洋发〔2015〕5号
洋马镇人民政府应急预案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人为本,减少危害;居安思危,预防为主;统一领导,分级负责;依法规范,加强管理;快速反应,协同应对;依靠科技,提高素质”的工作原则,迅速有效地处置本镇范围内发生的各类突发事故、事件,切实维护社会稳定,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和机关、企事业单位的工作秩序,促进经济、社会事业的健康发展,确保最大程度地控制事态和减少损失。
二、编制依据
制定本预案的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相关应急预案如下:
《国家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
《国务院关于全面加强应急管理工作的意见》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基层应急管理工作的意见》
《江苏省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
《盐城市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
三、工作原则
1、建立应急长效机制
⑴全面制订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制订完善涵盖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公共卫生事件、社会安全事件等四大公共事件领域镇级总体应急预案。同时,将应急预案工作向村、企、学校延伸,形成突发性公共事件应急处置由政府组织牵头,各单位各司其责,保证处置工作有序进行的局面。
⑵建立突发公共事件应急指挥体系。成立镇突发公共事件应急指挥部,由党委书记、镇长担任总指挥,下设应急管理领导小组,实行24小时值班制。
⑶完善突发公共事件信息收集研判网络。加强行政村、镇属部门、职能部门信息员队伍建设,建立完善公共事件第一时间报告责任制,切实提高信息收集面和突发事件初始化解率。对社会动向进行及时的分析研判,为提前介入、及时化解提供有力的支撑。
2、落实应急工作责任制
⑴建立健全领导责任制。各村(居)、机关、事业单位的负责人、企业法人为本单位、本地区、本企业安全事故预防和事故处置的总负责人。
⑵建立健全分级责任和岗位责任制。将安全事故预防和应急工作层层落实,形成一级抓一级,层层责任到岗、到人。
⑶建立健全技术责任制。具有技术要求的生产单位,必须按“符合审批”、“隐患整改”等制度、原则,建立相应的技术责任制,坚决堵死危险源、隐患源。
3、完善应急保障工作
根据镇政府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结合各村(居)、企业、学校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各专项指挥机构应各自履行工作职责,做好及完善突发公共事件的应急保障工作。加强应急处置队伍建设,建立联动协调制度,条块结合,整合资源,避免重复建设。明确不同类型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处置的牵头部门及其职责和权限,明确各有关部门和单位的职责和权限,充分动员和发挥村、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志愿者队伍的作用,依靠公众力量,形成统一指挥、反应灵敏、功能齐全、协调有序、运转高效的应急管理机制,不断完善应急保障工作。
四、组织机构
1、指挥部:总指挥由党委书记陈晓军、镇长王海军同志担任,其他班子领导为副总指挥,镇党政办、财政所、民政办、综治办、司法办、六大中心、各镇属事业单位、村(居)委会、镇卫生院、派出所等相关单位负责人为指挥部成员。
2、日常工作机构:挂靠在镇政府党政办公室,由党委副书记单佰良同志具体负责,镇党政办主任丁卫平同志负责日常工作。
3、设立应急值班室:实行24小时值班制度和领导带班制度。值班室电话:0515-82632001,传真:0515-82632000。
4、 应急小组主要工作职责:
⑴制定和启动应急处置预案,评估突发事件的危害程度;
⑵向上级报告突发事件情况(包括事件的发现和发生过程、性质和原因、波及范围和目前已采取的应急措施)。
⑶研究制定应对突发公共事件重大决策和指导意见;
⑷负责全镇重大突发公共事件先期处置和善后工作;负责全镇发生的较大和一般突发公共事件指挥应对工作;
⑸领导全镇开展突发公共事件的应对工作;
⑹落实上级应急领导小组的工作部署,做好事件的善后处理工作。
5、日常工作机构主要职责:根据镇应急领导小组的决定,负责组织、协调、指导、监督、检查、规划本镇突发公共事件的预防和应对工作。
⑴执行领导小组的决定,统一组织、协调、指导、监督、检查全镇突发公共事件应对工作;
⑵承接和传达上级指示精神;
⑶收集、编辑、分析、通报相关信息;
⑷组织修订全镇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审查各类突发公共事件专项预案;
⑸负责应急设备、物资的储备和调度;负责应急资金的管理和落实;
⑹组织协调应对突发公共事件的宣传和培训工作;
⑺承担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
6、应急值班室工作职责:
⑴值班室实行24小时值班制度,保证镇政府与各村、各部门之间的联络畅通;
⑵由主要领导或分管领导带班,特殊时期必须保证每日有一位以上主要领导值班,主要领导、带班领导和应急工作人员必须保证24小时手机开机;
⑶负责了解掌握镇内外重大情况和动态,及时向领导报告重要事项,协助区处置紧急重大事务;
⑷发生突发性灾情必须第一时间通知领导并按规定上报县政府办公室,综合性灾情信息保持每日报县政府办公室;
⑸办理镇应急领导小组交代的其他相关工作。
五、信息报告与报送员网络
1、信息报告范围:
根据我镇实际情况,确定信息报告范围如下:
⑴大规模群体性事件
⑵重特大火灾事故
⑶突发公共卫生事件
⑷食品安全事故
⑸粮食应急
⑹价格异动
⑺工业企业重特大安全生产事故
⑻特种设备重特大事故
⑼环境污染事件
⑽防汛防旱
⑾水上搜救
⑿地震
⒀突发重大动物疫情
⒁自然灾害救助
⒂重大气象灾害预警等
2、村(居)委会信息报送员网络:发生突发时间应安排人24小时值班 。
3、信息报告程序:村(居委会)信息员(在第一时间上报)——镇值班室(在十五分钟内上报)——镇主要领导或值班领导(在十五分钟内上报)——县人民政府值班室。情况紧急时,带班领导可授权值班人员直接向“110”报警台报警或上级主管部门报告。
4、信息报告内容:包括事件发生地点、时间、现场伤亡情况,请求紧急增援事项,或需通报周围地区情况等。
⑴ 信息报送。镇政府、各村(居)、镇直镇办各单位和各类突发公共事件专项指挥机构值班室负责接收和报送各级各部门上报的突发公共事件信息。信息报送应及时、迅速、真实和准确,不得漏报、瞒报、谎报和缓报。镇政府值班室在规定时间内向区政府总值班室及时报告情况。
⑴ 信息报送。镇政府、各村(居)、镇直镇办各单位和各类突发公共事件专项指挥机构值班室负责接收和报送各级各部门上报的突发公共事件信息。信息报送应及时、迅速、真实和准确,不得漏报、瞒报、谎报和缓报。镇政府值班室在规定时间内向区政府总值班室及时报告情况。
⑵报送时限。发生突发公共事件后,事发地村(居)、镇直镇办各单位必须按分级响应规定的报送时限,快速向镇政府总值班室及其上级主管部门或相应的突发公共事件专项指挥机构报告,同时上报县政府总值班室。
⑶首报与续报。突发公共事件发生后,事发地村(居)、镇直镇办各单位负责人在第一时间到达现场后,必须快速将事件发生的时间、地点、性质、现场动态等情况首报镇政府总值班室及其上级主管部门或突发公共事件专项指挥机构。在情况紧急时先用电话报告,然后再通过其他途径上报。事件发生后的处置过程和善后处理情况要深入续报或多次报。
⑷现场联络。突发公共事件发生后,事发地村(居)、镇直镇办各单位领导在第一时间内到达现场后,应立即指定专人作为现场联络员,同时向镇政府总值班室上报现场联络员的姓名、职务、联系电话和联系方式。现场联络员在紧急情况处理过程中,要随时了解现场动态,及时报告现场处置情况,确保下情上达和上情下达,为镇政府领导及时应对和处置提供决策依据。
⑸通报周边。突发公共事件若涉及或影响到行政区域外的环境污染、河流水质、火灾蔓延等,镇政府或事发地行政村要及时通报周边地区和相关单位密切注视动态发展,以及要求协助做好相关处置工作。
⑹信息收集。主要来源于派出所、村治保民调主任和信息员、镇直、镇办、各中心在工作时发现的动态和捉到的信息。
六、先期应急处置工作步骤
1、镇领导要在接报后第一时间亲临现场组织指挥,派出所、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等有关单位负责人也应在第一时间到达现场。
2、立即指定现场联络员,向上级政府值班室报告现场信息,并负责续报现场处置情况等。
3、成立现场指挥部,启动预案,紧急研定临时处置措施。
4、快速组织当地先期处置队伍,第一时间赶赴现场,控制事态,排除险情等。
5、设立若干工作组,分头开展应急处置,及时抢救受伤者和物资财产,安全疏散转移危险地带人员,布置警戒,划定保护范围等。根据突发公共事件的性质、特点和现场情况,现场应急救援指挥部设立若干个工作小组。各工作小组的组成与主要任务:
(1) 抢险救援组:由人武部、综治办、派出所、广电、电信、移动通信、城管队、国土所、卫生院、民政办、农水等部门和单位组成。主要任务:迅速撤离现场及周边人员,营救受伤者、搜寻生存者和遇难者尸体;划定危害区域,封闭、隔离或者限制使用危险场所;监测现场水体、大气、饮用水、食物、土壤、农作物等污染情况,围堵、收容、洗消现场污染物,消除危害源;排除可能引发次生、衍生和耦合事件的隐患,防止和控制事态蔓延等先期应急处置工作;抢修道路、供电、供水、供气、通讯公共基础设施等。
(2) 医疗救护与卫生防疫组:由卫生院、农林中心等部门和单位组成。主要任务:设立现场医疗急救站或临时救护点,组织医护车辆和医疗人员现场急救受伤人员,快速转送就近医院治疗;控制传染病源传播,负责临时救护场所的卫生、防疫和消毒,保障现场应急救援人员的卫生安全;统计现场死亡人数和住院治疗人数等。
(3) 人员安置与生活保障组:由镇政府和事发地村(居)、镇直镇办单位负责。主要任务:指挥撤离、疏散和安置现场及周边危险地带受到威胁的人员;负责现场指挥部、各工作小组、抢险救援人员和避难场所安置群众必需的食宿等生活保障。
(4) 治安警戒与交通管制组:由派出所、综治办、城管队、水利站等单位组成。主要任务:建立警戒区域,保卫撤离区重要目标和群众人身财产安全,维持安置区社会治安秩序,打击各种犯罪分子;负责事发地道路、水路交通管制,及时疏导交通堵塞,保障救援物资、救援队伍、疏散人群、伤员运送车辆的顺利通行,并引导进入指定地点。
(5) 通讯与联络保障组:由移动通信、电信、派出所等部门和单位组成。主要任务:负责现场应急救援行动的通讯保障工作,设立备用应急通讯系统,调用应急通讯网络,增设特殊通话频率,重点保障现场指挥部与上下级政府、各应急救援组织、医院和新闻媒体的通讯畅通。
(6) 物资与经费保障组:由党政办、财政所、民政办、粮管所、卫生院等部门和单位组成。主要任务:组织、调集、运送及安排生产应急救援物资和药品,尽速启动财政应急经费到位。
(7) 外事工作组:由党政办、派出所、统战办等部门和单位组成。主要任务:负责处理涉外受灾人员的有关事宜。
⑻ 新闻发布与报道组:由党政办、宣传办和突发事件发生类别涉及的相关部门及单位组成。主要任务:负责突发公共事件的新闻报道管理,以及涉外的新闻媒体采访等工作。
⑼ 技术咨询组:由突发事件发生类别涉及的相关部门和单位技术人员、专家组成。主要任务:负责抢险救灾工作的技术咨询,评估突发事件现场发展趋势,预测突发事件发展后果,为制定现场抢救方案和领导决策提供参考。
⑽ 事件评估组:由镇政府或事发地村(居)、镇直镇办单位及有关部门和单位组成。主要任务:对处置突发公共事件的各个环节,以及突发公共事件造成的损失进行情况评估,制定恢复重建计划。
⑾ 事件调查组:由突发事件发生类别所涉及的或法律法规授权的相关部门组成。主要任务:及时、准确查清突发事件的性质、原因和责任,总结事件经验与教训,提出防范与改进措施,并对负有责任的单位和个人提出处理意见。
⑿ 社会动员组:由镇政府或事发地村(居)、镇直镇办单位负责。主要任务:动员和组织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志愿者参与应急救援工作;根据突发公共事件紧急情况急需,向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征用或借用必要的应急救援物资、设备、设施和场地,并临时出具紧急征用或借用凭据。
⒀ 善后工作组:由镇民政办及事发地村(居)、镇直镇办单位和相关部门、保险所等单位组成。主要任务:调拨和发放救灾款物,保证群众基本生活;勘查现场,快速理赔;临时保管遇难者遗体;为遇难者家属查找亲人下落提供咨询服务,安排遇难者家属食宿,安抚遇难者家属,安定稳定群众情绪等。
(1) 抢险救援组:由人武部、综治办、派出所、广电、电信、移动通信、城管队、国土所、卫生院、民政办、农水等部门和单位组成。主要任务:迅速撤离现场及周边人员,营救受伤者、搜寻生存者和遇难者尸体;划定危害区域,封闭、隔离或者限制使用危险场所;监测现场水体、大气、饮用水、食物、土壤、农作物等污染情况,围堵、收容、洗消现场污染物,消除危害源;排除可能引发次生、衍生和耦合事件的隐患,防止和控制事态蔓延等先期应急处置工作;抢修道路、供电、供水、供气、通讯公共基础设施等。
(2) 医疗救护与卫生防疫组:由卫生院、农林中心等部门和单位组成。主要任务:设立现场医疗急救站或临时救护点,组织医护车辆和医疗人员现场急救受伤人员,快速转送就近医院治疗;控制传染病源传播,负责临时救护场所的卫生、防疫和消毒,保障现场应急救援人员的卫生安全;统计现场死亡人数和住院治疗人数等。
(3) 人员安置与生活保障组:由镇政府和事发地村(居)、镇直镇办单位负责。主要任务:指挥撤离、疏散和安置现场及周边危险地带受到威胁的人员;负责现场指挥部、各工作小组、抢险救援人员和避难场所安置群众必需的食宿等生活保障。
(4) 治安警戒与交通管制组:由派出所、综治办、城管队、水利站等单位组成。主要任务:建立警戒区域,保卫撤离区重要目标和群众人身财产安全,维持安置区社会治安秩序,打击各种犯罪分子;负责事发地道路、水路交通管制,及时疏导交通堵塞,保障救援物资、救援队伍、疏散人群、伤员运送车辆的顺利通行,并引导进入指定地点。
(5) 通讯与联络保障组:由移动通信、电信、派出所等部门和单位组成。主要任务:负责现场应急救援行动的通讯保障工作,设立备用应急通讯系统,调用应急通讯网络,增设特殊通话频率,重点保障现场指挥部与上下级政府、各应急救援组织、医院和新闻媒体的通讯畅通。
(6) 物资与经费保障组:由党政办、财政所、民政办、粮管所、卫生院等部门和单位组成。主要任务:组织、调集、运送及安排生产应急救援物资和药品,尽速启动财政应急经费到位。
(7) 外事工作组:由党政办、派出所、统战办等部门和单位组成。主要任务:负责处理涉外受灾人员的有关事宜。
⑻ 新闻发布与报道组:由党政办、宣传办和突发事件发生类别涉及的相关部门及单位组成。主要任务:负责突发公共事件的新闻报道管理,以及涉外的新闻媒体采访等工作。
⑼ 技术咨询组:由突发事件发生类别涉及的相关部门和单位技术人员、专家组成。主要任务:负责抢险救灾工作的技术咨询,评估突发事件现场发展趋势,预测突发事件发展后果,为制定现场抢救方案和领导决策提供参考。
⑽ 事件评估组:由镇政府或事发地村(居)、镇直镇办单位及有关部门和单位组成。主要任务:对处置突发公共事件的各个环节,以及突发公共事件造成的损失进行情况评估,制定恢复重建计划。
⑾ 事件调查组:由突发事件发生类别所涉及的或法律法规授权的相关部门组成。主要任务:及时、准确查清突发事件的性质、原因和责任,总结事件经验与教训,提出防范与改进措施,并对负有责任的单位和个人提出处理意见。
⑿ 社会动员组:由镇政府或事发地村(居)、镇直镇办单位负责。主要任务:动员和组织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志愿者参与应急救援工作;根据突发公共事件紧急情况急需,向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征用或借用必要的应急救援物资、设备、设施和场地,并临时出具紧急征用或借用凭据。
⒀ 善后工作组:由镇民政办及事发地村(居)、镇直镇办单位和相关部门、保险所等单位组成。主要任务:调拨和发放救灾款物,保证群众基本生活;勘查现场,快速理赔;临时保管遇难者遗体;为遇难者家属查找亲人下落提供咨询服务,安排遇难者家属食宿,安抚遇难者家属,安定稳定群众情绪等。
6、当上级政府或主管部门现场指挥部到达现场后,要及时向上级领导汇报现场情况,协助上级和现场指挥部开展应急处置至事件处置完毕。
七、镇领导和镇直镇办、各中心的处置职责
1、明确镇领导和镇直镇办、各中心在发生突发公共事件时的应急处置职责,或按突发公共事件分类明确分工。
----自然灾害:由孙彦文同志负责,指定农经中心具体负责。
处置工作要求:对由暴雨、洪水、雷电等自然灾害引发自然灾难的隐患点开展排查工作,摸清隐患点的数量、危害等级,在此基础上登记造册,建立档案,在规定的时间报区应急办。加强镇属单位之间的信息沟通,全面提高事故灾难的防范和处置能力,对自然灾害做到及时预报、预警、预防,各部门协同应对,确保不发生重大安全事故。
——事故灾难:由张德生同志负责,指定镇安全办具体负责。
处置工作要求:对易发生事故灾难的隐患点开展排查工作,摸清隐患点的数量、危害等级,在此基础上登记造册,建立档案,在规定的时间及时上报。加强镇属单位之间的信息沟通,全面提高事故灾难的防范和处置能力,对事故灾害做到及时预报、预警、预防,各部门协同应对,确保不发生重大安全事故。
——公共卫生事件:由倪庆斌同志负责,指定卫生院具体负责。
处置工作要求:组织协调有关镇属单位参与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处理。对引发公共卫生事件的隐患点开展排查工作,摸清隐患点的数量、危害等级,在此基础上登记造册,建立档案,在规定的时间报区应急办。加强镇属单位之间的信息沟通,全面提高公共卫生事件的防范和处置能力,做到加强疫情控制措施、流动人口管理、实施交通卫生检疫、开展群防群治,确保不发生重大公共卫生事件。
——社会安全事件:由单伯良同志负责,指定综治办具体负责。
处置工作要求:对易引发社会安全事件的隐患点开展排查工作,摸清隐患点的数量、危害等级,在此基础上登记造册,建立档案,在规定的时间报县应急办。要以最大限度地保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为已任,各镇属单位要按照职责分工,相互协调,密切配合,宣传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认真做好群众教育疏导工作,严守工作纪律,听从指挥,慎用警械,文明执勤,讲究方法,尽量避免扩大和激化矛盾,尽最大努力将事故损失降到最低程度。
2、预测预警与发布
⑴预测:各职能部门和各类突发公共事件专项指挥机构应加强突发公共事件监测预报体系建设,建立常规数据监测库和科学分析制度,提高预测、预报的准确性。发现并确认可能引发四级(Ⅰ、Ⅱ、Ⅲ、Ⅳ)响应级别的突发公共事件的倾向性、苗头性问题或前兆信息时,事先必须采取有效的预防和防范措施,并按规定程序及时向镇政府、县政府及上级主管部门报告。
⑵预警与发布:突发公共事件预警级别按照严重性和紧急程度,分为特别严重(I级)、严重(Ⅱ级)、较重(Ⅲ级)和一般(Ⅳ级)四个预警级别,并依次用红色、橙色、黄色和蓝色预警表示。预警信息发布要严格按照国家和省、市、区政府有关规定,按发布权限规定、不同预警级别、工作职责和分工范围,及时向市政府、县政府报告。凡需要向社会发布特别严重(I级)、严重(II级)预警警报,预测单位应及时报告县政府转报市政府、省政府,由省突发公共事件专项指挥机构发布。凡需要向社会发布较重(III)级、一般(IV级)预警警报,预测单位应向县政府、市政府报告,由市突发公共事件专项指挥机构发布。
⑶预警发布内容。预警信息发布应当及时、准确、全面,并及时通过广播电台、电视台等新闻媒体发布,必要时可以利用手机短信向社会发布。发布预警警报或紧急公告时,应根据突发事件的特点,发布可能受到突发公共事件危害的警告或者劝告,宣传应急和防止、减轻危害的常识,自我保护措施,以及使用的疏散路线和避难所等情况。预警信息发布前,应报告县政府及上级主管部门,由县政府确定或授权发布。
⑷预警响应。当接到上级或本级预警发布后,各村(居)委会、镇直镇办单位和各类突发公共事件专项指挥机构要根据预警内容立即响应,及时向社会和基层单位传达和贯彻,迅速启动应急预案开展应急准备工作,密切关注事态发展趋势,做好重点部位、重点环节的防范,及时向社会发布最新消息。按不同响应级别规定,实时向本级或上级政府及其上级主管部门报送应急准备措施、安全隐患排除、重大险情处置存在问题等工作情况和最新动态。
⑸预警解除。预警解除后,发布预警信息的部门应当宣布警报解除,宣布终止预警期,解除已启动的应急预案或应急措施,立即恢复当地正常的生活和生产秩序。
⑵预警与发布:突发公共事件预警级别按照严重性和紧急程度,分为特别严重(I级)、严重(Ⅱ级)、较重(Ⅲ级)和一般(Ⅳ级)四个预警级别,并依次用红色、橙色、黄色和蓝色预警表示。预警信息发布要严格按照国家和省、市、区政府有关规定,按发布权限规定、不同预警级别、工作职责和分工范围,及时向市政府、县政府报告。凡需要向社会发布特别严重(I级)、严重(II级)预警警报,预测单位应及时报告县政府转报市政府、省政府,由省突发公共事件专项指挥机构发布。凡需要向社会发布较重(III)级、一般(IV级)预警警报,预测单位应向县政府、市政府报告,由市突发公共事件专项指挥机构发布。
⑶预警发布内容。预警信息发布应当及时、准确、全面,并及时通过广播电台、电视台等新闻媒体发布,必要时可以利用手机短信向社会发布。发布预警警报或紧急公告时,应根据突发事件的特点,发布可能受到突发公共事件危害的警告或者劝告,宣传应急和防止、减轻危害的常识,自我保护措施,以及使用的疏散路线和避难所等情况。预警信息发布前,应报告县政府及上级主管部门,由县政府确定或授权发布。
⑷预警响应。当接到上级或本级预警发布后,各村(居)委会、镇直镇办单位和各类突发公共事件专项指挥机构要根据预警内容立即响应,及时向社会和基层单位传达和贯彻,迅速启动应急预案开展应急准备工作,密切关注事态发展趋势,做好重点部位、重点环节的防范,及时向社会发布最新消息。按不同响应级别规定,实时向本级或上级政府及其上级主管部门报送应急准备措施、安全隐患排除、重大险情处置存在问题等工作情况和最新动态。
⑸预警解除。预警解除后,发布预警信息的部门应当宣布警报解除,宣布终止预警期,解除已启动的应急预案或应急措施,立即恢复当地正常的生活和生产秩序。
八、应急保障工作
1、信息报送保障。由各村(居)、镇直镇办各单位和镇各类突发公共事件日常工作机构负责,重点建立和完善突发公共事件信息报送网络。应确保及时、准确报送突发公共事件信息;负责建立本级、本系统应急预案档案库;建立在应急状态时各应急救援单位和人员的通讯录,确保上情下达和下情上报,应对和处置突发公共事件。
2、应急通信保障。由电信、移动通信部门负责,重点建立非常态下的应急通信保障体系。确保应急期间镇机关、现场应急救援指挥部及其他重要场所的应急通讯畅通,信息传递无阻。
3、现场救援和工程抢险装备保障。由各类突发公共事件日常工作机构负责,重点做好应急现场救援和工程抢险装备等物资储备。必须建立应急救援设备(装备)动态数据库,明确参与应急响应单位工程抢险装备的类型、数量、性能和存放的位置,并建立相应的维护、保养和检测等制度,使其处于良好状态,确保应急行动使用。
4、专业应急救援队伍保障。由镇各类突发公共事件日常工作机构负责,重点组建专业应急救援队伍,建立和完善专业应急救援体系。主要制定参与应急救援的民兵预备役、专家和专业救援队伍保障方案,确定先期应急队伍、后续处置队伍、应急增援队伍的人员分布和应急联系方式,定期组织应急救援队伍进行培训和演练,提高应对突发公共事件的能力。
2、应急通信保障。由电信、移动通信部门负责,重点建立非常态下的应急通信保障体系。确保应急期间镇机关、现场应急救援指挥部及其他重要场所的应急通讯畅通,信息传递无阻。
3、现场救援和工程抢险装备保障。由各类突发公共事件日常工作机构负责,重点做好应急现场救援和工程抢险装备等物资储备。必须建立应急救援设备(装备)动态数据库,明确参与应急响应单位工程抢险装备的类型、数量、性能和存放的位置,并建立相应的维护、保养和检测等制度,使其处于良好状态,确保应急行动使用。
4、专业应急救援队伍保障。由镇各类突发公共事件日常工作机构负责,重点组建专业应急救援队伍,建立和完善专业应急救援体系。主要制定参与应急救援的民兵预备役、专家和专业救援队伍保障方案,确定先期应急队伍、后续处置队伍、应急增援队伍的人员分布和应急联系方式,定期组织应急救援队伍进行培训和演练,提高应对突发公共事件的能力。
5、社会力量应急保障。由镇政府负责,重点建立以专业应急救援队伍为主体,志愿者和社会组织为补充,各村(居)委会为基础的社会动员机制。主要制定社会动员保障制度,建立健全各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公益团体和志愿者队伍等社会力量队伍应急组织,明确社会动员的条件、范围、程序和措施。
6、交通应急管制和应急交通工具保障。由派出所、公路站、城管队等部门及事发地村(居)负责。根据突发现场局势,迅速实行交通应急管制,调度应急通行路线和应急车辆保障等,保证各类交通运输工具在应急行动时优先运送应急物资和人员。
7、医疗救助和防疫保障。由卫生院负责,重点加强医疗救助网络建设,储备医疗救治设备和药物。主要制定突发公共事件应急救治药物、医疗器械和设备、防疫物资的调度方案,各医疗救治和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资源分布应急方案,确定应急状态下急救中心的定点单位、救助人员、救治能力和专业救治,提高医疗卫生机构应对突发公共事件的快速反应能力与救治能力。
8、社会治安保障。由派出所负责,重点建立快速敏捷、处置有力的应急出警处警体系。主要制定应急状态下全所警力的调度、集结、布控、执勤、设备调用等行动方案,维持突发公共事件现场社会治安秩序,确保事发地人民正常的生产、生活和工作秩序。
9、物资救援保障。由镇党政办、财政所、民政办等部门负责,重点建立健全应急抢险救援物资和生活必需品储备制度。主要制定应急救援物资的调拨和组织生产方案;建立抢险救灾物资储备仓库,应急生产和加工能力的储备、生产工艺流程技术的储备,并适时进行更新,保证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处置所需物资的生产与供应。
10、经费保障。由镇财政所负责,重点保障处置突发公共事件所需的专项应急经费和各类突发公共事件日常机构24小时值班制度建设经费的支出。主要制定应急经费的保障措施、使用办法和管理监督制度。应急经费实行分级负担、分级管理,在统筹兼顾各项支出时,优先保证应急经费的支出。
11、紧急避难场所保障。由镇政府和各村(居)委会、镇直镇办各单位负责,重点规划和建设突发公共事件人员应急避难场所。各村(居)、镇直镇办各单位在选择应急避难场所要与广场、学校、人防工程等公共设施的建设或改造相结合,并明确定点单位,标明'紧急避难场所'和'疏通路线'标志。选择开敞区域疏散应急人员的应急避难场所,应设有应急棚舍区、应急物资储备用房、应急供水供气和供电系统、应急卫生防疫区治疗区和消毒区、应急消防设施、应急监控及应急广播系统等。
12、技术支持与保障。由镇各类突发公共事件日常工作机构负责,重点建立统一的应急保障资源数据。要摸清区域内技术人才的特长、分布和联系方式,加强应急处置技术的科学研究工作,提高处置突发公共事业的专业技术水平。
13、村镇生命线保障。由各村(居)和镇直镇办单位负责,重点保障在应急状态下群众的交通、供水、供电等公用设施正常安全运行。
14、监测保障。由水利站、国土所、文广中心、卫生院、派出所、农业办等部门负责,重点建立健全突发公共事件监测网络和制度。应确定监测重点,明确监测项目,划分监测区域,进行24小时监测或接收信息,及时预警和报告。
15、其他保障。由各类突发公共事件日常工作机构负责,主要制定应急状态下向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征用应急救援物资、设备、设施管理办法;建立预备征用设备、设施、紧急避难场所等有关数据库;明确预备征用的单位、名称、用途、地点等。
6、交通应急管制和应急交通工具保障。由派出所、公路站、城管队等部门及事发地村(居)负责。根据突发现场局势,迅速实行交通应急管制,调度应急通行路线和应急车辆保障等,保证各类交通运输工具在应急行动时优先运送应急物资和人员。
7、医疗救助和防疫保障。由卫生院负责,重点加强医疗救助网络建设,储备医疗救治设备和药物。主要制定突发公共事件应急救治药物、医疗器械和设备、防疫物资的调度方案,各医疗救治和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资源分布应急方案,确定应急状态下急救中心的定点单位、救助人员、救治能力和专业救治,提高医疗卫生机构应对突发公共事件的快速反应能力与救治能力。
8、社会治安保障。由派出所负责,重点建立快速敏捷、处置有力的应急出警处警体系。主要制定应急状态下全所警力的调度、集结、布控、执勤、设备调用等行动方案,维持突发公共事件现场社会治安秩序,确保事发地人民正常的生产、生活和工作秩序。
9、物资救援保障。由镇党政办、财政所、民政办等部门负责,重点建立健全应急抢险救援物资和生活必需品储备制度。主要制定应急救援物资的调拨和组织生产方案;建立抢险救灾物资储备仓库,应急生产和加工能力的储备、生产工艺流程技术的储备,并适时进行更新,保证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处置所需物资的生产与供应。
10、经费保障。由镇财政所负责,重点保障处置突发公共事件所需的专项应急经费和各类突发公共事件日常机构24小时值班制度建设经费的支出。主要制定应急经费的保障措施、使用办法和管理监督制度。应急经费实行分级负担、分级管理,在统筹兼顾各项支出时,优先保证应急经费的支出。
11、紧急避难场所保障。由镇政府和各村(居)委会、镇直镇办各单位负责,重点规划和建设突发公共事件人员应急避难场所。各村(居)、镇直镇办各单位在选择应急避难场所要与广场、学校、人防工程等公共设施的建设或改造相结合,并明确定点单位,标明'紧急避难场所'和'疏通路线'标志。选择开敞区域疏散应急人员的应急避难场所,应设有应急棚舍区、应急物资储备用房、应急供水供气和供电系统、应急卫生防疫区治疗区和消毒区、应急消防设施、应急监控及应急广播系统等。
12、技术支持与保障。由镇各类突发公共事件日常工作机构负责,重点建立统一的应急保障资源数据。要摸清区域内技术人才的特长、分布和联系方式,加强应急处置技术的科学研究工作,提高处置突发公共事业的专业技术水平。
13、村镇生命线保障。由各村(居)和镇直镇办单位负责,重点保障在应急状态下群众的交通、供水、供电等公用设施正常安全运行。
14、监测保障。由水利站、国土所、文广中心、卫生院、派出所、农业办等部门负责,重点建立健全突发公共事件监测网络和制度。应确定监测重点,明确监测项目,划分监测区域,进行24小时监测或接收信息,及时预警和报告。
15、其他保障。由各类突发公共事件日常工作机构负责,主要制定应急状态下向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征用应急救援物资、设备、设施管理办法;建立预备征用设备、设施、紧急避难场所等有关数据库;明确预备征用的单位、名称、用途、地点等。
九、善后处理工作
应急行动结束后,事发地村(居)、镇直镇办单位应把工作重点迅速转移到恢复与重建方面上来,尽快组织恢复受灾地正常的生产、生活秩序,维护社会安定稳定。
1、事发村(居)、镇直镇办单位和镇各类突发公共事件专项指挥机构应继续保持或采取必要措施巩固应急处置工作的成果,防止发生次生、衍生事件。
2、事发村(居)、镇直镇办单位和镇各类突发公共事件专项指挥机构要尽快统计上报灾害损失及人员伤亡情况。各保险机构应及时处理保险理赔善后工作。
3、事发地村(居)、镇直镇办单位和镇民政办应及时制定救助、抚慰、抚恤、安置等善后工作计划,组织力量生产自救,尽快拨发救灾款物,救援重点受灾地区和受灾群众,向灾民提供生活必需品。
1、事发村(居)、镇直镇办单位和镇各类突发公共事件专项指挥机构应继续保持或采取必要措施巩固应急处置工作的成果,防止发生次生、衍生事件。
2、事发村(居)、镇直镇办单位和镇各类突发公共事件专项指挥机构要尽快统计上报灾害损失及人员伤亡情况。各保险机构应及时处理保险理赔善后工作。
3、事发地村(居)、镇直镇办单位和镇民政办应及时制定救助、抚慰、抚恤、安置等善后工作计划,组织力量生产自救,尽快拨发救灾款物,救援重点受灾地区和受灾群众,向灾民提供生活必需品。
4、镇政府及民政办根据事发地受损情况的实际与需要,提供一定的资金、物资支持和技术指导。必要时,可组织其他村(居)、镇直镇办单位提供资金和物资支援。民政办应积极开展社会募捐和救助。
5、事发村(居)、镇直镇办单位与卫生院、农技中心等部门要各尽其责,迅速组织医疗救治、疾病控制、污染物收集、现场清理与处理。
6、事发村(居)、镇直镇办单位与镇镇村中心、电信、移动、供电所、文广等有关部门要各尽其责,与事发村(居)、镇直镇办单位尽快恢复被破坏的交通、通讯、供水、排水、供电、有线电视等公用基础设施。
7、事发村(居)、镇直镇办单位和镇各类突发公共事件专项指挥机构应及时归还应急行动时征用的物资、设备或占用的房屋、土地,已不能归还或造成损坏的,致使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应依照国家规定予以补偿。
十、培训与演练
1、培训。各村(居)、镇直镇办各单位和镇各类突发公共事件日常工作机构应建立健全突发公共事件应急法律法规和应急管理知识培训制度,每年对本部门负有处置突发公共事件职责的工作人员进行定期培训,对应急救援队伍和应急救援人员进行上岗前的应急常规性培训,建立一支业务精湛、行动迅速,能打硬战的专业救援队伍。
2、演练。各村(居)、镇直镇办各单位和镇各类突发公共事件日常工作机构要根据本级本部门应急预案,每年定期组织演练或训练,使各应急机构和专业应急救援队伍人员明确各自的岗位与职责,增强各应急机构之间的配合与协调,提高整体应急反应综合能力,并根据演练情况及时发现预案缺陷,进一步完善和补充。
3、报备。各类突发公共事件日常工作机构应对负有处置突发公共事件职责的行政人员实行定期报备,及时做好人员工作岗位调整后的补训,并上报镇党政办备案。
十一、责任与奖惩
突发公共事件发生后,镇政府或有关单位对处置突发公共事件有功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和奖励;对隐瞒、缓报、谎报或延误处置突发公共事件,造成严重后果和重大影响的单位和个人,视情节轻重分别给予处理。
1、奖励
⑴在处置特、重大突发公共事件中,指挥得当,组织严密,为处置事件献计献策起关键作用,出色完成处置任务,成效显著的领导;
⑵在抢险救灾危险关头,奋力抢救抢险,保护国家和人民生命财产表现突出者;
⑶及时准确报送特、重大突发公共事件预警信息和动态信息,为应急处置赢得时间的单位和个人;
⑷举报特、重大突发公共事件重大隐患有功的单位和个人;
⑸法律法规规定应奖励的其他特殊贡献者。
2、处罚
突发公共事件发生后,有下列行为之一者,应视其情节和危害后果,由纪检监察或主管部门按照纪律予以处分;违反《治安处罚管理条例》的,由公安机关依据《治安处罚管理条例》进行处罚;构成犯罪的,要依法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⑴隐瞒、缓报、谎报或授意他人隐瞒、缓报、谎报突发公共事件,延误处置或造成严重后果和重大影响的;⑵对发生的突发公共事件置之不理,不及时采取措施处置或采取措施不力,造成严重后果和重大影响的;
⑶在处理突发公共事件中玩忽职守,紧要关头临阵逃脱,或不听从组织指挥,或不认真负责履行职责,或阻碍工作人员依法执行公务,造成重大影响或严重后果的;
⑷挪用、克扣、贪污或集体私分抢险救灾钱款和物资的;
⑸其他危害抢险救灾工作的。
十二、时间
本应急预案自公布之日实施。
十三、附件
洋马镇应急领导小组名单
射阳县洋马镇人民政府
2015年1月18日
主题词:应急预案
主 送:各村(居)民委员会、镇直镇办有关单位
抄 送:县应急预案办
射阳县洋马镇党政办公室 2015年1月18日印发 共印40份
洋马镇应急指挥部名单
|
名 称
|
姓 名
|
职 务
|
通讯号码
|
|
总指挥
|
陈晓军
|
党委书记
|
13801418686
|
|
王海军
|
镇长
|
13951552486
|
|
|
副总指挥
|
陈 军
|
人大主席
|
13512556626
|
|
单伯良
|
副书记
|
13961964456
|
|
|
张俊峰
|
副镇长
|
15295326222
|
|
|
倪庆斌
|
副镇长
|
13851152958
|
|
|
夏峰华
|
副镇长
|
13921862555
|
|
|
张德生
|
副镇长
|
13962005200
|
|
|
孙彦文
|
纪检书记
|
13770141989
|
|
|
蒋跃华
|
宣传委员
|
13512583848
|
|
|
仇建兵
|
组织委员
|
13813216628
|
|
|
张才惠
|
统战委员
|
13962003980
|
|
|
吉中清
|
党委委员
|
18961962188
|
|
|
成
员
|
丁卫平
|
党政办主任
|
13485228099
|
|
黄海军
|
派出所所长
|
15189297777
|
|
|
韩金霞
|
司法干事
|
13611531179
|
|
|
王维中
|
综治干事
|
13485228099
|
|
|
倪少英
|
财政所长
|
13961962615
|
|
|
沈秀丽
|
纪检干事
|
15961968051
|
|
|
朱荣东
|
负责文卫干事工作
|
13851130089
|
|
|
吴正中
|
贺东村书记
|
15161961928
|
|
|
韦荣友
|
药材村主任
|
18961964088
|
|
|
林国平
|
新灶村书记
|
13056178309
|
|
|
徐金生
|
兴垦村书记
|
13092198588
|
|
|
孙玉霞
|
潘东村书记
|
15151056768
|
|
|
王日成
|
北邗村书记
|
13961965419
|
|
|
金玉浩
|
港中居书记
|
18962069055
|
|
|
吉宗明
|
黄海居书记
|
18260339000
|
|
|
孙汉军
|
镇村中心主任
|
13961961690
|
|
|
孙良飞
|
农经中心主任
|
13951545288
|
|
|
李文林
|
人社中心主任
|
13815531443
|
|
|
孙晓东
|
项目办主任
|
13645118906
|
|
|
朱文彬
|
农技中心主任
|
13901419868
|
|
|
王长连
|
文广中心主任
|
13770147009
|
|
|
蔡文飞
|
供电所所长
|
13961967008
|
|
|
徐中贵
|
水利站站长
|
13611535688
|
|
|
王达仁
|
卫生院院长
|
1896206608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