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11320924741343967Q/2015-08580 组配分类 业务工作
发布机构 海通镇 发文日期 2015-12-9
文号 海政办发〔2015〕17号 主题分类 其他
体裁分类 议案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公开范围 面向全社会 时效性

关于印发《海通镇农村公益性公墓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

 

关于印发《海通镇农村公益性公墓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
 
各村(居)、各有关单位:
现将《海通镇农村公益性公墓资金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希认真贯彻执行。
特此通知。
 
 
 
射阳县海通镇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5年12月9日
 
海通镇农村公益性公墓资金管理办法
 
为加强和规范农村公益性公墓资金管理,促进农村殡葬改革的健康发展,针对当前农村公益性公墓现有状况,根据《农村公益性公墓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营业税暂行条例》和县政府有关文件精神的相关规定,日前,我镇针对农村公益性公墓特点,结合全镇的实际情况,加强和规范农村公益性公墓资金管理。
农村公益性公墓,是指不以营利为目的,主要为当地农村村(居)民提供骨灰安葬服务的公共墓地及设施。镇政府负责辖区内农村公益性公墓的建设、管理和服务等具体工作,镇民政办公室和村居对本辖区内农村公益性公墓的管理工作负责。
在资金管理方面,一是严格明确管理权属。镇公益性公墓资金由镇民政办公室统一管理、镇财政所监管,设立专门帐册,使用统一票据,资金财政专户统管,实行专款专用,账目实行单独记帐、独立核算。二是严格资金管理制度。公墓财务由镇民政办公室兼职会计负责帐目管理,严格执行《会计制度》,规范财务收支行为。在经费使用前,由公墓管护人员提出书面计划,民政干事把关,经分管副镇长审核,镇长同意后实施。公墓账目每年审计一次,确保账务的完整、规范和透明。相关资金必须按照财务管理规定,及时解交到专有账户。三是严格执行收费标准。要根据海通镇地方社会经济发展的实际,充分考虑当地农村村(居)民的承受能力,结合成本资料反映的情况,及时研究制定农村公益性公墓建墓材料及建安服务费收费标准。镇人民政府负责对农村公益性公墓服务收费政策进行宣传,在办理农村公益性公墓服务事务的地点和农村公益性公墓入口醒目位置设立收费公示栏,对收费项目、收费标准、收费依据进行公示。对实行免收农村公益性公墓服务费的,也要在公示栏中告知,同时,公布管理监督电话,接受社会的监督。为规范收费发票管理,农村公益性公墓管理单位收费时,统一开据通用手工发票,收费发票由县民政局与镇人民政府统筹协调,到当地地税部门统一领购、统一管理。税务部门要加强对农村公益性公墓服务收费的发票管理,对不符合发票开具范围乱开发票的,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进行处罚。墓穴等建造必须符合镇统一标准,收费必须严格执行镇统一规定,不得随意抬高或降低,做到票据使用规范,收入解缴及时。严禁无证收费、超标准收费。四是严格减免审批程序。墓穴销售,严格执行县民政局等上级文件规定的减、免交对象,其他确因特殊情况要给予免交或减交的,在履行集体会办审批程序后,方可安排。任何个人不得随意减、免收费或直接安排墓穴,减、免交审批程序由镇政府根据相关规定制定。五是严格财产物资管理。倡导因地制宜就近就便采购建墓材料、移风易俗按规范标准建设公墓;敦促其对已竣工验收投入使用拟收取服务费的农村公益性公墓及时提供成本资料。公墓必须建立建筑物、绿化、办公设备、监控消防设施、墓穴等详尽完整的固定资产帐、卡,保证帐卡物三相符,并明确专人负责管理。公墓资产任何单位、个人不得侵占、或私分,或挪用、或以物易物、或赠送、或转让。实行公物损坏、遗失赔偿制度,按照“谁使用、谁管理、谁负责”原则,故意损坏或遗失公物的要照价赔偿,情形特殊的要按照相关规定特殊处理。六是严格资金使用公开制度。公墓资金使用要按照有关政务和财务公开规定,每年都要以一定的形式进行通报或公示,接受全社会的监督。
公墓投入使用后的回收资金剔除当年各项合理支出后,每年按照净回收资金的60%用于偿还政府的投入,另40%用于公墓的维护和再投入。政府投资回收归还结束后,每年的净收入的50%存放在公墓账户上,用于公墓的维护,50%作为再投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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