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11320924014387410A/2014-08604 组配分类 业务工作
发布机构 千秋镇 发文日期 2014--9--4
文号 千政发〔2014〕29号 主题分类 其他
体裁分类 意见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公开范围 面向全社会 时效性

射阳县千秋镇人民政府关于规范项目管理工作的实施意见

 

各村(居),各部门,各单位:

  为进一步规范我镇公益事业、工程建设、重大集体资产等各类项目管理,加强廉政建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射阳县“三资”管理流程化处理办法》、《射阳县进一步加强工程建设项目招投标管理若干规定》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的精神,以及国家发展改革委、监察部和建设部关于整顿和规范建设市场的部署和要求,结合我镇实际,制定本实施意见。

  一、适用范围

  凡属镇、村(居)、事业单位集体资金投资项目,本镇区域内全部或部分由财政资金、集体资金和其他公共资产投资的各类工程建设项目的均属本规定管理范围。具体包括:

  1、集镇基础设施:道路、桥梁、绿化、给排水、消防、环卫设施等工程。

  2、社会事业项目:卫生、体育、文化等基础设施的新建、扩建、改建工程及修缮、装饰工程。

  3、农业基础设施:农田水利设施建设、农桥改造、土地整理复垦、驳岸、堤防、河道疏浚及旅游设施等工程。

  4、农村村居集体林权转让、集体资产拍卖租赁、土地流转承包等。

  凡对人民生命财产造成威胁而急需建设的项目,不属于本实施意见规范范围,但必须按重大事务程序办理,及时上报镇党委、政府,特事特批。事务、帐务随时公开,事后要办理工程决算并张榜详细公开,接受群众监督。

  二、组织领导

  1、每个项目的实施必须经过相关部门专家论证后,报镇领导班子集体研究通过并形成会议纪要。

  2、成立工程项目管理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对全镇集体资产处置及工程建设项目管理工作的协调和指导。

  镇项目领导小组在党委集体领导下开展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由镇长担任,分管副组长按项目的性质和特点,本着“集体决策、分工负责”的原则,由党政班子副职担任。领导小组下设综合管理、招投标、监督管理、资金审计四个办公室。

  各部门的职责:综合管理办公室负责全镇各类项目的统筹管理和综合协调工作,同时负责工程安全、质量及工程合同等相关资料的收集管理工作;招投标办公室负责全镇集体资产处置、工程项目招投标工作,同时负责相关合同、资料的收集管理工作;监督管理办公室负责全镇集体资产处置、项目实施全过程监督检查和信访举报的查处工作;资金审计办公室负责资金拨付监管及政府采购业务管理,同时负责工程造价审计、施工过程审计、工程竣工结算审计及相关资料的收集工作。

  3、每个工程建设项目的进度和资金筹措情况定期向镇领导班子通报。

  四、工程项目、集体资产处置的招投标

  1、投资总额在30万元以上(含30万元)的建设工程项目须经县招投中心实施招投标。

  2、投资总额在5000元以上、30万元以下项目均委托镇招投标服务中心进行招投标。具体操作办法按《千秋镇农村招投标实施办法(试行)》规定执行。在规定标的以下的项目按重大事务程序办理。凡金额在3万元以上的需上报镇三套班子会议进行集体研究后再按招投标程序进行公开招投标。所有招投标项目都必须在镇、村居醒目位置和公示栏进行公示一周以上。并在县、镇网站和电视等媒体进行公示。

  3、对涉及公共安全等急需抢修的工程,由各单位集体讨论后择优选择具有相应资质的施工队伍进行施工,具体手续可以补办。

  4、凡涉及村居林权转让、集体资产拍卖租赁、土地流转承包等,集体“三资”处置均需按《射阳县“三资”管理流程化处理办法》,进行公开招投标。

  五、工程项目审计管理

  1、工程招标基价审计。各村(居)、单位的工程项目招标预算必须经审计部门审计,确认招标基价,再经镇招投标领导小组会办核定后,按招标法及招投标规范办理有关招标文书。

  2、工程项目合同审计 。为规范工程项目合同条款内容,减少合同中隐藏的风险,根据合同法和合同文本规范,对各村(居)单位的工程项目拟定的合同审计,经审计确认报领导同意后,甲、乙双方办理签字盖章手续。

  3、工程实施中变更项目审计。为加强对工程实施过程中的变更项目实行事中审计,确保工程质量和工程结算的合理准确,凡工程项目在实施过程中发生工程项目变更,必须由施工单位申报,工程监理现场确认,审计部门到现场审计核实报分管领导批准后方可实施。

  4、工程监理资料跟踪审计。审计部门在工程实施中,跟踪审计工程监理登记材料、进场的台账记录资料,如材料的取样送检资料、质量规范的检测资料、变更项目监理现场测量资料、在监理日志、工作量变更资料、监理单位整改通知单、整改报告等。

  5、工程竣工申报验审。工程竣工由施工方自验合格后,填报申验报告单报主管部门验收,主管部门验收合格,填报验收报告书,申请政府组织综合部门现场审验,审验合格后,施工方按实编制工程决算向审计部门申请工程决算审计。

  6、工程竣工决算审计。各村(居)单位的工程项目决算必须经审计部门审计确认后方可结算入账,凡未经审计部门审计确认的工程决算支出一律不准入账,违者追究责任人的责任。

  7、工程决算虚报的处罚。对审计中发现恶意虚报工程款行为的,给予一定的经济处罚,凡工程决算承包人虚报工程款在工程总价5%至10%之间承担中介审计费的30%;工程决算承包人虚报工程款在工程总价10%至15%之间承担中介审计费的60%;工程决算承包人虚报工程款在工程总价15%以上全额承担中介审计费。

  8、工程决算入账审计。各村(居)单位的工程项目经审计部门审计确认的工程决算总价,在取得合法的税务发票后凭票入账,按《会计法》的规定,不得以收条、收款收据,其他发票替代税务发票。在财务审计中发现有替代税务发票的工程支出由责任人承担经济责任。

  六、工程项目的监督

  1、镇项目管理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履行对全镇所有的集体资产处置、工程建设项目的安全质量监督管理工作。具体工作分别由领导小组下设综合管理、招投标、监督管理、资金审计四个办公室负责。同时项目建设单位为安全质量管理责任单位。安全质量管理按现行的有关规定执行。

  2、建设单位应指定专人负责建设工程项目的安全质量监管工作,根据建设工程项目需要,通过招标或集体讨论的形式确定具有相应资质的监理单位对工程实施监理。

  3、根据每个工程项目建设的区域、受益群体等,有针对性地组织动员老党员、老干部、有代表性的群众组成工程群众监督小组,对工程项目实施监督。

  七、工程项目的其他管理工作

  1、变更设计。在施工过程中,因客观原因需要变更设计内容的,必须向领导小组办公室提出申请,经领导小组审核同意后方可邀请设计单位变更设计图。

  2、增加工程量。凡属非增加使用功能、提高标准等级而增加的工程量,必须向领导小组办公室提出申请,经领导小组审核同意后实施。同时工作量必须接受审计。

  3、工程的验收。建设工程项目竣工后,由建设单位组织安全、质量监督小组以及设计、施工、监理等有关单位进行工程验收,并在验收合格之日起15日内,报领导小组备案。

  4、档案管理。建设工程项目应建立档案,确保项目档案的完整、准确、系统和安全。项目建设单位是项目档案工作的责任主体。镇政府的建设项目档案根据工程规模,30万元以上的由村建中心、30万元以下的由镇招投标中心分别落实专人管理,与项目建设实行同步管理,重大合同应报镇党政办备案。具体归档的资料有:党政班子和领导小组的会议纪要、立项审批文件、政府采购项目通知单、招标文件、投标文件、评标记录、中标通知书、施工合同、施工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资质证书(复印件)、法人证明和项目经理资格证书(复印件)、工程负责人情况表、竣工验收资料、工程项目审计表、廉洁协议等。

 

                                

 

 

          2014年9月1日

 

 

 

抄送:县政府办。

千秋镇党政办公室              2014年9月1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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