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政府:
根据国家发改委、水利部、卫生计生委、环保部联合印发的《关于加强农村饮水安全工程水质检测能力的指导意见》(发改农经〔2013〕2259)和盐发改〔2015〕116号文件精神,要求各县成立水质检测中心,我县依托县疾控中心现有职能,对照《意见》要求饮用水检测能力需达到《国家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GB5749-2006)42项常规指标,我县疾控中心还有部分指标不能检测,需要购置以下仪器设备:
射阳县农村饮水安全水质检测中心仪器购买计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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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备名称 |
产地 |
数量 |
单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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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感耦合等离子体发射光谱仪(ICP) |
进口 |
1套 |
62000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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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质射线检测仪 |
国产 |
1套 |
18000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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散射式光电浊度仪 |
进口 |
1套 |
1800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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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 计 |
3套 |
81800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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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费来源,主要是国家下拨的专项资金72万元,另县疾控中心配套资金10万元左右。
目前该专项资金已下拨到县财政局,上级有关部门要求尽快购置相应仪器设备,并适时评估验收。
故特具请示,请予批准!
联系人:顾善儒 联系电话:13851147096
射阳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2015年10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