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11320924735734267H/2015-07223 组配分类 业务工作
发布机构 住建局 发文日期 2015--4--1
文号 射建〔2015〕88号 主题分类 其他
体裁分类 报告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公开范围 面向全社会 时效性

关于对2015年春节前建设领域拖欠农民工工资处理情况的通报

 

各镇区,驻射省属农盐场,各建设(开发)单位,各施工、监理企业,属局各科室、各相关单位,各有关单位:

  由于宏观经济下行压力的加大,加之全国房地产市场量价齐跌,2015年春节前我县建设领域农民工欠薪问题异常严峻,为历年之最。经过全县相关部门扎实有效的工作,协调处理了几十起突出的欠薪案件。但是部分企业、个人在处理农民工欠薪问题上不能积极主动承担责任、不能想方设法解决问题,而是采取躲避、失联的方式回避矛盾,导致个别企业、个人在讨薪维权过程中形成群访、集访,甚至个别人触犯了法律。为切实保障农民工合法权益,维护法律法规的权威性、严肃性,惩戒打击恶意欠薪的违法违规行为,现将2015年春节前建设单位拖欠工程款及建筑施工企业拖欠农民工工资投诉处理情况通报如下:

  一、基本情况

  年前共受理建设领域农民工欠薪投诉66起,其中到市信访、县信访14起,群访、集访52起,我局协助镇区协调处理欠薪12起,已处理64起,正在协调处理2起,办结率97%,群众满意率98%以上。

  二、突出案件

  全县对拖欠建筑农民工工资或工程款,消极对待,拖延处理,导致多次集访并造成较坏社会影响的工程项目共8个。

  1、盐城市金程置业有限公司开发建设的金诚福邸项目,项目负责人宋子松,该工程由江苏万兴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承建,项目负责人马春耕。在施工过程中,由于建设单位工程款没有及时支付到位,导致农民工工资未足额兑付,造成100多名农民工多次到市、县信访投诉,建设单位项目负责人不采取有效措施解决问题,以躲避、失联的方式回避矛盾,在社会上造成较坏的影响。虽经开发区、住建局多次协调,但最终未能足额支付,支付比例偏低,形成遗留问题。

  2、盐城市华都置业有限公司开发建设的金御世家休闲广场项目,项目负责人李志达,该工程由盐城市诚信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承建,项目负责人李春。建设单位没有将工程款转入总承包公司账户,而是直接拨付给现场负责人朱如岭。建设单位不能足额支付工程款,3名负责人不采取有效措施解决矛盾,以躲避、失联的方式回避矛盾,加之总承包单位对工程缺乏有效管理,导致农民工多次群访、集访,影响了有关部门的正常工作秩序,在社会上造成了非常恶劣的影响。该项目农民工工资保证金已全部应急支付,用于发放农民工工资,其中10万元被挪作他用,后被县住建局及时纠正。该工程工资款至今未足额支付,形成遗留问题。

  3、江苏兴阳置业有限公司开发建设的海韵嘉园项目,项目负责人李德育。其中10#、11#、13#楼及地下车库工程由上海兴宇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承建,项目实际负责人陈虎。由于建设单位管理混乱,工程款支付不规范,工程结算不及时,导致陈虎多次以讨要农民工工资为由,召集多人到县信访局、住建局、人社局等部门群访、集访。我局多次协调未果,明示甲乙双方通过法律渠道解决问题;26#楼由盐城天阳建筑工程公司承建,由于建设单位、施工单位、各班组工程款支付未达成一致意见,导致瓦工班组100多人到住建局集访。建设单位无人出面协调,导致总承包企业项目负责人与工人发生肢体冲突,后经公安、住建局联合协调处理,方才化解矛盾;29#、30#楼工程总承包单位将工资款直接发放给班组长,而班组长未能及时支付工人工资,导致工人集访并封堵住建局大门,影响了我局的正常工作秩序,造成了极坏的社会影响,后经县住建局协调处理,矛盾才得以解决。

  4、盐城双山置业有限公司开发建设的荣华嘉城项目,项目负责人施爱东。建设单位违反有关规定,将工程直接发包给不具备资质的海南军海建筑有限公司射阳分公司,项目负责人陈华明。建设单位工程款支付方式混乱,一时将工资款直接支付给陈华明,一时又将工资款直接发给每个班组长。陈华明未将工资支付到农民工手中,而是采取躲避、失联方式回避矛盾,导致大量农民工上访,多次到县信访、集访,造成农民工围堵交通,影响正常交通秩序,其中3名农民工被公安机关拘留,在社会上造成极其恶劣的负面影响。

  5、盐城海都置业有限公司开发建设的龙湖湾1号项目,项目负责人李志达,该工程由盐城中柱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承建,项目负责人杨昌清等人。建设单位未履行基本建设程序,未缴纳农民工工资保证金。因工程停工,双方无法履约,致使工人讨薪无门,多次到县政府、信访局、住建局、人社局、镇政府群访。甲乙双方各执一词,矛盾无法化解,农民工工资至今无法得到落实,我局明示双方通过法律渠道解决问题。

  6、江苏吴泰置业有限公司开发建设的金色阳光项目,项目负责人金海林,该工程由江苏长建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承建,项目负责人葛春艳。由于建设单位未能及时支付工程款,导致总承包企业无法支付劳务分包工资款,造成了60余人多次到县信访局、住建局集访。该工程欠薪数额巨大,施工单位在施工过程中没有按月足额支付农民工工资,造成年底大额支付工资困难,经住建局协调达成共识,同意支付1500万元农民工工资。

  7、万成置业有限公司开发建设的万成尚景B区地下车库项目,该工程由江苏明华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承包,在施工过程中,项目部违反了有关规定,没有及时将水电工工资直接发放到农民工手中,而是将工资款支付给水电项目负责人张祝成,其将此款挪作他用,导致农民工工资无法及时兑付,农民工多次到市、县及住建局投诉讨薪,张祝成无力支付工资款,经我局多次协调,由总承包单位支付工资款,问题才得以解决。

  8、由江苏青云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承建的射阳县人才公寓二期工程,由于总承包单位未将工资直接发到农民工手中,导致多名农民工多次到县、局信访,至今已解决大部分,仍有小部分未得到落实。

  三、原因分析

  1、大部分工程欠薪是由于建设单位工程款未按合同约定支付到位,导致承包企业无法及时支付农民工工资,部分因建设单位将工程款支付给不具备资格的“包工头”,未转入总承包单位的基本账户,导致资金挪作他用,造成农民工工资无法及时支付。部分建设单位项目管理混乱,工程款支付不规范,工程结算不及时。

  2、部分施工企业将工程分包给不具备资质的个人,将工程款或工资款直接发放给班组长,而导致农民工工资无法及时支付;施工过程中,不能足额及时支付农民工工资,导致年底形成讨薪潮;大部分施工企业农民计酬手册形同虚设,未真正使用,工人日常用工方面的法律意识淡薄,大部分无合法用工合同,致使缺乏维权依据。

  3、部分项目未办理施工许可证即开工建设,农民工工资保证金未缴纳,致使工人权益得不到保障。部分镇区工程欠薪问题缺乏有效的监管手段,协调处置不力,易导致矛盾上缴。

  4、部门之间缺少联动,不易形成合力,处置突发事件的应变能力不足,易造成矛盾升级。

  5、主管部门的行政干预手段较少,对欠薪企业或个人的法律约束能力不足。

  四、处理意见

  相关单位和个人拖欠农民工工资行为,严重侵害了农民工的合法权益,在社会上造成极坏的影响,根据《关于切实解决建设领域拖欠工程款问题的通知》(国办发[2003]94号)、《建设领域拖欠农民工工资引发群体性事件责任追究暂行办法》(苏清办[2009]15号)、《关于加强涉嫌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犯罪案件查处衔接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14]100号)的文件精神,经县清欠领导小组和住建局研究决定,对相关单位和个人作出如下处理意见:

  (一)建设(开发)单位(8家):

  1、盐城市金程置业有限公司;

  2、盐城市华都置业有限公司;

  3、江苏兴阳置业有限公司

  4、盐城双山置业有限公司;

  5、盐城海都置业有限公司;

  6、江苏吴泰置业有限公司;

  7、射阳正浩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临港园区赛德小镇项目未办理施工许可手续,拖欠农民工工资引发多人到区、县、住建局群访);

  8、盐城豪门置业有限公司(银胜名都项目干挂大理石分项工程,拖欠农民工工资,引发工人欲跳楼讨薪);

  以上单位1年内(2015年4月1日至2016年3月31日)不得在我县境内投资建设新的项目(已取得土地的除外)。

  (二)施工总承包企业(8家):

  1、江苏万兴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2、盐城市诚信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3、上海兴宇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4、盐城中柱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5、江苏长建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6、盐城天阳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7、江苏国源建设工程有限公司(黄沙港政府安置楼项目,施工单位项目负责人欠薪逃匿,现已被抓捕归案);

  8、江苏青云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以上企业1年内(2015年4月1日至2016年3月31日)不得在我县境内承接新的工程(已中标工程除外)。

  (三)项目经理(3人):

  马春耕 李 春 葛春艳

  以上项目经理2年内(2015年4月1日至2017年3月31日)不得在我县境内担任新的工程项目经理。

  (四)王才根、李训中2人因恶意欠薪逃匿,我局建议人社部门依法立案查处;

  (五)上述被通报的企业和个人的不良行为将分别记入信用档案。

  (六)上述被通报的企业和个人的不良行为在建设信息网上予以公示,相关部门及单位予以共同监管,对上述企业及个人的执业行为予以限制,同时加强对被通报企业的承发包管理及用工管理,防止再次出现拖欠农民工工资事件的发生。

  五、下一步工作要求

  1、部门联动,加强监管。建设单位如未及时支付工程款,导致施工企业不能及时发放农民工工资的,相关职能部门不得对房屋分部分项工程予以验收,情节严重的,限制其商品房销(预)售、不予办理竣工备案、暂停企业资质年审;施工企业不及时兑付或恶意拖欠农民工工资的,将承包企业的不良行为录入信用管理平台,同时约谈相关责任人,限制企业市场准入、取消招投标资格。

  2、属地管理、分级负责。各镇区、建设单位、承包企业必须明确专人负责协调解决农民工欠薪问题。镇区农盐场辖区内凡出现拖欠农民工工资的由各镇区农盐场负责处理协调,决不能置之不理,更不得上交矛盾。

  3、谁建设、谁负责。各建设单位和总承包企业必须按规定足额缴纳农民工工资保障金到指定账户。建设单位拨付工程款必须经过总承包企业银行账户,否则凡出现拖欠农民工工资由建设单位负责处理。建设单位未按合同约定支付工程款,由建设单位负责先垫付农民工工资部分。

  4、谁承包、谁负责。总承包企业负总责,总承包企业必须将劳务作业发包给具有相应资质的劳务企业,不得发包给不具备资质的组织或个人施工,劳务企业应将农民工工资直接发到工人手中,不得发放给包工头和班组长。

  5、自查自纠,排除隐患。各在建项目的施工企业进行自查,从分公司、项目部,再到作业班组,核查有无分包合同和用工合同,加强对农民工自身权益维护的教育,做到矛盾早发现、问题早解决,确保“小事不出工地,大事不出公司”,把矛盾消灭在萌芽状态。

  6、银行代发,保障支付。推行农民工工资银行卡支付制度,施工单位统一为农民工办理银行卡,由银行代发农民工工资,直接将农民工工资转入银行卡,确保农民工及时足额拿到工资。我局将对执行情况跟踪督查,一季度一通报。

  特此通报。

 

射阳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15年3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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