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和(香港)国际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你报来的《关于请求设立射阳晟和信息科技有限公司的申请》和有关材料收悉。经审查,该项目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外资企业法》及其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在香港注册的广和(香港)国际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在射阳投资设立射阳晟和信息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同意公司投资方于2015年11月签订的公司《章程》。
二、公司投资总额为800万美元,注册资本为500万美元。注册资本中广和(香港)国际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出资500万美元,以现汇出资,出资期限按章程有关规定执行。
三、公司经营范围:计算机信息技术服务;数据处理和存储服务(除电信业务);信息系统集成服务;多媒体技术推广服务;企业营销策划;票务代理;保洁服务;计算机领域技术开发、技术转让、技术咨询、技术服务;计算机软件及辅助设备、电子产品及元器件、日用品(除电动三轮车)、办公用品、服装、家用电器批发(上述经营范围法律法规规定须经审批的除外)(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四、公司经营期限为20年。
五、公司注册地址:射阳县西开发区人民西路888号。
六、公司生产经营不涉及进出口配额和许可证。
七、公司在环保、消防安全等方面均须按国家有关规定要求进行设计,达标生产。
八、公司章程及其附件中凡与中国的法律法规和政府规章相抵触的条款内容无效。
请接此批复和《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后及时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注册登记手续。
2015年11月23日
抄 送:市商务局、工商局、质监局,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外管局,射阳县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