局属各科室、单位:
为进一步改进工作作风,确保政令畅通和重点工作落实,经局党委同意,现将《射阳县环境保护局重点工作督查制度》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2015年1月18日
射阳县环境保护局重点工作督查制度
为进一步改进工作作风,提高工作效率和质量,确保政令畅通和重点工作落实,结合我局工作实际,制定本制度。
一、督查对象:
全局系统干部职工。
二、督查原则:
1、坚持依法行政、认真落实国家法律、法规,深入实际,紧紧围绕各个时期的中心开展工作。
2、坚持实事求是,全面、客观、准确地反映情况,防止以偏概全,杜绝弄虚作假。
3、坚持分级承办,归口负责和整体协作原则。
三、督查内容:
1、督查县委、县政府及上级部门的重大决策和重要工作在本局的贯彻落实情况。
2、督查主要领导的批示及交办的其他各项工作的落实情况。
3、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落实情况。
4、队伍建设、作风纪律情况
5、督查群众关心的热点、难点问题,信访问题的办理落实情况。
6、需要督查的中心工作、阶段性工作的进展情况及其他事项。
7、其他临时交办的重点工作
四、督查机构及职责:
1、局成立督查领导小组。组长:唐永梅;副组长:陈展;成员:杨树成、张萍、张泓、王勇、陈以礼、周佩德、于卉、徐迎辉、刘其国、吴乃国、邵剑、闵炳华、吴建中、戴建生、罗子云。
2、局办公室是承担督查工作的综合办事机构(以下简称督查机构),按照统分结合的原则,与其它单位和部门分工协作开展工作。
3、督查机构的职责:组织协调重大督促检查活动;深入一线了解情况;通报有关工作的进展和落实情况;根据领导同志的意见处理有关问题;对有关工作提出评议意见等。
4、各科、室、单位负责人应主动做好内部督查工作,并密切配合督查机构,做好督查领导小组指派的督查工作。做到任务明确,责任到人,讲求效率。
五、督查方式:
督查主要采取全面检查、随机抽查、明查暗访等方式进行,实行“六个结合”:即围绕中心督查与阶段推进督查相结合,点上督查与面上推动督查相结合,全面督查与随机督查相结合,督查反馈与督察督办相结合,领导督查与部门督查相结合,纪检监察督查与部门督查相结合。
六、督查要求:
1、督查工作要严格按照督查时限和质量要求,务求实效,做到件件有结果,事事有回音。
2、督查工作实行领导责任制,各科、室、单位负责人对下达的督查事项要认真研究部署,并对督查结果负责。
3、严格督查工作奖惩。对督查工作落实好的科、室、单位和个人,以通报形式给予表扬;对工作不力,逾期不报或在办理过程中弄虚作假的,经过调查核实后,要追究科、室、单位负责人的责任,并在一定范围内给予通报批评。
4、督查工作人员应努力提高自身的思想和业务素质,做到熟悉掌握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了解大局,有较高的理论和政策水平。要勤政廉政,不徇私情,不滥用职权,廉洁奉公,自觉抵制各种不正之风,严格遵守保密规定。对领导批示、交办的事项,不宜公开或者暂时不宜公开的,要做到保守秘密。
附:重点工作督办单
重点工作督办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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督办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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督办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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督办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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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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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督办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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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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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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督办期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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督办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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领导批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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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1、此表由督办单位或相关部门填写。
2、此表一式三份,督办单位、被督办单位、行政办存档一份。
3、送达期限以责任人签收当日为准,督办期限以表中完成时间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