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11320924014387410A/2015-08759 组配分类 业务工作
发布机构 千秋镇 发文日期 2015-02-09
文号 千政发〔2015〕6号 主题分类 其他
体裁分类 意见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公开范围 面向全社会 时效性

射阳县千秋镇人民政府关于加强村级财务管理的实施意见

 

各村(居),相关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农村财务管理,规范财务管理行为,落实财会管理人员职责。现根据上级文件精神和我镇实际情况,制订千秋镇村级财务管理实施意见。

  一、严格执行村级收支预决算制度。各村(居)要坚持“以收定支,量入为出”的原则,在上年度末制定下年度的收支预算情况。收入主要包括:一事一议筹资、集体经营性收入、两款回收、争取项目资金、上级奖补资金以及其他收入资金等。支出计划要列出详细内容,经民主理财小组审核、村(居)民代表大会讨论通过,报镇农经中心审核,经领导审批后方可执行。

  二、严格执行“收支两条线”的规定。各村(居)所有现金收入必须一律交镇代管,支出实行报账制。各村(居)的日常支出可预拨2000元作为备用金。

  三、切实提高一事一议筹资筹劳资金收缴率。原则上各村(居)当年收缴率要达到95%以上,收缴率达不到85%的暂缓拨付资金,待完成85%后再按程序拨付。同时要加大对外资金争取力度,各村(居)自行争取资金的奖补标准按相关规定执行。

  四、加大陈欠“两款”回收力度。各村(居)每年必须完成陈欠“两款”10%以上回收率,低于10%(含10%)村(居)暂缓拨付资金;回收率在10%----20%(含20%)的按收回现金的10%奖励有功人员;超过20%的按15%予以奖励。所奖资金在回收款中列支。抵账部分可计入完成数,但不计入奖励数。确保三年各村(居)两款下降60%以上。

  五、执行村级大额支出事先申报制度。各村(居)单笔1000元以上的支出,一律事先申报,由农经中心主任审查、分管领导审核同意后方可实施;单笔3000元以上的支出,须经镇长审批后方可实施。

  六、规范票据支出管理。各村(居)支出票据(含往来付款凭证)必须取得合法原始凭证。

  1、采购类的支出原则上均需提供税务发票,200元以下的零散支出,确实无法取得税务发票的,可凭原始凭证和采购清单入帐。

  2、工程类支出均需提供税务发票。

  3、所有招投标项目支出均需审计,按审计报告提供税务发票。所有支出票据须注明经办人、证明人、审核人、审批人,经民主理财小组逐一审核并加盖理财专用章后,方可报镇审批。

  七、规范年度费用管理。坚持“节约、严控、定额”原则,超出定额部分一律不得报支。

  1、报刊费:实行集中订阅,统一标准,扎口把关,不得擅自征订。年度报刊费用控制在4000元以内。

  2、差旅费:各村(居)一律不得常年包车,正常性出差不得租车,因特殊情况需用车的,必须注明用车事由、用车人、费用金额等,经民主理财后车主凭派车单和税务发票与村(居)结账。年度差旅费控制在5000元以内。

  3、办公费:主要用于笔、笔记本、纸张、水电、文印等日常开支。年度办公费控制在8000元以内。

  4、电话费:严禁村(居)干部报支移动通讯费用和挂靠村电话。年度电话费用控制在3000元以内。

  八、严格杂工支出管理。除突击性的工作外,各村(居)年度杂工支出控制在承包面积每亩8元以内。如遇特殊情况须事先申报,经审批同意后方可实施。

  九、规范考核奖励管理。各村(居)要围绕党委、政府的中心工作,抓好落实,年终结合考核情况确定奖励项目。主要包括:涉农经费征收、陈欠“两款”回收、造林绿化、秸秆“双禁”和综合利用、征兵、设施农业(含土地流转和联耕联种)、农村环境长效管护、城乡挂钩等。奖励标准:以镇组织办核定的村(居)干部职数,按人均1万元作为奖励总额,结合各村(居)年终考核积分,上报奖励方案,经镇审批同意后方可实施。各村(居)不得巧立名目,不得借债发放奖金。

  十、加强债务管理。各村(居)要认真做好债务化解工作,想方设法,挖掘潜力,控制支出,加强管理,确保年降债达到10%以上。各村(居)一律不得发生新的借款,原有的借款年利率一律不得超过10%。与农经中心有债务关系形成挂账的,要逐年扣减,在3---5年内结清。

  十一、加强监管,严肃纪律。

  1、村(居)会计人员要按时结报帐,支出票据不得隔季,现金收入七日内解缴到农经中心的代管账户。票据使用上严格执行领、销制度。如有违反规定的,由纪委进行诫勉谈话,情节严重的按相关规定予以查处。同时会计人员要加强业务水平学习,有条件的村级会计人员要通过考试领取全国统一会计从业资格证书。

  2、农经中心分村记账人员负责所分村的会计业务记载和管理工作,分析会计信息的变动情况,及时发现村居会计管理中出现的问题,及时督促村(居)会计按时结报账。因分村记账人员工作失误,发现问题未能采取有效措施加以纠正和解决,导致村(居)财务管理严重混乱的,将对记账人员进行问责,承担监管失职责任。

  3、对村(居)的考核要本着奖优罚劣、实事求是的原则进行考核,严禁卖人情、打和牌。

  十二、本实施意见从2015年2月1日起执行,如上级出台相关农村财务管理文件,按上级文件执行。

 

 

 

          2015年2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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