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11320924014383145Y/2015-06769 组配分类 业务工作
发布机构 教育局 发文日期 2015-4-23
文号 射教初〔2015〕4号 主题分类 其他
体裁分类 议案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公开范围 面向全社会 时效性

关于开展第五届射阳县小学生“争创八星 星光灿烂”创评活动的通知

各小学:
 

为充分展示我县小学生素质发展水平,经研究,决定开展第五届射阳县小学生“争创八星 星光灿烂”创评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内容
依据《射阳县小学生“八星”评选标准》,共设八星:即文学星、艺术星、健体星、文明星、学习星、自立星、创造星、管理星。在此基础上,择优评定10名射阳县学年度“明星小学生”10名。
 

二、评选对象
全县所有小学在籍生。
 

三、评选时间
4月23日—5月13日。
 

四、评选程序
1.各学校对照标准,择优推荐上报。人数不超过在校学生总数的千分之二,4000人以下学校每个星别限报1人,4000人以上学校每个星别不少于1人,无合适人选的学校可不推荐上报。
2.教育局组织人员对各学校推荐人选材料进行审核,并将通过听取学校负责人对上报人选的事迹介绍、走访部分师生和学生家长、现场投票等方式综合评选确定。
3.获得学年度“明星小学生”与“八星”称号的小学生事迹将在相关新闻媒体上给予专题宣传。
 

五、相关要求
1.各学校要认真组织师生学习《射阳县小学生“八星”评选标准》,广泛宣传《标准》,对照《标准》深入开展班级星、年级星、学校星创评活动,在此基础上,选择有代表性的小学生作为县级星人选推荐上报。要通过“八星”争创活动激发全体小学生积极向上、比学赶帮的热情,引导广大教职员工更加注重每个学生潜能的发掘、学生成长平台的打造,鼓励与引领学生走多元化、个性化的发展之路。
2.各学校要本着实事求是、客观公正的态度认真组织推荐,并填好推荐表,确保本校师生公认的、最优秀的学生被推荐出来,确保推荐的质量与正确的导向。推荐的学生情况须在校内公示。
3. 本年度“八星”推荐材料上报时间为5月13日前(附表一)。(同时将电子稿发送初教科邮箱:sycjk@126.com)
 

以上通知,希即贯彻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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