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组织开展全县重点企业环境保护
大检查活动的通知
环境监察局、各分局、环境监测站:
为贯彻落实新修订《环保法》、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关于加强环境监管执法的通知》以及市环保局《关于深入开展查处损害群众环境利益违法行为及生态环境专项整治行动的通知》要求,进一步加强环境监管,严厉打击各类环境违法行为,消除环境安全隐患。经研究决定,在全县组织开展重点企业环境保护大检查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工作目标
坚持将改善环境质量和保障环境安全作为检查活动的出发点和落脚点,以污染严重的区域为重点,着力解决损害群众健康和影响可持续发展的突出环境问题,加强新《环保法》的宣传和执法检查,提高企业自觉守法的意识,严厉打击不法排污企业,确保全县环境安全。
二、检查内容
全县涉及废水、废气排放及危废产生的重点污染源企业。宣传新《环保法》,检查企业是否存在未批先建,擅自生产、扩能以及长期超期试生产等;有无排污许可证。重点关注如下五种环境违法行为,即偷排偷放、非法排放有毒有害污染物、非法处置危险废物、不正常使用防治污染设施、伪造或篡改环境监测数据等恶意违法行为。
三、时间安排
检查时间为1月26日—1月28日,共三天。
四、检查方式
(一)按全县区域划分要求,坚持属地管理的原则,分别以环境监察局、沿海分局、临海分局为单位,分五个检查组对本辖区进行检查,每个检查组由一名监测人员参加(大检查活动安排见附件1)。环监局综合中队负责检查结果汇总,建立污染管监管动态档案。徐迎辉同志负责跟踪督查销号。
(二)采用“明察与暗查相结合、集中检查与突击检查相结合、昼查与夜查相结合”方式,做到不定时间、不打招呼、不听汇报、直奔现场、直接曝光,持续保持执法检查的高压态势,对环境问题突出的企业实行驻厂监督。
五、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要充分认识此次环境保护大检查的重要性、紧迫性,在前一阶段环境隐患排查的基础上,进一步深化检查内容,改进检查方式,提高检查成效。
(二)严格执法。各检查组对检查发现的问题,要依法严肃处理,按照新《环保法》要求,做到该报尽报、该处必处、该移速移。要通过停产整治一批、从重处罚一批、停产限产一批、取缔关闭一批,重拳出击严惩环境违法行为,涉嫌构成犯罪的,及时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保持高压态势,促进企业守法自律。
(三)明确责任。各检查组要根据检查情况如实填报《全县重点企业环境保护大检查活动检查表》(附件2),于1月29日前报环境监察局综合中队汇总,完善污染源监管动态台账,环境隐患治理落实专人去管、去盯、去促、去干,做到任务明确,责任到人、限期解决,彻底消除环境安全隐患。
特此通知。
附件:1、全县重点企业环境保护大检查活动安排表
2、全县重点企业环境保护大检查活动检查表
2015年1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