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人民政府:
我镇经县人民政府批准、国土部门同意,于2014年5月份挂牌出让四明镇农贸市场北侧地块面积为7581平方米的商业用地,出让单价451.12元/平方米,土地出让金为342万元。现竞得人刘军各项税费都已经缴齐(附税费复印件)。因我镇是省重点扶贫镇,财政资金十分紧缺,无其他经济来源,急需拨付土地出让金安排相关事宜。同时,出让该宗土地完全是解决历史遗留及信访问题,故请求批准减免相关县计提费用:农重金7.5元/㎡,计5.6858万元;土地出让金业务费2%,计6.34万元,国有土地收益5%,计15.85万元,教育资金6元/㎡,计4.5486万元;农田水利建设资金6元/㎡,计4.5486万元;保障性住房建设资金6元/㎡,计4.5486万元。以上县欲计提费用合计41.5216万元。今特具报告请领导审批为感!
射阳县四明镇人民政府
二0一四年九月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