委属各单位:
现将《射阳县农业委员会公务接待管理规定》印发给你们,希认真遵照执行。
现将《射阳县农业委员会公务接待管理规定》印发给你们,希认真遵照执行。
射阳县农业委员会
2015年1月13日
射阳县农业委员会公务接待管理规定
第一条:为规范农委系统公务接待工作,严格控制经费支出,提高公务接待经费管理透明度,促进党风廉政建设,根据中央和省、市、县有关规定,结合农委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所称公务接待,是指为上级机关及职能部门或外地来我县出席会议、执行公务、考察调研、采访、学习交流、检查指导及本县镇区来农委请示汇报工作等进行公务活动的人员,提供用餐、住宿、陪同、交通、会务等方面的安排。
第三条:公务接待坚持有利公务、务实节俭、严格标准、简化礼仪、高效透明等原则和事先审批制度。
对口接待原则:上级机关领导、省内外单位与本系统有关单位联系工作需要接待的,原则上对等、对口接待,费用一律由对口部门负责。
勤俭节约原则:接待工作既要热情周到,礼貌待客,又要厉行节约,严格控制经费开支,杜绝奢侈浪费。
对口接待原则:上级机关领导、省内外单位与本系统有关单位联系工作需要接待的,原则上对等、对口接待,费用一律由对口部门负责。
勤俭节约原则:接待工作既要热情周到,礼貌待客,又要厉行节约,严格控制经费开支,杜绝奢侈浪费。
严格执行用餐制度。公务接待要体现地方特色,不得提供海参、鲍鱼、鱼翅及其他高档菜肴,不得提供香烟和高档酒水。要以“吃得饱、不剩菜”为标准,适量点餐,提倡“光盘行动”。
严格执行工作日午餐禁酒制度。公务接待午餐一律不得饮酒(含酒精饮料),不得在餐桌上摆放各类酒具。严禁在任何时间、任何场合酗酒。
定点接待制度。各单位的公务接待原则上安排在农委定点宾馆—射阳县迎宾馆,各单位也可以就近方便选择一个定点饭店(报监察室备案)。定点饭店不具备接待条件时,经农委分管负责人批准可安排在其他接待场所。
严格执行工作日午餐禁酒制度。公务接待午餐一律不得饮酒(含酒精饮料),不得在餐桌上摆放各类酒具。严禁在任何时间、任何场合酗酒。
定点接待制度。各单位的公务接待原则上安排在农委定点宾馆—射阳县迎宾馆,各单位也可以就近方便选择一个定点饭店(报监察室备案)。定点饭店不具备接待条件时,经农委分管负责人批准可安排在其他接待场所。
事前审批制度:所有接待事项,必须事先按规定的审批程序报批备案,未经批准的接待费用一律不得报销。
第四条:严格控制公务接待范围。不得用公款接待、报销或支付应由个人负担的费用;不得将休假、探亲、旅游等活动纳入公务接待范围。
第五条:接待审批程序
(一)所有接待都要由接待经办人如实填写《公务接待审批单》,写明来客姓名、单位、职务、人数、来访目的及活动天数,接待单位主要负责人审核、委分管负责人审批,报委纪委(监察室)备案。
(二)确因特殊原因来不及按正常程序审批的公务接待,须事先向委分管负责人电话请示同意后安排接待;接待工作结束后,2日内补办审批手续;
第五条:接待审批程序
(一)所有接待都要由接待经办人如实填写《公务接待审批单》,写明来客姓名、单位、职务、人数、来访目的及活动天数,接待单位主要负责人审核、委分管负责人审批,报委纪委(监察室)备案。
(二)确因特殊原因来不及按正常程序审批的公务接待,须事先向委分管负责人电话请示同意后安排接待;接待工作结束后,2日内补办审批手续;
第六条:接待标准
(一)日常加班工作餐。每人每餐20元标准。
(二)来客工作餐标准。来客接待工作餐按每客40-60元标准安排。
(二)来客工作餐标准。来客接待工作餐按每客40-60元标准安排。
(三)宴请标准。公务接待以工作餐为主,一般不安排宴请,确需宴请的,一般只安排一次,宴请标准按每客60-80元;严格控制陪餐人数,10人之内陪餐人数不超过3人,10人以上陪餐人数原则上不超过客人人数的1/3。
第七条:接待费用报批
(一)公务接待费用报销要严格实行接待公函、接待审批单、支付凭据或财政直接支付凭证“三单合一制”,一次一结。不符合规定、集中报销、相关费用分拆报销等公务接待支出,一律不得办理报销手续。
第七条:接待费用报批
(一)公务接待费用报销要严格实行接待公函、接待审批单、支付凭据或财政直接支付凭证“三单合一制”,一次一结。不符合规定、集中报销、相关费用分拆报销等公务接待支出,一律不得办理报销手续。
(二)在县内发生未经审批备案的接待费用一律不得入账报销。
第八条:接待费用公开和通报
各单位每月5日前将上月公务接待明细情况上报委纪委(监察室)。
各单位每月5日前将上月公务接待明细情况上报委纪委(监察室)。
第九条:本规定自2015年1月1日起实施。
附件:
附表二:公务接待月报表
射阳县农业委员会
二〇一五年一月十三日
附表一
公 务 接 待 审 批 单
填报单位(盖章): 编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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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客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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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客单位
及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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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待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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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事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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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待陪同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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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待类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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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餐人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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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待地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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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待单位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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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分管领导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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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纪委(监察)备案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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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 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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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办人(签字): 填报日期:
说明:1、接待类型填写“公务接待”或“商务接待”;2、本表一式两份,一份作为接待费用报销证明附件,一份报农委纪委(监察室)备案。
附表二
公 务 接 待 月 报 表
统计期限: 年 月份
填报单位(盖章): 填报时间: 金额单位: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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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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统计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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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月发生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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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年累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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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 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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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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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务接待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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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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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务接待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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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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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内部加班工作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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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主要负责人(签字): 填表人(签字): 联系电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