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建立重点行业领域安全生产监管
联席会议制度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各区管委会,县各有关部门和单位,驻射省属农、盐场:
为进一步落实“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和“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的责任体系,建立协调配合、齐抓共管的工作机制,督促从业单位认真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有效解决部门职能交叉、责任模糊、推诿扯皮问题。根据《安全生产法》等法律规定,结合我县实际,确定建立道路交通、水上交通、特种设备、建筑、燃气、非煤矿山、危化品、职业卫生、烟花爆竹、消防、农机、教育、校车、涉氨、电力等15个重点行业领域安全生产监管联席会议制度。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联席会议召集人和成员单位的组成
(一)道路交通领域安全生产监管联席会议
召集人:陆晓文
成员单位:县公安局、县交运局、县安监局、县市场监管局、县卫计委、县农委、县教育局、县城管局、县旅游局。
联席会议办公室设在县公安局交警大队。
(二)消防领域安全生产监管联席会议
召集人:陆晓文
成员单位:县公安局、县监察局、县发改委、县交运局、县住建局、县安监局、县市场监管局、县城管局、县卫计委、县教育局、县经信委、县旅游局、县文广局、县民政局、县水利局、县人社局、县人防办、县电视台、县消防大队、射阳供电公司。
联席会议办公室设在县公安局消防大队。
(三)水上交通领域安全生产监管联席会议
召集人:唐兆明
成员单位:县委宣传部、县交通运输局、县安监局、县海洋渔业局、县财政局、县公安局、县水利局、县卫生局、县教育局、县旅游局、县气象局。
联席会议办公室设在县交通运输局。
(四)特种设备领域安全生产监管联席会议
召集人:黄雪峰
成员单位:县市场监管局、县发改委、县公安局、县住建局、县卫计委、县安监局、县商务局、县教育局、县旅游局、射阳供电公司。
(五)建筑领域安全生产监管联席会议
召集人:徐 勇
成员单位:县住建局、县公安局、县市场监管局、县安监局、县公安局消防大队、射阳供电公司。
联席会议办公室设在县住建局。
(六)燃气领域安全生产监管联席会议
召集人:徐 勇
成员单位:县住建局、县公安局、县交通运输局、县市场监管局、县安监局、县商务局、县城管局。
联席会议办公室设在县住建局。
(七)非煤矿山领域安全生产监管联席会议
召集人:张 昊
成员单位:县安监局、县住建局、县国土局、县墙改办
联席会议办公室设在县安监局。
(八)危化品领域安全生产监管联席会议
召集人:张 昊
成员单位:县安监局、县发改委、县公安局、县交通运输局、县市场监管局、县经信委、县商务局、县住建局、县卫计委、县农委、县教育局、县邮政局、县环保局、县财政局、县人社局、县科技局、盐城射阳海事处
联席会议办公室设在县安监局。
(九)职业卫生领域安全生产监管联席会议
召集人:张 昊
成员单位:县安监局、县卫计委、县住建局、县人社局、县总工会、县民政局、县环保局。
联席会议办公室设在县安监局。
(十)烟花爆竹领域安全生产监管联席会议
召集人:张 昊
成员单位:县安监局、县公安局、县交运局、县市场监管局。
联席会议办公室设在县安监局。
(十一)涉氨领域安全生产监管联席会议
召集人:张 昊
成员单位:县安监局、县公安局、县交运局、县市场监管局、县经信委、县环保局、县公安局消防大队、射阳供电公司。
联席会议办公室设在县安监局。
(十二)教育领域安全生产监管联席会议
召集人:刘 蔚
成员单位:县教育局、县公安局、县交通运输局、县司法局、县住建局、县卫计委、县城管局、县文广新局、县气象局。
(十三)校车领域安全生产监管联席会议
召集人:唐兆明
成员单位:县交通运输局、县教育局、县公安局、县安监局、县市场监管局、县城管局、县财政局、县地税局、县物价局、县审计局、县气象局、县保险行业协会。
联席会议办公室设在县交通运输局。
(十四)农机领域安全生产联席会议
召集人:戴亚生
成员单位:县农委、县公安局、县交运局、县安监局。
联席会议办公室设在县农委。
(十五)供电领域安全生产监管联席会议
召集人:陆 海
成员单位:县经信委、县公安局、县交运局、县住建局、县安监局、县市场监管局、县国土局、县城管局、县水利局、县农委、射阳供电公司
联席会议办公室设在县经信委。
二、联席会议主要任务
(一)按问题导向原则,重点解决一个部门解决不了、解决不好的问题;
(二)组织开展本行业领域安全生产专项整治活动;
(三)组织开展本行业领域安全生产检查和联合执法;
(四)挂牌督办有关行业领域重大事故隐患;
(五)组织开展本行业领域安全监管学习交流活动。
三、联席会议办公室主要职责
(一)负责联系有关行业领域联席会议各成员单位,定期召开联席会议联络员会议;
(二)组织开展本行业领域安全监管工作调研,向联席会议提出研究决定事项;
(三)检查了解联席会议研究决定事项贯彻落实情况,并向联席会议报告;
(四)负责本行业领域安全监管形势分析等具体工作,提出加强和改进安全监管工作建议;
(五)承办召开联席会议和组织联合检查等活动的具体组织工作;
(六)承办联席会议交办的其它工作。
四、联席会议工作要求
(一)联席会议原则上每季度召开一次。根据县政府领导同志指示、成员单位要求或工作需要,可以临时召集会议。在全体会议召开之前,召开联络员会议,研究讨论联席会议议题和需提交联席会议议定的事项及其他有关事项。
(二)召开联席会议或联络员会议,应明确会议主题,并于会前通知各与会单位。
(三)联席会议以会议纪要形式明确会议议定事项,经与会单位同意后,印发给联席会议成员单位和有关部门、单位,并抄报县政府安委会。对难以协调一致的问题,由联席会议办公室报县政府安委会或县政府决定。
(四)各联席会议成员单位应按照职责分工,认真贯彻联席会议精神和决定事项,依法履行职责,切实抓好各项工作的贯彻落实。
附:2016年安全生产联席会议计划表。
2016年1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