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县各中小学校和公办幼儿园:
根据省物价局、新闻出版局《关于核定2015年春季中小学教材零售价格的通知》(苏价费〔2015〕42号),省教育厅《关于印发〈江苏省2015年春季普通中小学教学用书目录〉的通知》(苏教基〔2014〕24号),省物价局、新闻出版局、教育厅《转发国家发改委、新闻出版总署、教育部关于加强中小学教辅材料价格监管的通知》(苏价费〔2013〕64号),市教育局《关于转发省教育厅〈关于印发江苏省2015年春季普通中小学教学用书目录的通知〉和〈关于印发征订教辅材料告家长书样式的通知〉的通知》(盐教中函〔2014〕12号)和市物价局、市教育局《关于2015年春学期中小学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预收标准的通知》(盐市价发〔2015〕9号、盐教财〔2015〕9号)等文件精神,现就我县2015年春学期中小学服务性收费、代收费项目及收费标准等问题通知如下:
一、中小学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项目
(一)服务性收费项目
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服务性收费项目为:伙食费。
普通高中服务性收费项目为:住宿费、伙食费。
(二)代收费项目
普通高中代收费项目为:教材(含磁带)费、教辅材料费、作业本费、校服费(不作要求)、军训服装费、社会实践活动费(仅限门票、交通费、食宿费)。
二、中小学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标准
(一)伙食费标准为:菜金 小学7.5元/人、天,中学8.5元/人、天;米 小学1—4年级0.8市斤/人、天,小学 5—6年级及中学1市斤/人、天,春学期在伙天数为 92天。各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除收取伙食费外,不得再收取其他任何费用。
(二)普通高中代收费标准分别为:高一年级560元、高二年级480元、高三年级370元,其代办范围包括:教材(含磁带)费、教辅材料费、作业本费、社会实践活动费。其中:作业本费每生不超过50元,社会实践活动费每生不超过10元。2015年春学期未组织学生参加社会实践活动的学校,应在学期末退还收取的社会实践活动费;组织学生到素质教育实践基地参加活动的学校,在收取费用时应少收10元。
三、严格中小学教辅材料代收费范围
2015年春季教学用书和教辅材料原则上保持稳定,不作调整。各中小学校要严格按照“一教一辅”的要求,小学三至六年级、初中和高中非毕业年级“一教一辅”、“一种暑假作业”,初中和高中毕业年级可再增加一套考试辅导类教辅材料,学校要根据学生自愿的原则,可以统一代购,纳入中小学代收费项目,但不得从中牟利。除“一教一辅”外,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任何形式强制或变相强制学校或学生购买任何教辅材料。各学校和教师不得再向学生推荐或指定教辅用书和其他学习材料,不得以在指定的教辅材料上布置作业为名,变相要求学生统一购买教辅材料,。
职业高中可参照普通高中标准执行,受专业影响需要分专业、年级制定不同代收费预收标准的,必须报经县物价、教育部门批准后执行。
四、中等职业学校免学费政策范围
根据省财政厅、发改委、教育厅和人社厅《关于印发〈江苏省关于扩大中等职业教育免学费政策范围进一步完善国家助学金制度的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苏财规〔2012〕36号)精神,从2012年秋学期起,对公办中等职业学校全日制正式学籍一、二、三年级在校学生免除学费(艺术类相关表演专业学生除外);对公办中等职业学校非全日制正式学籍一、二年级在校生中涉农专业学生免除学费。公办全日制中等职业学校一律不得以任何名义再收取学费。
五、规范中小学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行为
中小学按照规定收取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必须坚持学生或学生家长自愿的原则。学校在收取费用时,应以书面形式告知学生家长,经学生家长书面同意后方可实施,做到按学期据实结算,不得盈利,及时向学生家长退回结余部分并公布收费支出清单。义务教育阶段学校为学生代购教辅材料费统一作为往来资金缴纳财政专户,并做到一人一票。要切实强化收费公示工作,不仅要通过公示栏、公示牌公示,还要在学校网站建立《收费公示栏》窗口,长期公示收费项目、标准、依据、优惠政策、投诉电话及价格举报电话12358等内容,未经公示的项目不得收费。对违反规定乱收费的单位和个人将依法查处。
民办中小学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管理参照此文件执行。
以上通知,希认真贯彻执行。
射 阳 县 物 价 局 射 阳 县 教 育 局
2015年2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