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11320924014383145Y/2015-06827 组配分类 业务工作
发布机构 教育局 发文日期 2015-1-22
文号 射教人〔2015〕1号 主题分类 其他
体裁分类 议案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公开范围 面向全社会 时效性

关于做好2014年度考核工作的通知

各学校:


根据县委组织部、县人社局《关于做好全县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2014年度考核工作的通知》(射人社发〔2015〕7号)精神,结合教育系统实际情况,现将2014年度考核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考核范围及对象


全县教育系统事业单位在编在职的工作人员(截止2014年12月31日)。民办学校自主招聘的人员,经学校考核后将材料报送县人才中心、县人社局公务员管理科备案。
 

二、考核政策及日程
 

本次年度考核工作严格按照射人社发〔2015〕7号文件精神执行,并根据人社局《审核备案时间安排表》规定的日程报送材料。
 

三、考核有关问题及处理
 

1、一把手校长在所在学校参加年度考核。校级领导岗位优秀等次的人数不得超过校级领导总数的15%;
 

2、对表现突出、且连续三年考核优秀的人员,学校可推荐1名申报记三等功,最终由教育局讨论审定上报人选。
 

3、2014年招录的毕业生必须参加年度考核,但只写评语,不定等次,作为任职、定级的依据。
 

4、2014年调动人员虽暂未办理调动手续,仍须在调往学校参加考核,本年度调动前的有关情况由原单位提供;交流学习人员由编制所在单位进行考核,其交流学习期间的工作情况由交流学习单位提供。
 

5、各项材料具体填写要求按照教育局组织人事科《填表友情提醒》执行。
 

6、各学校不得向教职工收取年度考核费用。
 

四、考核要求
 

各单位要高度重视年度考核工作,及时成立考核领导小组,认真制订考核计划和实施方案,规范考核程序,严格考核纪律,确保年度考核工作取得实效。
 

凡被考核为优秀等次及申报记功的人员必须在学校公示栏进行公示,并将公示材料(加盖单位公章)报教育局局组织人事科、人社局公务员管理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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