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吉瑞达电子有限公司:
你司报来的《申请增加投资总额、注册资本和修改〈章程〉的报告》和有关材料收悉,经我局初审,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江苏吉瑞达电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增加投资总额、注册资本:投资总额由原来的525万美元增加到625万美元,注册资本由原来的487.5万美元增加到587.5万美元。公司新增注册资本100万美元,由公司股东美国阿尔发科技有限公司SINO-ALPHA HI-TECH CO.,LTD.认缴出资。公司新增注册资本的缴付按《章程》中相关条款规定执行。
二、此次增资后,公司投资总额为625万美元,注册资本为587.5万美元。注册资本中,美国阿尔发科技有限公司SINO-ALPHA HI-TECH CO.,LTD.出资587.5万美元,占注册资本的100%,以现汇出资。
三、公司此次增加资金,系用于增加公司生产流动资金。
四、公司的《章程》中涉及上述内容条款作相应变更,其余条款不变。
五、此批复不涉及对公司《章程》中其他条款和此前原审批机关有关公司设立或变更的批复文件内容的确认和修改。
六、公司《章程》及其附件中凡与中国的法律法规和政府规章相抵触的条款内容无效。
希接此批复后,即抓紧时间办理批准证书、营业执照的变更手续。
此复。
2015年12月3日
抄送:市商务局、工商局,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外管局、中国银行射阳支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