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市、县关于开展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工作的部署要求,根据国家《物权法》、《农村土地承包法》、农业部《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结合我镇实际,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按照中央、省委、市委一号文件和中央、省、市、县农村工作会议精神要求,坚持和完善农村基本经营制度,保持现有农村土地承包关系稳定并长久不变,认真开展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工作,妥善解决农村土地承包面积不准、四至不清、空间位置不明、登记簿不健全等问题,依法赋予农民更加充分而有保障的土地承包经营权,为促进农业现代化和农村和谐稳定提供制度保障。
二、总体目标
以二轮承包确定的人地关系为基本依据,按照中央和省市县的部署要求完成全镇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工作,做到地块、面积、合同、证书“四到户”,面积、合同、登记簿、证书“四相符”,构建起合同管理、登记管理、产权交易和纠纷仲裁并重的“四位一体”农村土地承包管理体系,2015年在镇范围内全面开展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工作。
三、基本原则
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工作,政策性强,涉及面广,情况复杂,必须把握基本原则,守住政策底线,积极稳妥推进。工作中重点要把握以下六项原则:
(一)依法规范。维护农民合法权益是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要严格按照《物权法》、《农村土地承包法》、《江苏省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保护条例》和农业部《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试点工作规程(试行)》等有关规定依法规范执行。对相关矛盾纠纷,要按照《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调解仲裁法》的要求,运用调解仲裁等途径妥善解决。
(二)保持稳定。此次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工作是对现有土地二轮承包关系的完善,不是推倒重来。要坚持稳定现有土地承包关系为前提,以已经签订的土地承包合同和已经颁发的土地承包经营权证书为基础,开展确权登记颁证工作,对现有土地承包关系作进一步完善,严禁借机违法调整和收回农民承包地。要保持原有土地承包关系不变、承包户地块和面积相对不变、二轮土地承包合同的起止年限不变和不影响正常农业生产经营。对承包地四至范围内的调查面积,经公示后据实确权登记给原承包农户,不得收回重分或留作集体机动地。
(三)民主协商。要坚持以农民群众认可为前提,充分尊重农民意愿,广泛动员农民积极参与,发挥民主协商和民主决策作用。要充分依靠农民群众自主协商解决工作中遇到的矛盾和问题,土地调查、丈量、确权、登记等重大事项均要按规定提交村民大会或村民代表会议讨论决定,严格执行公示制度,承包登记微机录入情况必须在村组公示并逐户签字确认,不得替农民做主、代农民决策,搞强行推动,有关结果要及时公开,接受群众监督。
(四)“确地”为主。要坚持以确地方式确定农户承包权益。凡土地已经承包到户的,都要确地确权到户。少数人均耕地少、地形地貌变化大、界址无法明确的地方,可以因地制宜实行确权确股不确地,但必须经过多数农民同意,实施方案要经村民协商一致,县、镇审核,报省、市备案。确股确权登记颁证的程序和办法,参照确地确权要求进行。
(五)因地制宜。根据各地农村土地承包实际,在不违反法律规定和现行政策的前提下,按照缺什么补什么的要求,妥善解决遗留问题,重点解决农户承包地面积不准、四至不清、空间位置不明等突出问题。对与现有土地承包档案记载的土地承包状况有较大误差且农民群众要求实测的,要以全国地理国情普查2014最新影像资料(DOM数据)为基础,采取简便易行、群众认可的方法进行。矛盾较多的地方,应先调处化解矛盾,再进行确权登记颁证;一时无法解决的,可暂缓进行。
(六)分级负责。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工作由镇党委、政府组织实施,村居具体承担,强化部门协作,形成整体合力,确保如期完成既定的目标任务。各村居要切实担负起维护农村稳定的责任,制定应急处置方案,将问题化解在地方,消除在萌芽状态。
四、工作内容
通过确权登记颁证工作,实现农民的承包地面积、合同、证书、登记簿“四相符”和承包地块、面积、合同、证书(含示意图)“四到户”,强化农民承包经营权的物权保护。
(一)开展农村土地承包档案资料归档清理。按照农业部、国家档案局《关于加强农村土地承包档案管理工作的意见》,以二轮承包档案为基础,依据既有的土地承包关系状况,集中时间和力量以村为单位开展农村土地承包档案清理。对地证不符、承包资料不齐全等情况进行全面调查统计,分清原因,制定统一整改意见和措施。着重解决土地承包方案、承包合同、承包台账种类不齐全、管理不规范等问题。重点收集整理承包合同、土地台账、农户信息以及农村集体土地确权登记发证成果等资料,形成农户承包地登记基本信息表。建立健全整理立卷、分类归档、安全保管、公开查阅等制度。
(二)查清承包地块权属和四至面积。在对土地承包合同档案进行全面清理的基础上,以全国地理国情普查2014最新影像资料(DOM数据)、农村集体土地确权登记发证成果和测绘部门的基础测绘结果为基础,以二轮承包签订的农村土地承包合同、发放的土地承包经营权证书和集体土地所有权登记为依据,以村民小组为基本单元,按照位置准确、面积精确、承包农户认可的原则,因地制宜开展土地承包经营权属调查勘测,进一步查清承包地块面积、四至和空间位置,利用“图解”、实测等方法形成示意图供农户指认。对经初审的示意图进行公示,结合农民意见,村组及时核实完善。公示无异议的,由农户签字确认后作为承包土地示意图和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的主要依据。
(三)建立健全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簿和颁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依据农业部《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管理办法》和实测结果,由县镇农村土地承包管理部门按照统一格式,建立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簿,登记簿要在现有土地承包合同、证书的基础上,结合依法确认的承包地块、面积和空间位置等登记信息进行建立。已建立登记簿的要进一步充实完善承包地块的面积、四至地类和空间位置。未建立的,要在现有土地承包合同、证书的基础上,结合经依法确认的承包地块、面积和空间位置等登记信息,抓紧建立登记簿,镇、村(居)各存档一份。在建立健全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簿的基础上,适时开展土地承包合同变更、解除和土地承包经营权变更、注销等工作,并对土地承包经营权证书进行换发。
(四)建立农村土地承包信息化管理系统。在档案管理部门的支持指导下,做好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文件资料的归档工作。档案由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机关负责集中保管,并依法按期移交县级档案部门。各村居要按照统一的标准建立农村土地承包信息数据库和农村土地承包管理信息系统,将土地承包经营权影像、图表和文字等资料输入计算机,实现农村土地承包管理信息化。加强登记成果的开发利用,建立健全土地承包经营权设立、转让、互换、变更、抵押等登记制度,实现土地承包管理向信息化、数字化、常态化方向转变。
(五)检查验收。镇定期开展阶段性检查,及时发现问题、纠正偏差,切实将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到户。在进度把握上要先易后难,稳步推进,时间服从质量。以村居为单位全面完成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工作后,村居在全面组织自查的基础上,向镇申报验收,镇验收后再向市、县申报验收。
五、实施步骤
根据农业部《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试点工作规程(试行)》,我镇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确权颁证工作实行“六步走”工作步骤:
(一)前期准备(2015年1月- 3月)。开展宣传发动和业务培训。收集整理承包合同、土地台帐、登记簿、农户信息等资料,形成农户承包地登记基本信息表。处理全国地理国情普查2014最新影像资料(DOM数据),形成用于调查和实测的基础工作底图。
(二)入户调查(2015年4月- 6月)。根据基础工作底图和农户承包地登记基本信息表,进村入户实地查清每块承包地的权属、面积、四至和空间位置,由农户进行确认。对存在争议的地块,待争议解决后再登记。
(三)测量制图(2015年7月- 9月)。按照农村承包土地调查技术规范,对承包地块进行测量和绘图,做到一户一图,并标注地块编码和面积,形成承包土地地籍草图。
(四)公示审核(2015年10月)。将经过初审的地籍草图在村、组公示。对公示中农户提出的异议,及时进行核实、修正,并再次公示。公示无异议的,由农户签字确认后作为承包土地地籍图,由村组上报镇政府。并由镇(区)政府(管委会)汇总并核对后上报县政府。
(五)登记发证(2015年11月- 12月)。按照“申请、审核、登记、颁证”的程序,根据镇上报的登记资料,县政府依照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簿记载内容,制定并颁发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书。权证发放工作由县政府统一组织、镇政府负责实施,村(居)民委员会具体办理。经办人和农户代表在权证发放登记表中签字盖章后,录入相关数据,建立信息化档案,在发放新经营权证的同时,收回原经营权证,统一交原颁证机关加盖“作废”章后封存。
(六)建档入库(2015年12月)。按照2010年农业部、国家档案局颁发的《关于加强农村土地承包档案管理工作的意见》(农经发〔2010〕12号)、市农工办、市档案局《关于加强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档案管理工作的意见》(盐委农〔2014〕39号),由县和镇农村土地承包管理部门整理登记相关资料进行归档,并按照统一的标准建立农村土地承包信息数据库和信息系统,实现土地承包管理信息化。
六、组织领导
(一)建立健全工作机制。成立镇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工作领导小组,由镇长任组长,镇分管领导任副组长,宣传、农经、司法、公安、财政、国土、水利、信访、民政等相关部门负责人为成员。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农经中心,负责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办公室从有关部门抽调人员集中办公,具体负责政策宣讲、综合协调、督查指导、矛盾处理等工作。各村(组)建立由村民选举产生的村(组)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工作组。
(二)明确部门工作职责。镇各相关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各司其职,各负其责,通力合作,形成合力。宣传办负责指导协调做好宣传工作。农经中心负责政策指导、业务培训、组织协调、督促检查和信访问题的协调处理;监察部门负责土地确权中违规违纪问题的查处;国土所负责提供全国地理国情普查2014最新影像资料(DOM数据)和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确权登记等相关资料,指导测量绘图工作和土地权属的矛盾纠纷处理;派出所负责提供有关户籍信息和工作中治安问题处理;财政所负责工作经费的落实和使用的管理;信访部门负责做好群众来信来访接待工作,协调责任单位及时妥善处理信访问题;司法等部门负责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试点工作中的法制服务;水利、民政等部门协助做好土地确权登记颁证中的相关工作。
(三)确保登记工作质量。通过开展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工作,切实解决承包地块面积不准、四至不清、空间位置不明、登记簿不健全等问题,将农户承包地成图、登记、造册,建立健全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管理信息系统,实现确实权、颁铁证,经得起群众和历史的检验。要广泛宣传发动,统一广大干群思想。要加强政策业务培训,确保规范有序推进。要充分尊重农民意愿,发挥民主协商和民主决策作用。要稳妥把握进度,时间服从质量,确保取得实效。
(四)加强督查指导。将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工作纳入对村居专项督查内容。镇成立督查指导组,对确权登记颁证工作进行日常性调研、督导、检查,定期进行情况通报,及时发现和解决工作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对措施不当、工作不力、违背政策,导致农民集体上访、越级上访或发生群体性事件和恶性事件的,由纪检监察部门严肃追究有关责任人责任。
(五)落实经费保障。对照上级要求,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不得向农民收取任何费用,不得增加村级负担。待通过省级验收合格后,省财政按8元/亩的标准予以奖补,县财政按5元/亩的标准进行同步奖补(其中:3元/亩定向补助测绘工作,2元/亩进行工作考核奖补,不搞平均分配),不足部分由各镇财政解决。
中共射阳县黄沙港镇委员会办公室
射阳县黄沙港镇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5年5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