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11320924014383145Y/2015-06806 组配分类 业务工作
发布机构 教育局 发文日期 2015-5-23
文号 射教发〔2015〕5号 主题分类 其他
体裁分类 议案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公开范围 面向全社会 时效性

关于印发《射阳县2015年初中招生工作意见》的通知

各中学:
 

经研究并报请县政府同意,现将《射阳县2015年初中招生工作意见》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射阳县2015年初中招生工作意见

一、 指导思想
认真贯彻落实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15年城市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教基一厅〔2015〕1号)、射阳县人民政府《关于深入推进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的意见》(射政办发〔2013〕38号)等文件精神,紧密联系公民办学校并存、小学毕业生总数仍处低谷、县城新城区建设等客观县情,严格坚持“保障权益、促进公平、推进均衡、维护秩序”的基本原则,加快推进初中教育优质、均衡、和谐发展,最大限度地办好人民满意的教育。
 

二、招生办法
 

(一)民办学校招生
1、工作方法:公开报名、电脑派位与自主招录相结合、执行计划。
各民办初中在县教育局确定的报名时间内统一接受报名,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学生报名。报名期间,县教育局向学校派驻督查员,督查学校的报名工作。
学生报名人数未超过该校招生计划数时,学校则全部录取,超过该校招生计划数时,用电脑派位的方式录取招生计划数的50%,另外的50%则由学校自主招录。
    严格执行招生计划。2015年各民办初中招生计划为:射阳县实验初级中学1000人,射阳县第二初级中学500人,射阳县外国语学校600人,射阳县盘湾实验初级中学200人,射阳县陈洋实验初级中学275人。
 

2、操作流程:
(1)公开报名。6月26日开始报名,学生凭县教育局下发的《射阳县2015年初中招生报名卡》到各民办学校报名,6月30日报名截止。家长须综合考虑家庭经济条件、就读便利等适应性因素慎重选报。每位学生只能选择一所民办学校报名,报名时预缴4000元人民币作为第一学期学费,《射阳县2015年初中招生报名卡》必须交由所报学校保管。“零报生”(小学在县外就读,要求在我县就读初中的“流动人口”子女)凭身份证与学历证明(外省的学生,须提供原毕业学校的学籍卡,上面要有全国学籍号信息,并加盖原毕业学校和教育主管部门的学籍章)到报名学校登记,学校带复印件于6月30日前统一到县教育局中教科办理《射阳县2015年初中招生报名卡》,凭卡和其他学生同样报名。
(2)电脑派位。学校报名人数超过该校招生计划数的,采用电脑派位的办法录取招生计划的50%;电脑派位由县教育局联合县纪检、监察、公证处等部门统一于7月上旬组织实施,时间、地点将提前在射阳县教育网上公布。录取名单当场公布。
(3)自主招录。自主招录的对象仅为学校电脑派位库中没有被电脑派位录取的学生,严禁学校录取电脑派位库以外的学生。学校制定自主招录的具体方案,经县教育局批准后实施。自主招录的方式采取面谈的形式,在县教育局确定的统一时间内进行。面谈应以考察学生的综合素质为目标,不得采取学科知识面试和笔试形式,也不得以“奥数”等竞赛或获奖证书作为依据择优录取;应依据学生成长记录、毕业学校发展性综合素质评价、学生特长等因素综合考量,应兼顾协调不同施教区的生源分布结构,结果须及时公布。
(4)注册入籍。电脑派位与注册入籍同步进行,派位录取结束,学籍同时生成。学生不得放弃派位结果,学校不得拒收派位学生。因学生不报到而产生的计划缺额不再增补。学校凭学生的《射阳县2015年初中招生报名卡》为自主招录的学生注册。注册结束,学校统一向自主招录的学生发放盖有县教育局中学学籍管理专用章的录取通知书。没有被录取的,学校在7月10日前退回报名卡与预缴费用。学生须持报名卡到所属施教区公办学校报到,施教区公办学校凭卡注册学籍。
 

(二)乡镇公办学校招生
 

1、工作方法:按施教区就近免试入学。
坚持按施教区就近免试入学,为每一位小学毕业生提供一个公办初中学位,确保每位学生享有义务教育的权利。学校施教区由县教育局根据学校招生规模、小学毕业生居住分布情况、乡镇布局调整等因素划定。学生所属施教区的认定,坚持户口与实际长期居住地相统一,学生户口、居住随父母的原则。
 

2、操作流程:
7月中旬,县教育局将乡镇每一位学生的《射阳县2015
年初中招生报名卡》电子信息发给所属施教区内学校,各学校组织专人完成户籍、家庭住址等信息核查工作。在调查核实的基础上,学校必须在规定时间内将核查结果报县教育局,由县教育局根据学校上报的学生的报名卡为每位学生提供一个公办学位,同时完成学籍注册工作。各学校在规定时间内将《义务教育入学通知书》发放到位。
 

(三)县城公办学校招生
 

1、施教区划分:
射阳县初级中学施教区范围:县城小洋河以南、兴阳路-南三环-模范路及其延长线以东合德镇及开发区区域。
射阳县第四初级中学施教区范围:县城小洋河以北、陈李线以东合德镇及开发区区域。
射阳县第五初级中学施教区范围:县城小洋河以南、朝阳街-解放路-达阳路以西、陈李线以东合德镇区域。
射阳县第六初级中学施教区范围:县城小洋河以南、朝阳街-解放路-达阳路以东、兴阳路-南三环-模范路及其延长线以西合德镇及开发区区域。
射阳县合兴初级中学施教区范围:陈李线以西合德镇及开发区区域。
 

2、招生方法:
   (1)按施教区就近免试入学。按施教区录取的学生,必须坚持户籍、学籍、居住地“三个符合”的原则。学生应具有合德镇县城户籍、县城小学学籍、其法定监护人房屋所有权证。坚持学生法定监护人随父母的原则和法定监护人房屋所有权证与实际常住地相符合的原则。商业用房、办公用房、未入住的期房、租住房、购房发票等不作为施教区内住户房产认定。学生的户籍证明、法定监护人房屋所有权证等有效证件认定截止时间为2015年7月20日前。
(2)方法与步骤:学生及法定监护人凭《射阳县2015年初中招生报名卡》于7月20至7月24日将户籍证明、法定监护人房屋所有权证明等证明材料送至射阳县初中招生办公室(办公地点在县第六中学)核查,同时留下复印件与房产证原件备核。招生办公室根据学生及法定监护人提供的符合录取条件的有效信息,核查后确定学生应被录取的学校。7月30日,各学校将施教区录取的学生名单在校园醒目位置公示一周。公示结束后,学校凭《射阳县2015年初中招生报名卡》为学生注册学籍。
 

( 四)“零报生”和县城“流动人口”子女招生
 

1、“零报生”招生:
没有《射阳县2015年初中招生报名卡》的“零报生”,凭身份证与学历证明到县初中招生办公室登记报名,与没有被民办学校录取的“零报生”一并由县教育局统一调配到流入地学额许可的公办学校录取,与其他学生实行同等的入学待遇。 
 

2、县城“流动人口”子女招生:
不符合县城施教区“三个符合”录取条件的,但有一项或两项符合的学生统称为“流动人口”子女。新近进城务工、购房的,提供相关证明,由县初中招生办公室核查,核查属实的,纳入“流动人口”子女备录取。根据《江苏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办法》第十一条之规定,“流动人口”子女入学由教育行政部门统筹解决。我县的操作方法是:根据县城公办初中的办学资源空间、学生小学毕业学校、学生法定监护人的居住地或工作场所、学生的详细户籍地址等信息要素,以“相对就近”为原则,统一由县教育局调剂到学额许可的公办学校。学校凭家长提供的县住建局房管所出具的县城无房证明和户籍证明到县初中招生办公室核查审批,审批后注册学籍。
为充分利用射阳县初级中学的办学资源,扩大热点学校覆盖面,今年其招生计划分解为三块。首先,保证施教区内符合条件的学生全部录取;其次,学校自主招录招生总计划的10%。再次,其招生计划余量优先安排县委、县政府引进的高层次人才、重点项目客商、“绿卡”持有者、政府全民创业计划中的来射创业人员、《军人子女教育优待办法》中的规定人员、新近在新城区购房(票据时间截止文件公布之日,且附有契税证明)及务工人员等子女就读。如果其招生计划仍有缺额,则通过电脑派位的方式在县城 “流动人口”子女和本招生意见规定的“零报生”中进行增补。具体招生方式经教育局审定后由该校对外发布。
 

三、纪律规定
初中招生工作是在县政府统一领导下配置教育资源的过程,各学校要有组织有计划地做好舆论宣传工作,及时向家长宣传招生政策、方法和步骤,争取各方的理解、配合和支持。必须建立和完善自我约束机制,遵守招生纪律,增加招生工作的透明度,接受社会各界监督。必须严格执行相关法规,不得拒收施教区内学生,不得跨区招生。必须严格执行收费政策,严禁以任何名义、任何形式向学生违规收取任何费用,民办学校不得以减免费用等形式恶意争抢生源。杜绝随意接收插班生等违规行为。学生实际就读学校应与学籍所在学校一致,各学校不得接纳未取得本校学籍的学生就读。只有在学籍所在校实际就读满三年的学生,中考时才具有获得该校四星高中定向指标生的资格;学校必须为录取的每一位学生注册学籍,凡学校私自录取而隐瞒未报学籍的,三年后一律不得以应届生身份参加中考,不能报考星级高中,也不能获得初中毕业资格。
对违规招生的学校视情节轻重分别给予通报批评、在年度考核中取消评优表彰资格、核减自主招生名额、核减招生计划等处理,情节严重的,追究学校主要负责人责任。
初中招生工作政策性强,涉及广大群众的切身利益,关系到教育的公平和社会的稳定,各学校要充分认识做好招生工作的重要性,牢固树立全局意识、法规意识、纪律意识和责任意识,确保今年初中招生工作规范、有序进行。
 

本意见由县教育局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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