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11320924014383145Y/2015-06763 组配分类 业务工作
发布机构 教育局 发文日期 2015-5-23
文号 射教发〔2015〕6号 主题分类 其他
体裁分类 议案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公开范围 面向全社会 时效性

关于印发《射阳县2015年高中阶段教育招生工作意见》的通知

各中学:
 

经研究并报请县政府同意,现将《射阳县2015年高中阶段教育招生工作意见》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射阳县2015年高中阶段教育招生工作意见
                
一、 指导思想
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国发〔2014〕35号)、省教育厅《关于印发江苏省义务教育和普通高中学籍管理规定的通知》(苏教规〔2014〕1号)、市教育局《盐城市2015年高中阶段教育招生工作意见》(盐教发〔2015〕7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县高中阶段教育实际情况,优化高中阶段教育结构,促进普通高中优质多样发展、普职教协调发展,最大限度地办好人民满意的教育。
 

二、招生办法
 

(一)计划管理
公办普通高中招生计划分为统招生、择校生两种类别,民办普通高中招生计划分为免费生、自费生两种类别。公办普通高中招收择校生比例最高不得超过本校当年招收计划总数(不包括择校生数)的10%(如上级部门对择校生政策有新的规定和要求,则按最新精神执行)。各学校必须按照市教育局下达的指令性计划进行招生,一次性录取结束。职业高中要充分挖掘潜力,全力开展招生工作,确保完成招生计划。全县初中毕业生升学率要确保达到99%以上。
 

今年市教育局下达我县普通高中招生总计划3680人,其中:
1、江苏省射阳中学计划招收20个班,960人,其中统招生873人,择校生87人。
2、射阳县第二中学计划招收20个班,960人,其中免费生350人,自费生610人。
3、射阳县高级中学计划招收20个班,960人,其中统招生873人,择校生87人。
4、射阳县陈洋中学计划招收10个班,450人,其中统招生410人,择校生40人。
5、射阳县盘湾中学计划招收8个班,350人,其中统招生319人,择校生31人。
 

今年市教育局下达我县职业高中招生总计划1220人,其中:
1、江苏省射阳中等专业学校(职教中心)计划招收1120人。
2、盐城市广播电视大学射阳分校(射阳县教师进修学校)计划招收100人(学前教育)。
为进一步促进四星高中优质发展,推动初中教育公民办协调发展、城乡均衡发展,根据省政府《关于深入推进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的意见》(苏政发〔2012〕148号)的精神,今年安排江苏省射阳中学定向指标生计划612人(统招生计划的70%),在非定向统招生录取分数线下40分内录取。射阳县第二中学定向指标生计划245人(免费计划的70%),在非定向免费生录取分数线下30分之内录取。结合我县实际情况,定向指标生录取采取以下方法实施:
1、根据办学水平质量评估、学校学生数和生源结构等因素将射中定向指标计划(612人)分成三块,一块是县城公办初中230人,一块是乡镇公办初中122人,另一块是民办初中260人,其中分解到学校的政策扶持指标446人。二中定向指标计划245人,其中分解到学校的政策扶持指标180人。享受政策扶持定向指标的学校与数字见附件一。
2、录取时根据学生志愿,先在前30%的非定向录取线下规定分值、块计划数内(如超出,则采用块内排序方式录取)按块录取政策扶持指标,如公办初中未能完成射中政策扶持定向指标数的,再下降10分录取其指标数(考生数在45人以上的学校,如仍没有学生被定向指标计划录取、可在非定向线的90%以上分数的学生中,择优录取1人),然后在各自块内按其计划从高分到低分排序录取,如仍不能完成定向指标计划,则将剩余指标调剂到全县面上统一使用。
3、考生只有在学籍所在校实际就读满三年,才能享受定向指标生政策。射中定向指标生的收费按统招生标准执行,二中定向指标生的收费按免费生标准执行。各初中校在报名时必须严格进行资格审核,录取后必须将被定向录取的学生名单公示一周以上。定向指标生录取后如有举报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即以作弊论处,取消录取资格,并追究相关学校责任人的责任。
 

(二)报名、考试
高中阶段教育招生报名与初中生学业水平考试(简称“中考”)报名相结合,按《关于做好盐城市2015年中考报名工作的通知》文件规定的报名方式执行。坚持报名、考试和录取区域相一致的原则。考试仍实行升学、毕业“二合一”考试,具体按《盐城市2015年初中毕业生升学考试方案》执行。模式为“学业水平考试+实验实践技能考查+综合素质评价”,由盐城市教育局统一组织领导。
学业水平考试科目包括语文、数学、英语、物理化学、思品历史、地理生物、体育,总分760分,其中地理生物考试以A、B、C、D四个等级评定成绩,作为初中学生毕业升学的依据。语文、数学、英语、物理化学、思品历史科目的考试安排在6月16日-18日进行;体育考试按《2015年盐城市初中毕业升学体育考试方案》执行。
 

(三)志愿填报
今年我县高中阶段招生志愿填报采用先纸质表格填写后网上填报的形式。各学校要加强对考生网上填报志愿的政策宣传和操作指导,及时完整地向考生公布学校招生计划、收费标准及收费办法等,在学生填报志愿前,通过召开家长会、校园网、公示栏等多种渠道向社会、家长、学生公开,为学生填报志愿提供依据,确保维护考生的知情权和选择权。
志愿填报分为传统志愿和平行志愿两类。传统志愿投档时先划定批次投档最低控制线,在最低控制线上按“志愿优先、遵循分数”的原则,将考生按学校志愿分开,同一学校志愿的考生从高分到低分排序,如果在最低控制线上第一志愿学校招生计划未能完成,则再检索该学校第二志愿考生,按高分到低分投档;如果考生第一志愿落选,即使其分数达到或高于第二志愿所报学校的投档分数线,也只有在该校(第二志愿所报学校)第一志愿没有录取满额的情况下,才有可能被投档。平行志愿投档原则是“分数优先、遵循志愿”,投档时按考生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顺序,依次检索考生志愿,被检索志愿中一经出现符合投档分数的学校,即向该学校投档,如未出现符合投档分数的学校,则不能投档。
江苏省射阳中学、射阳县第二中学、射阳县高级中学面向全县招生。射阳县陈洋中学、射阳县盘湾中学实行按施教区划片填报志愿与录取的方法进行。射阳县陈洋中学施教区范围是:临海、通洋、四明、阜余、海河、陈洋、千秋等初中学校,射阳县盘湾中学施教区范围是:兴桥、洋马、特庸、盘湾、长荡、黄沙港等初中学校。县城、海通、耦耕、新坍等初中学校毕业生填报志愿时无施教区要求。射阳县陈洋中学、射阳县盘湾中学高水平运动队和艺术社团的招生由招生学校提供专业加试合格考生名单,按盐城市教育局《关于做好2015年普通高中高水平运动队和艺术科技社团招生工作的通知》(盐教体〔2015〕2号)和经教育主管部门审定的学校招生简章进行录取。
 

(四)录取工作
 

1、录取依据。今年全市普通高中和各类职业学校统一由市招考中心实行集中网上录取。普通高中录取严格按照考生志愿,坚持公平、公正、择优录取的原则,统一按招生计划、考生志愿和中考成绩划定全市最低录取控制线,全市最低录取控制线按总招生计划1:1.1左右的比例划定。普通高中录取时如尾数同分,坚持同分跟进的原则,同时紧密结合综合素质评价和考查科目的等次录取。
学生综合素质评价是高中阶段学校录取的重要依据。在综合素质评价内容的六个方面,报考四星级高中的学生综合素质为两个合格和4A的,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有一个不合格或为D等,不得报考四星级普通高中、中职与普通本科“3+4”分段培养班和高等师范学校师范专业班;有两个不合格或两个D等,不得报考职业学校五年制大专班和三星级普通高中。
 

2、录取批次
提前批次:全市五年制师范学前教育专业免费师范男生50个招生计划,由阜宁高等师范学校招生培养。面试合格的考生在网上填报免费男幼师志愿的基础上,开具户籍证明,到县招办填报纸质的《免费师范生志愿表》,以确认户籍。免费师范生志愿以网上填报志愿为准,仅填报纸质志愿的不作为录取依据。在已经面试合格的考生中,按计划的1:1投档录取。
第一批次:四星级普通高中和享受四星普通高中招生政策的热点高中;中职与普通本科“3+4”分段培养班,“3+4”分段培养项目招收学生中考成绩原则上要达到四星级普通高中录取分数线。
第二批次:五年制高等师范专业;三星级普通高中;职业学校对口高考班;五年制高职;技师高技班。
五年制高等师范专业在三星级普通高中之前录取,考生填报两个平行志愿,在盐城市招生考试中心划定的最低控制线上,从高分到低分按学校招生计划数1:1投档录取。
职业学校对口高考班、五年制高职类院校(含五年制师范院校非师范专业)、技师高技班在三星级普通高中后录取,考生填报平行志愿,按各院校招生计划数1:1-1.2投档录取。
第三批次:各类中等职业学校(含普通中专、职业中专、职业高中、技工学校等)。
 

3、严格履行录取批准程序。高中阶段学校录取名册经市招委审批后由学校发放录取通知书,学生必须在规定时间内到录取学校报到注册,统一办理学籍入库手续。未经批准的招生行为一律无效,教育行政部门不予办理学籍。
各普通高中不得以任何名义在中考前招生,不得录取无当年本市升学考试成绩的学生。公办普通高中不得跨省辖市招生,民办普通高中跨省辖市招生的,必须得到生源地教育行政部门的同意,录取手续由学校到生源地市级招生工作主管部门办理,未得到生源地教育部门同意的,不得擅自录取外地学生。在本市参加中考擅自到外市公办高中就读的、学校违反规定招收外市中考考生的都不予取得学籍。没有取得普通高中学籍的学生,不能作为在籍生参加高中学业水平测试,不能作为应届高中毕业生参加高考,不能取得高中毕业证书。
 

三、有关政策规定
 

(一)加分政策相关规定。
对具备以下条件之一的初中毕业生实行加分达线后参加录取:
1、驻国家确定的三类(含三类)以上艰苦边远地区和西藏自治区,解放军总部划定的二类(含二类)以上岛屿部队军人的子女,以及在飞行、潜艇、航空、涉核等高风险、高危害岗位工作的军人子女,烈士子女报考普通高中的,按全市普通高中录取最低控制线的10%降低分数录取;作战部队、驻国家确定的一类、二类艰苦边远地区和解放军总部划定的三类岛屿部队军人的子女,一至六级残疾军人的子女和因公牺牲军人的子女,以及平时荣获二等功或战时荣获三等功以上奖励、被大军区以上单位表彰、在执行抗洪抢险等急难险重任务中受到省级以上表彰的军人的子女报考普通高中的,按全市普通高中录取最低控制线的5%降低分数录取;从作战部队交流到其他部队任职不满1年和跨地级市以上交流任职不满1年的军人的子女报考普通高中的,按全市普通高中录取最低控制线的2%降低分数录取;其他现役军人子女加15分达线后参加录取。
2、父母受到市及市级以上“见义勇为基金会”表彰的考生,加10分达线后参加录取。
3、归侨、归侨及华侨子女、港澳台籍考生加10分达线后参加录取。
4、少数民族考生加5分达线后参加录取。
上述加分对象如遇符合多项优惠条件,不累计计算,就高不就低。考生报名时须在《招生报名表》中填写加分理由并附有关证明材料,逾5月25日再提供材料者无效。享受10%和5%降分录取优待的军人子女,由军人所在部队师以上政治机关予以认定并出具证明,烈士子女、因公牺牲军人子女、残疾军人子女须附有市级以上民政局有关证明;享受2%降分录取优待的和其他优待政策的军人子女,须由军人所在部队团以上政治部门予以认定并出具证明;军人身份证明原件、军官证复印件、户口簿等证明材料由市军分区政治部、市教育局和市双拥办共同审核确认。父母受到市及市级以上“见义勇为基金会”表彰的考生须持表彰证明原件、户口簿、市“见义勇为基金会”证明。归侨、归侨和华侨子女、港澳台籍考生须持有市级以上台办、侨办或港澳办证明、子女关系公证书、父(母)身份证等证件材料。少数民族考生须持有市级以上民族宗教事务局证明及父(母)身份证件等材料。学校必须在校内张榜公布加分对象,核准无误后将核实意见并附有关证件、材料报县招办审核并加盖公章,审核通过的名单经市教育局再次集中公示一周无异议后方为有效。
 

(二)所有应届初中毕业生都必须参加学业水平考试的规定。
凡不参加初中毕业生学业水平考试的学生均作为辍学,纳入学校当年辍学率统计之中,不能取得初中毕业证书。往届初中毕业生不得报考四星级普通高中。在转学、休学、复学等方面违反省、市学籍管理规定的初中毕业生,不得报考三星级以上高中。对身体残疾但不妨碍文化学习、生活能自理的考生,录取时一视同仁。
 

(三)学生毕业的相关规定
根据上级要求,学生参加中考,成绩达到标准,综合素质评价中的道德品质与公民素养、交流与合作能力为合格,体育合格者,发给全省统一的毕业证书。中考成绩不达标准经学校补考后仍然不及格,综合素质评价中的道德品质与公民素养、交流与合作能力不合格者,只发全省统一的初中义务教育证书。
 

四、严格规范招生行为
严格规范招生宣传工作。各类招生信息的发布必须由县教育行政部门统一管理,凡需面向全县发布招生信息(宣传广告、招生简章等)的,必须经县教育局审批。任何招生学校不得发布虚假广告,不得擅自向学生、家长散发招生宣传资料。各学校要全面、客观、准确地向考生宣传招生政策、发布招生信息。未经县局批准所有学校不得接收县外招生单位工作人员或委托代理人进学校进行招生宣传。
严格规范招生信息管理。学生信息由教育行政部门按规定渠道采集,由专门人员负责掌握。所有学校必须严格管理学生名册、考试成绩、获奖情况、家庭住址、联系电话等信息,不得向县招考部门外任何机构和人员提供学生信息。凡擅自向招生学校及其代理人提供学生相关信息的,将依纪、依规追究责任。
    严格规范志愿填报工作。学校要保障学生对各类学校招生的知情权,以高度负责的精神指导学生科学合理地填报志愿,不得封锁招生信息,不得误导学生及其家长,不得强拉生源、有偿招生,不得擅自向外地招生学校及其代理人介绍、组织生源,更不得以此谋取利益。
严格规范招生收费行为。各普通高中必须严格执行“三限”政策,不得在择校生以外以借读生、自费生、复读生等名义高收费招收学生,不得擅自收取未经批准正式录取的学生任何费用。严肃查处各类学校违规设立收费项目或提高收费标准,严肃查处以合作办学或民办学校为名乱收费、高收费。
 

五、组织领导
    高中阶段招生工作涉及面广,政策性强,要求高。为切实维护考生利益、维护社会稳定,确保中考中招工作的顺利、平稳进行,县教育局成立中考中招领导小组,全面负责指导、协调和监督等各项工作。各学校要在校长负责下,建立组织机构,健全规章制度,层层落实责任,确保圆满完成招生工作任务。在招生工作中,要坚决执行招生政策,严格按照程序和规定招生,对违规招生的学校和个人,将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本意见由县教育局负责解释。

 

 

 

 


附件一:
射阳县2015年高中招生政策扶持定向指标分配表

序号 学校 射中政策扶持定向指标数 二中政策扶持定向指标数
1 射阳县实验初级中学   100 
2 射阳县外国语学校   
3 射阳县第二初级中学   
4 射阳县初级中学 100 
5 射阳县第六中学 50 80
6 射阳县特庸初级中学 40 
7 射阳县临海初级中学 40 
8 射阳县第五中学 20 
9 射阳县长荡初级中学  20 
10 射阳县洋马初级中学 20 
11 射阳县盘湾实验初级中学 15 
12 射阳县陈洋实验初级中学 15 
13 射阳县第四中学  15 
14 射阳县海河初级中学 15 
15 射阳县阜余初级中学 15 
16 射阳县新坍初级中学 15 
17 射阳县四明初级中学 15 
18 射阳县海通初级中学 15 
19 射阳县通洋初级中学  15 
20 射阳县陈南初级中学 3 
21 射阳县兴桥初级中学  3 
22 射阳县黄沙港初级中学 3 
23 射阳县千秋初级中学 3 
24 射阳县耦耕初级中学  3 
25 射阳县淮海农场学校 3 
26 射阳县临海农场学校 3 
合计 446 18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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