现场管理。
二、 工作重点
(一)健全安全管理制度。工贸企业应高度重视有限空间作业的安全管理工作,切实按照国家相关规定对生产经营过程中所有涉及有限空间作业的场所进行充分辨识,全面掌握有限空间的数量、位置以及危险有害因素等基本情况,并逐一进行风险评估,建立有限空间管理基础台帐,健全有限空间作业的安全责任制等规章制度,严格实行作业审批制度,进一步夯实企业安全管理基础。
(二)做好安全培训工作。存在有限空间作业的工贸企业,应建立完善培训制度,对从事有限空间作业的相关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培训,培训内容应包括有限空间作业的危险有害因素和安全防范措施、安全操作规程、检测仪器和劳动防护用品的正确使用、紧急情况下的应急处置措施等,并有完整的培训记录,由参加培训的人员签字确认。
(三)确认作业现场条件。进入有限空间作业前必须进行危险有害因素辨识,并将危险有害因素、防控措施和应急措施告知作业相关人员;必须采取通风措施,保持空气流通;必须对有限空间的氧浓度、有毒有害气体(如一氧化碳、硫化氢等)浓度等进行检测,检测结果合格后,方可作业;作业现场必须配备呼吸器、通讯器材、安全绳索等防护设施和应急装备,配置监护人员,设置安全警示标志,保持出入口畅通。
(四)严格委外作业管理。工贸企业将有限空间作业发包给其他单位实施的,要确保委外施工作业单位具备相应的安全条件,与承包单位签订专门的安全生产管理协议,明确双方安全生产职责,并将委外施工作业单位的安全工作纳入本企业统一协调管理。
(五)加强应急预案演练。企业应结合自身实际,制订符合本单位特点的有限空间作业应急处置方案,并组织开展应急演练,以提高安全管理人员、现场作业人员和相关救护人员在事故突发状态下准确、快速、高效、有序的应急处置能力,杜绝盲目施救。
四、时间安排
(一)自查自改阶段(2014年8月)
有关企业按照《暂行规定》和《实施办法》以及本工作方案要求,对本企业涉及有限空间场所进行认真排查摸底,准确判定有限空间作业场所,建立基础台帐,掌握安全状况,制定有限空间专项治理工作方案,认真组织实施,对查找出的安全隐患,要制定整改措施,并整改到位。各企业于2014年8月底以前将本单位有限空间底数现状、执行有限空间作业有关规定的情况、存在的问题及整改计划、整改结果报镇安监站。
(二)检查整改阶段(2014年9月至11月)
各村(居)、部门安监站要掌握企业自查自改情况,对重点场所有限空间作业进行重点检查,对检查中发现的安全隐患要立即责令企业限期整改,逾期未改正的,应按照《暂行规定》相关条款进行处罚。2014年10月30日前完成专项治理年度工作小结,并连同涉及有限空间作业企业的基本情况报送镇安监站。
(三)巩固提高阶段(2014年1 2月至2015年6月)
有关企业要及时总结经验,不断完善各类制度,固化作业流程,优化安全管理模式,配齐防护用品和器材,实现企业有限空间作业规范化管理,进一步巩固专项治理成效,提升安全管理水平和本质安全度。
各村(居)、各相关部门、单位要深入企业、深入现场,做好对企业有限空间作业的技术指导和服务工作。镇安监站将采取检查、互查等形式对各村(居)、部门和企业开展有限空间作业专项治理工作进行监督检查,评价专项整治工作成效。
(四)全面总结(2015年6月至1 1月)
各村(居)、相关部门、单位要对开展工贸企业有限空间作业专项治理情况进行全面总结,并于2015年1 0月30日前报送镇安监站。镇政府将对各村(居)、部门和有关企业落实专项治理工作情况开展专项督查,并通报督查结果。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寻。各村(居)、有关部门和有关企业要充分认识深入开展有限空间作业专项治理工作的重要性,切实加强有限空间作业专项治理工作的组织领导。要明确专人负责此项工作,制定工作方案,采取有效措施,督促企业有序推进专项治理工作的落实。企业主要负责人要切实负起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的责任,认真组织开展自查自改。
(二)坚持统筹兼顾。各村(居)、有关部门、单位和企业要把有限空间作业专项治理与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相结合,与安全隐患排查治理体系建设相结合;与严格日常安全监管执法工作相结合,与企业技术改造,增加安全投入,提升企业安全管理水平相结合,全面提升安全管理水平。
(三)务求工作实效。各村(居)、有关部门、单位和企业在开展专项治理工作中,要依据《暂行规定》和《实施办法》,扎实开展工贸企业有限空间作业条件确认工作,实事求是,注重实效,着力提升企业防范有限空间生产安全事故的能力。在深入开展专项治理期间,发生生产安全事故的,要严查原因,厘清责任,依法依规严肃处理。
附件1:工贸企业有限空间目录
附件2:工贸企业有限空间统计表
附件3:有限空间作业安全管理制度
附件4:有限空间作业安全操作规程
附件5:有限空间作业许可证
附件1:
工贸企业有限空间目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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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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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业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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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限空间目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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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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纺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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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类炉窑如焦炉、预热炉、热风炉、高炉、转炉、电炉、精炼炉、加热炉、退火炉、矿热炉等;料仓、料斗、矿槽;储罐如燃料罐、铁水罐、钢水罐、中间罐、渣罐等;锅炉、烟道、除尘器、布袋除尘箱体;破碎机、磨机、一二次混合机、点火器、环冷风箱、冷矿筛等;
地坑如精炼炉地坑、铸造坑、泵坑等;
污水处理池(井);地下或半地下配电室(使用六氟化硫作为绝缘气体的电控开关)、管井(廊)等;
煤气生产、净化(回收/捕集)、加压混合、储存、使用等设施涉及的罐(塔、柜)、风机房、除尘室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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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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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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铸造炉、煅烧炉、石墨化炉辅助生产所需的其他炉体(保温炉、倾翻炉、电感应化铁炉)、回转窑、石灰炉、熔盐炉、余热锅炉等反应炉;
煤气站电捕集罐、锅炉、烟道、燃料储罐等;
电解槽、管道、电除尘器、车载储槽、
蒸汽缓冲器、压煮器、管道化溶出装置、蒸发器、脱硅机、压缩空气储罐、真空罐等压力容器、其他槽罐等;
收尘室、淋洗塔、井、坑(池)、下水道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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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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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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煤气站电捕集罐、煤气发生炉、窑炉锅炉、喷雾干燥塔、储罐等;
煤粉库(地坑)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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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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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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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镀(氧化)槽、酸碱槽、油槽、电泳槽、浸漆槽;储料仓、贮罐、塔(釜)、油罐;锅炉、压力容器、管道、烟道;冲天炉、工频炉、加热炉、燃气(电)干燥炉、保护气氛热处理炉、助燃(可燃)气体汇流排等;
地下室、地下管道、地下仓库、地坑、污水池(井)、下水道等;
喷漆室、垃圾站、发动机试验室、探伤室、煤气转供站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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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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轻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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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副食品加工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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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材料仓、恒温库、速冻库(箱)、浸出罐、分离罐、浓缩罐、维持罐、腌制池、储油罐、浸出罐、污水池(沟、槽)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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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品制造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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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材料仓、浸出罐、分离罐、浓缩罐、糖化罐、层流罐、调浆罐、发酵罐、种子罐、流加糖罐、维持罐、消泡沫剂罐、中和桶(池)、脱色桶、结晶罐、奶罐、液氨罐、污水池(沟、槽)、蒸发罐、浓缩罐、分离罐等;
盐液池、水处理池、蒸发脱水干燥房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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酒、饮料和精制茶
制造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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糖化罐、酒母罐、发酵罐(池)、储酒罐、酸碱罐等、沼气池、污水池(沟、槽)、原材料罐、贮糖罐、高压均质机、干燥塔、烤炉、过滤罐等;
冷库、原材料仓、沼气池、污水池(沟、槽)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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轻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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皮革、毛皮、羽毛制品和制鞋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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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鼓、污水池(沟、槽)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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造纸和纸制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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蒸煮塔、水力碎浆机、蒸球、预浸器、分离器、喷放仓、木片仓、预蒸仓、反应仓、氧漂塔、漂白塔、转鼓、浆池、卸料塔、流浆箱、烘缸、汽提塔、黑液槽、碱炉、汽鼓、汽包、澄清器、消化器、石灰回转窑、碱回收(罐、炉、克化设施等)、污水池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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化学原料和化学制品业(涂料油墨颜料、日用化学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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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材料罐、配料锅、喷放仓、喷粉塔、反应釜、污水池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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橡胶和塑料制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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粉碎回收容器、搅拌混合罐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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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金属矿物制品业(日用玻璃、
陶瓷制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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煤气发生炉、污水池、炉窑、燃煤窑炉、隧道窑、玻璃窑炉、退火炉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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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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纺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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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梳联合机、浆染联合机、退煮漂联合机、轧染联合机、热熔染色联合机、碱减量机、液流染色机、气流染色机、经轴染色机、筒子纱染色机、绞纱喷射染色机、绞纱箱式染色机、筒子纱射频烘干机、绞纱烘干机、成衣染色机、散毛染色机、散毛烘干机、罐蒸机等纺织专业设备,以及锅炉等;
除尘地沟(道)、化粪池、蓄水池、窨井、电缆沟、电梯井道等;
纺织空调室、空调系统送回风道、除尘室、滤尘室、消防水箱(池)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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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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烟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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烘丝筒、润叶(梗)筒、加香(料)筒、滚筒干燥机、浸渍器、流化床、真空回潮机、烟丝膨胀焚烧炉、箱式储丝(叶、梗)柜、消防水塔(水箱)、锅炉、省煤器锅炉排烟管道、软水箱、除氧水箱、热力除氧器钠离子交换塔、中央空调风柜(风管)除尘器、香精香料配制罐、以及有检修人孔的二氧化碳储罐、空压分气缸、真空罐、蒸汽分汽缸、储油罐等;
化粪池、下水管道、地下水池(含消防、生产、生活、排污、中水)、污水处理水池、地下电缆沟地下室(含泵房、操作间、配电间、蒸汽凝结水回收间)、管道阀门井等;
烟道(排油烟、锅炉排烟)、冷库、电梯井道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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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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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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窨井、下水管道、管道阀门井、电梯井道、储罐、锅炉、污水井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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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本目录中所称有限空间,是指封闭或者部分封闭,出入口较为狭窄,作业人员不能长时间在内工作,自然通风不良,易造成有毒有害、易燃易爆物质积聚或者含氧量不足的空间。
附件2
工贸企业有限空间统计表
镇(区、场):(盖章) 填表人: 填表时间:2014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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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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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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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地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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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限空间类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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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负责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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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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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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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有限空间类型,包括烤漆房、冻库、直筒粮仓、储罐、蒸球等,具体请参考目录。
附件3:
有限空间作业安全管理制度
为了确保进入有限空间人员的人身安全和健康,特制定本制度。安全生产部负责对本制度的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进入有限空间作业,必须办理《进入有限空间作业许可证》,
第一条 指派监护人员,监护人员与作业单位共同检查监护措施、防护设施及应急报警、通讯、营救等设施,确认合格后签字认可;
第二条 安全管理负责人在对上述内容全面复查无误后,报厂安全生产部审批后,方可进入作业。
第三条 作业前,应指定专人对监护人和作业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包括作业空间的结构和相关介质等方面的知识,作业中可能遇到的意外和处理、救护方法等;
第四条 进入带有搅拌器等转动部件的有限空间内作业,电源的有效切断可采取取下电源保险丝或将电源开关拉下后上锁等措施,并加警示牌,设专人监护;
第五条 取样分析要有代表性、全面性,有限空间容积较大时要对上、中、下各部位取样分析;
第六条 有限空间作业,必须遵守动火、临时用电、高处作业等有关安全规定,《进入有限空间作业许可证》不能代替上述各作业票,所涉及的其他作业要按有关规定执行;
第七条 有限空间作业出入口内外不得有障碍物,应保证其畅通无阻,以便人员出入和抢救疏散;
第八条 进入有限空间作业一般不得使用卷扬机、吊车等运送作业人员,特殊情况需经生产办批准;
第九条 进入有限空间作业应有足够的照明,设备内照明电压应不大于36V。在潮湿或狭小容器内作业应小于12V,所有灯具及电动工具必须符合防潮、返防爆等安全要求;
第十条 作业现场要配备一定数量符合规定的应急救护器具和灭火器材;
第十一条 作业人员进入有限空间前,应首先拟定和掌握紧急情况时的外出路线、方法,有限空间内人员应安排轮换作业或休息;
第十二条 有限空间作业可采用自然通风,必要时可再采取强制通风的方法。
第十三条 对随时产生有害气体或进行内防腐作业的场所应采取可靠措施,作业人员要佩戴安全可靠的防护面具,由安全人员亲自监护,并进行定时监测;
第十四条 发生中毒、窒息的紧急情况时,抢救人员必须佩带氧气呼吸器进入作业空间,并至少留一人在外做监护和联络工作;
第十五条 在检修作业条件发生变化,并有可能危及作业人员安全时,必须立即撤出;若需要继续作业,必须重新办理进入设备内作业审批手续;
第十六条 作业完工后,经检修人、监护人与车间负责人共同检查设备内部,确认设备内无人员和工具、杂物后,方可封闭设备孔。
第十七条 进入有限空间前应做一次全面检查,无安全措施、安全措施未全面落实和工具行灯等不符合规定要求的,均不准进入内部作业。
第十八条 进入有限空间内进行检修作业,应打开设备的所有手孔、人孔、风门、烟门,保持设备内空气流通,必要时可向设备内通风;对于通风不良、容积较小的设备,作业人员要进行间歇作业,不准强行连续作业。
第十九条 进入含有有毒有害物质的有限空间内作业时,要按要求戴好个人防护用具。
第二十条 进入有限空间内作业的人员应清理衣兜,禁止携带与作业无关的物品,所带入的工具、配件等必须登记清楚,作业结束后应一一清点,防止遗留在设备内部。
第二十一条 作业中断时间在150分钟以上或作业条件发生改变,需继续进入内部作业时,应重新办理作业票,作业者要严格按照作业票规定的时间进入内部作业。
第二十二条 作业完成后,作业人员和现场监护人员必须共同对设备容器内外进行检查,双方确认无问题,且均在作业票上签字后,方可封闭人孔。
第二十三条 本制度自下发之日起施行。
附件4:
有限空间作业安全操作规程
为加强有限空间作业安全管理,预防、控制中毒窒息等生产安全事故发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北京市安全生产条例》等法律法规和有关标准,结合实际制定本操作规程:
1、有限空间作业前,必须严格执行“先检测,后作业”的原则,根据有限空间作业实际情况,对有限空间内部可能存在的危害因素进行检测。在作业环境条件可能发生变化时,作业单位应对作业场所中危害因素进行持续或定时检测。
2、对随时可能产生有害气体的空间进行作业时,每隔30分钟必须进行分析,如有一项不合格以及出现其他情况异常,应立即停止作业并撤离作业人员,现场经处理并经检测符合要求后,重新进行审批,方可继续作业。实施检测时,检测人员应处于安全环境,未经检测或检测不合格的,严禁作业人员进入有限空间进行施工作业。
3、应在有限空间入口处设置醒目的警示标志,告知存在的危害因素和防控措施。
4、有限空间作业前和作业过程中,可采取强制性持续通风措施降低危险,保持空气流通。严禁用纯氧进行通风换气。
2、对随时可能产生有害气体的空间进行作业时,每隔30分钟必须进行分析,如有一项不合格以及出现其他情况异常,应立即停止作业并撤离作业人员,现场经处理并经检测符合要求后,重新进行审批,方可继续作业。实施检测时,检测人员应处于安全环境,未经检测或检测不合格的,严禁作业人员进入有限空间进行施工作业。
3、应在有限空间入口处设置醒目的警示标志,告知存在的危害因素和防控措施。
4、有限空间作业前和作业过程中,可采取强制性持续通风措施降低危险,保持空气流通。严禁用纯氧进行通风换气。
5、有限空间作业前按工艺图纸确定管道断开方案,并加盲板,
做好记录。
6、进入有限空间作业,必须办理有限空间审批单,严禁未经审批作业。
7、有限空间作业需有专人监护,并应确定内外互相联络方法和信号。
8、有限空间出入口应无障碍,保证畅通无阻。
9、进入盛装过可燃、有害物质的设备内作业,必须对容器内气体、液体进行清理置换,并经检测有限空间内可燃、有毒、有害物质的浓度符合要求后方能进入作业。
10、作业人员应穿戴、佩带符合要求的劳动工装和防护器具。
11、作业人员必要时采取轮班在容器内作业的方式。
12、作业前、后登记和清点人员、工具、材料,防止遗留在设备内。
13、必要时有限空间外配备应急救护用具和灭火器具。
7、有限空间作业需有专人监护,并应确定内外互相联络方法和信号。
8、有限空间出入口应无障碍,保证畅通无阻。
9、进入盛装过可燃、有害物质的设备内作业,必须对容器内气体、液体进行清理置换,并经检测有限空间内可燃、有毒、有害物质的浓度符合要求后方能进入作业。
10、作业人员应穿戴、佩带符合要求的劳动工装和防护器具。
11、作业人员必要时采取轮班在容器内作业的方式。
12、作业前、后登记和清点人员、工具、材料,防止遗留在设备内。
13、必要时有限空间外配备应急救护用具和灭火器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